PTT推薦

[請益] 預售屋基地被鄰地透天佔用約一坪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預售屋基地被鄰地透天佔用約一坪作者
zo3i
(2031)
時間推噓 7 推:8 噓:1 →:28

最近看到一個案子,預售大樓基地約600坪,有一坪多的基地被鄰地透天佔用,代銷要購屋?-----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2.87 (臺灣)
PTT 網址

carolgilbert11/21 23:02叫他立即拆啊,不然就賣它100億啊

Dissipate11/21 23:07就拆不掉,看要不要吞

mark020411/21 23:091.不知道,2.沒建議

chilian11/21 23:26為什麼蓋之前建商沒有弄清楚呢?

建商很清楚啊,他就在預售合約要買房子的人簽名提供土地給透天無償使用,不簽就不能買

※ 編輯: zo3i (114.37.162.87 臺灣), 11/21/2020 23:29:09

SiaoBen199611/21 23:39很清楚就沒問題吧 他不想強硬處理事先告知

SiaoBen199611/21 23:39願打願挨能接受再買 他強硬可以提告拆屋還地

SiaoBen199611/21 23:39然後工程期間三天兩頭檢舉我看建商更頭痛

我可以勉強接受,但如果過幾年我賣掉了或我死了開始繼承,我的後手應該可以不同意無償

※ 編輯: zo3i (220.129.31.205 臺灣), 11/21/2020 23:50:17

SiaoBen199611/21 23:55下一手要主張土地所以權

SiaoBen199611/21 23:55佔用的提供第一手所有人的無償借用同意書

SiaoBen199611/21 23:55我不是法院 但我覺得佔用的不會輸

我查到這個考古題 甲有一筆土地,同意將該筆土地無償交由其胞弟乙使用,由乙在土地上興建建築物做為幼稚園,期限20年。嗣後,乙獨自出資在土地上興建一棟兩層樓磚造房屋,與其妻丙共同經營幼稚園教育業務。甲死後,該筆土地由其獨子丁依法繼承取得所有權,丁因自己需用土地,乃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拆除地上建築物」並「返還土地」。訴訟進行中,丁之好友戊曾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附和丁之主張。該訴訟經法院審理結果,丁受敗訴判決確定。其後不久,丁又將該土地出賣於戊,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戊乃以乙為被告,並加列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丙兩人「拆除地上建築 物」、「返還土地」並「賠償其不能使用土地所受之損害」。請就本事例所涉及的法律爭點,附理由說明戊對乙丙兩人之起訴,有無理由? 【99台大法研民法B卷(二)】 應該是個債權物權化的問題,我只想知道我的下手會不會跑來告我?!

※ 編輯: zo3i (220.129.31.205 臺灣), 11/22/2020 00:15:46

taoist999911/22 00:13通說及實務見解:認為無償的使用借貸契約,並無債權物

taoist999911/22 00:14權化的效力,也就是說對非繼承之土地所有權的繼受人並

taoist999911/22 00:14無拘束力。

taoist999911/22 00:15惟借用人可能會以權利濫用來抗辯。

taoist999911/22 00:19當非以繼承原因取得土地所有權之繼受人,請求建物所有

taoist999911/22 00:20權人拆屋還地時,建物所有權人可能會以權利濫用作為抗

taoist999911/22 00:20辯的理由。

taoist999911/22 00:22 

taoist999911/22 00:23對後續的買方在簽約時誠實告知,並讓買方同意此部分不

taoist999911/22 00:24對賣方有任何請求。

taoist999911/22 00:25 

taoist999911/22 00:26但我認為應該要土地應該要先將被他人建物所占用的部分

taoist999911/22 00:26分割出來比較好,而且這部分不應作為法定空地之用。

taoist999911/22 00:27繼續搞預售,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taoist999911/22 00:28 

taoist999911/22 00:29我認為這還是一種產權上的瑕疵,我會建議不要碰。

zo3i11/22 00:30謝謝樓上的建議,獲益良多,這案是新竹市公道三靠河的案子,

zo3i11/22 00:30提供版友參考

iele11/22 09:09我的話不買這種

candywww11/22 09:35有特別便宜再買吧 要不然轉手買方也會殺價

abyssa111/22 12:12是共同壁而已還是真的越界啊?

good1074011/22 13:12透天如果沒繳贈與稅 不算他的

taoist999911/23 10:54更正:大多數見解是以「違反誠信原則」來抗辯。

taoist999911/23 12:44禁止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分別是民法第148條第1

taoist999911/23 12:44項及第2項內容。

akirashock11/23 17:08許文昌有上過但我忘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