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其實我是想回應e大提出
台北市的容積獎勵不能逾越土管條例的說法
很抱歉,老實說這個說法我今天是第一次看到,因為研究本案的過程中,是有看過許多台北市都市計畫書
這邊我不敢說全部,但我的確看到有幾個案例是藉由計畫書去討論獎勵容積的
我不敢拿柯文哲任內的案例,我怕他其實都違法亂搞。
但確實柯文哲任內相較於郝市府與馬市府,案例是比較多
先講喔,目前的確沒有同等京華城這種案例,我指的是客觀條件,商三進行都市計劃後仍為商三卻未滿都更危老年限
以下是一個案例,郝市府期間,大同區延平段商三計劃書
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 710 地號 等 13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為第三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
https://myppt.cc/ds39vh
他有古蹟認列的問題,在計畫書中檢討獎勵容積
申請單位:新芳春茶行兩合公司、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蔡 金拋等 3 人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計畫範圍:如計畫圖所示
類 別:變更 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
肆、計畫目標
一、保存、維護文化資產。 二、運用容積補償與獎勵機制兼顧私有地主及開發商之權益。
二、本案基地範圍內「新芳春茶行」市定古蹟及其定著之土地應全棟保存 維護,並修復完成後捐贈予本府。其經本府文化局核定之維護再利用 經費,得折算容積獎勵。另因全棟保存「新芳春茶行」市定古蹟,致 使開發基地縮小及開發時程延宕,亦得依其開發利益損失給予容積補 償。其補償項目如下:
(一)增設停車獎勵損失。 (二)壹樓店面價值損失。 (三)車位價值損失。 (四)利息損失。
前項容積損失補償及容積獎勵額度以 3,200 平方公尺為上限
一、容積補償計算原則
(一)增設停車獎勵
依申請單位 94 年間原申請開發案,本計畫範圍 13 筆土地原適用 「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得申請增設之 60 部停車空間獎勵容積,因全棟保存「新芳春茶行」,致使開發基地範 圍縮小,無法再行申請增設停車空間部分,按每部 15 平方公尺折算 容積補償。
(二)壹樓店面價值損失 本案因保留「新芳春茶行」市定古蹟,致開發基地範圍縮小,其原壹樓可建築店面面積差額部分,得按市場行情鑑估其店面價值與二
樓以上住宅價值之差價,提列店面價值損失。
(三)車位價值損失
本案因保留「新芳春茶行」市定古蹟,致開發基地範圍縮小,其 附設之停車空間,由坡道平面車位改採升降機平面車位之車位價值差 異部分,得依市場行情鑑估其差價,提列車位價值損失。
(四)利息損失
本案因協商全棟保存「新芳春茶行」所延宕開發時程之利息損
失,以申請單位 94 年間申請開發本案基地所購買土地之實際價格(本 市大同區延平段一小段 710、711、726 地號等 3 筆土地),以國內五 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自 94 年 3
月起按月核算至本計畫案辦理變更 都市計畫公展日止。
先不管他最後怎麼決議容積獎勵的結果
但可明確看到台北市會依都計法(比較常見的有23、24條),針對細部計畫去給容積獎勵
若依照e大所說土管條例優先的話
那就不應該存在依照細部計畫討論容積獎勵的計劃書才對
所以是否只依照土管條例制定容積上限?
我保持懷疑態度?但我個人並沒有說e大的法律見解一定是錯的,這應該是有討論空間的才對
理性討論
以上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你扯這麼多
: 簡單來說就是 台北市有容積獎勵20%的權限
: 這個沒問題吧 大家都沒爭議
: 但誰說一定都要寫好容積獎勵標準才能照著給?
: 根本就沒規定過要寫好獎勵通則才能給
: 人家就跟你說用計畫審議的方式了 你直接忽略?
: 還有一個一直扯什麼土管規定的
: 這就是張飛打岳飛
: 你可以參照其他相關的容積率給定方式當標準
: 沒有人說不參照就叫違法好嗎 什麼低能邏輯= =
: 台北市最大的問題在於他沒定通則 這我同意
: 但不是說沒定通則就不能給
: 照你這個邏輯 所有台北市容積獎勵的案子 全部都違法
: 台北市不是今年才用這套容積獎勵的標準好嗎= =
--
是的 照他的說法 根本不存在任何一件
除了公共空間獎勵以外的任何獎勵
感謝您理性分享
e大請不要誤會 小弟不是來爭輸贏的 我只是想藉由法律層面釐清事情的邏輯 我目前的感覺是,這是法律爭議,甚至每個法官在行政法庭上的見解都會不同 所以我並沒有說您的見解一定是錯誤的,特在內容做修正,歡迎後續任何的理性討論
因為土管只規範了公共空間獎勵 其他沒
有規範在土管裡面
但這與實務上天差地別
我不是行業專家,我不知實務做法
但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確實這樣規定
監察院也是相同見解
我感到非常敬佩也很感動…有人認真查證QQ
若實務不是如此我也很困惑
有一段我認為值得參考
大菊為重的監察院就連基本事實都沒搞對了
客觀條件,商三進行都市計劃後仍
為商三卻未滿都更危老年限。這邊
監察院在末段強調貢獻與獎勵失衡
是不是反證有對價性就可以
我不太確定法務。是不是在提這個
以我得法感覺是很有可能
這些會違反行政原則?
我敢說監察院一定連都審會議都沒看
也謝謝D大陸續回覆我一些疑問 監院雖有監院的問題,但我認知他們也是共識決議,有內部審核機制的 以監委的法律背景,應該是不會忽略查證都審會議的紀錄才對 監院糾正案應該是有某一方面的見解是我目前還沒理解的
否則根本不可能連一堆事實都搞錯
不,我非常感動感謝您願意裡性溝通討論
感謝您分享
我不願標籤為柯粉或柯黑,我只是作為一個
普通公民試圖尋找正確的理解並分享
如果實務上真的有這種做法,或許是模糊地帶
應該說土管條例的確有寫容積的相關規定
而細計裡討論容積時 的確都不行逾越土
管規則 但土管規則裡也有80-2 95等 授
或許這種作法在法律解釋上有瑕疵但不會有
權其他法條&都審會訂定容積獎勵規
所以英派要算柯粉還是柯黑?
圖利之虞,而京華案只是將這種模糊空間發揮
太大
這個我認同,這也是前幾篇文章中R大提到的 本案給的獎勵的確史無前例的高 我之前的回文也有列出此總和20%的確非通例,苗當年質詢時,官員的確也是無法自圓其 說的。蔡博士也有提到這點是比較奇怪的
※ 編輯: astushi (1.160.161.169 臺灣), 09/16/2024 03:32:53事實上若是沒有圖利之虞,這種違法也不會有
什麼後果
老實說這些東西專家會議應該更熟
要說柯時期全都亂搞 委員是想被被關?
認真討論幫推
最終還是回歸地方裁量 這次會很好玩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有相關規定呦
陰謀論一點就是監察院的報告是作為扳機
陳菊的監察院還亂彈劾沒做錯事的檢察官
去查一下陳隆翔是怎麼被追殺的
讓地院法官在沒有行政法庭判決的情況下有
理由去說這個決議可能違法
而都市計畫細則裡所用獎勵或補償,都有
不對,您這個個案明顯是都更獎勵吧
依據。用錯法源就是圖利了。
不是。是都計法24條
有差別待遇 就要考量違反平等 跟
有古蹟認列應該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辦法,看內容也很符合
該給幾%這種事情應該專業認定 也不能
說別的案子多少就要相同 應該有計算方
依都獎辦法第九條
式 只不過這應該算都發專業
所以或許您看到的計劃細則會不會是適用
都更危老
你知道都計容獎跟都更容獎是可以疊加的嗎
內政部還出函釋說明都計獎勵不能限制都更
等依法享有的容積獎勵
台北好好看好像也是都審直接給,忘了
難得的和平理性討論 給推一個
我們當初也是有案子是用別的中央法令繞
過土管,畢竟出事時可以直接往中央推
土管如果讀過幾百遍的人,應該會發現很
多謬誤沒改
新竹是不是連土管都沒有
實際上的土管都寫在細部計畫裡
https://reurl.cc/Kl9vly 台北好好看2
也被糾正耶 為啥時任市長沒被羈押?
違反行政法 刑法 量的區別說
而且後來的羈押 也主要不是監院的
糾正吧
古蹟要看的特別法應該是要對照古蹟的法
條,這個跟京華城差多了
細部計畫只是企劃書,絕對還是有法令跟
法源
我怎麼記得 公展寫準用 ; 我大略
掃了一下 監院的文 ;還是維持本來
的預想 ,不是在集合內的 不用特
別去討論他 晚安
紅明顯 自己六年前說自己英派的不要裝了
甚至說柯沒有人格重大缺陷問題
但如果綠的派人還是會投綠 立場鮮明成這
樣 還有臉裝自己沒立場喔
以免有人誤會 我說的就是那所謂e大
偷帶風向
我覺得這樣理性討論很棒
說怕柯都違法亂搞,你倒是舉一些例子啊
板上一直都有理性討論的文章,裝看不見
一直洗自己中立的人才是最可疑的
別這樣說,我以前也是支持蔡英文的
,我兩票都投她,算起來我也被歸類
在英派了(笑)
以前立場是以前,現在針對的是司法
押人取供的不公不義,以及京華城容
積率的合法與否。
要舉什麼例子,他的意思就是怕柯任內的有
類似問題不能當作實例,所以找更早的案例
啊,難不成要把柯任內的所有案子全部細看
過才能講話?
現在民眾黨該做的就是丟案例 能丟出案
例的話 他們的論述基本就成立了
他一開始的討論法哪叫理性 狂被打臉才改口
喊理性討論
推
推 其實看大家討論這麼多 正好印證柯很
難是明知違法吧 而且源頭是監院糾正 市
府改用最後討論出的法條解決適法性問題
不就好了 後面演這一齣不就藍綠一起除政
敵?
監察院有啥專業 不就酬庸垃圾單位XDD
京華城本是廉價的工業用地
一下幫忙轉商用一下升560、再840
土地價值飆破百倍還沒圖利
增加容獎連法院都判京華城敗訴
柯文哲還一直想辦法要給他增加
我一直都說主要本案有人行賄收賄
然後又拿好拿滿太高調
從京華城角度可爽了 郝市府被卡560 現在
是討論840 不給過..那讓京華城吃虧給560好
了 先往上拉再退表示讓步協調成立 但卻得
到840 根本爽翻XD
還在560->840? 30%容移合法講多久了
還在廉價工業用地 你知道威京取得該
地都幾十年前了嗎 至少40年了 你怎麼
不去罵買三重味全廠才沒多久的某侯森
老闆?那個才是真的廉價工地轉高價住
建!更何況本案還只是商三特!
我真心覺得侯森老闆最好不要自己作死
土地變更 土地容積深究很難完全適法
必定有瑕疵,不要搞到自己的都聽大院
發現通通違法
E大一看就知道不是業內的人 我真心
看不懂一直在跳幾點的耶
人家都討論到工業時代了,有兩三隻還停留
在石器時代講840%? 不是看不懂就是壞
再說 不要提監察院那個白癡機構了
其實已經多位法官覺得它違法,包含無保
請回的法官,實際上可能有更直接證據
京華城是 商三特 不是商三 你先搞懂
京華城有連接鐵博館跟松菸文化古蹟
刑事庭法官那可能裁定行政法違法
都違法亂搞,已經先入為主囉
綠又翻
京華案會一堆公務員反對就是沒滿30年
的要件外 去挑戰很危險 一般這種對廠
商有利模糊地帶是廠商自己提出行政救
濟才會主張的 當柯市府自行同意 等同
把自己脖子放在刀架上 這也是為何某些
國家不設圖利罪的原因 原本就算合法的
東西公務員非得等到你打完行政訴訟再
說
塔綠班就是常常外行領導內行 才會破事一堆
阿北學郝天兵k黨擺爛就好啦 北流北藝大
巨蛋諸如此類 碰了就今天這結果
笑死,到底是有多恨柯文哲。
但事實是北流北藝大巨蛋都完成了 只剩
下政治操作 民眾受益
推
人家違法亂搞這句話是為了論證假設用的,
不是他真的覺得柯文哲亂搞啦!前面幾位閱
讀理解要加油啊!
京華城轉商業用地時就照北市要求捐30%的
地跟偶戲館了…然後…其實根本沒840wwww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上
位法是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
十六條
法律用詞是“得”
意思是依據都計自治條例處理個案時可以
參考分區管制條例或不參考用其他方式
分區管制條例是下位法,沒有硬性拘束
這些都地方裁量,而且所有會議全程公開透明
都計自治條例的資格
錄音錄影,真亂搞全都證據確鑿一個委員都跑
不了,你認為有可能嗎?
分區管制條例的功能只是給一般民眾有
個概括性的參考
但獎勵方式也可以另外談
京華城2001就678%了啦 一直歡
你從都市計劃法24條開始繞容積率獎
勵再怎麼繞都無法繞過土管規範
土管規範是最下位的法
根本不需要繞過,直接無視就好
這案件其實也經過公展 而且在都委嫌對價
公益性不足下 事後通過的版本 回饋內容也
比公展版本多
公展是109 年 11 月 16 日府都規字第 1
0931021581 號公告公開展覽
最後定案的公告則是府都規字第11030520
111號公告
回饋內容確實有增加
認真理性推
推一個
有的人連法律上下位都分不清,在這邊講
法的,我還以為這是基本公民常識
國民教育沒教好還是自己沒學好
推
推 正常邏輯
過去有建案想要爭取鑽石級標章的容積獎勵嗎
?
推
北市府行政法庭都打贏了 只要給560就好 之
後硬要開會討論給不給多的50 才會延伸後面
一堆問題
還一堆傻鳥到現在都搞不懂
京華城容積獎勵是付出代價換來的
不是臺北市送的,是付出代價換的OK
推 理性分析
監院就酬庸啊,你看院長甚麼學歷
只給560?30%轉移也是你一定要給的,15%
是台北市的平均值,人家建設台北市那麼多
憑什麼低於15%?所以不管怎樣至少都有560
X1.45
開會討論的原因去看會議內容啊…
原本的建築容積換算下來約678% 重建用560
%會規模縮小變成像down zoning一樣 這情
形如果發生在市中心重要節點的地段 站在
都市發展規劃考量的角度既不合常理也無益
所以都委才覺得讓申請方用回饋週邊等方
式爭取容積獎勵是對各方最好的處理方法
也符合周遭居民(有陳情意見)希望那區好好
發展的期望
喔~
看大家說 才知道 柯大大說的 不缺發現問
題的人 缺解決問題的人不然都擺爛就好了
難得優質的原po和推文討論
理性討論給推
這篇證明不預設圖利就能理性討論京華城案
推這篇 所有討論裡面這篇最專業 也
最少傻鳥在跳
希望本篇不要出現草鳥用語,聚焦法規層面討
論
如果柯市府圖利,那這案例也是 圖利1%容
積率也是犯罪
前提就錯了,誰說土管沒寫細計不能自訂
容獎,亂說。
有罪推定給推
這篇推文好讚 大家針對事實去鑽研論證
品質好高
推
重點是主體就不適用都計法的規範啊
似是而非
嗯,開頭先貼標籤
就是合法的依都市計畫法去給阿
幫推認真討論
這篇被沒論述純來鬧的入侵了…
如果違法不會現在才討論
討論風氣不錯,不要草鳥法盲亂罵就好
紅明顯 這案不是北市自擬細計
補推 這是民間自提個案變更
推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54
[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蔡正元FB 第四點認為 台北市於是自訂的 「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1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1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如果從立法邏輯來看 第一點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1 條17
Re: [新聞] 李彥秀:MG149案不起訴 讓柯文哲誤會這改善一下 這20%為什麼來的 京華城的開發是威京80年去跟北市府申請工轉商 當時北市府的計畫書載明 1.整個街郭開發由威京負責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感謝kuniok的指路,這樣我就查到了 你給的細部計畫書裡面提到的是「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75 次會議紀錄」 曾光宗委員: ......申請單位設計的地下室開挖率 81.05%,達不到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綜合7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原文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 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爆
[問卦] 謝怡容被罵到自殺 你真的ok?爆
[問卦] 那個霸凌致死的要跑出國了,北檢能抓嗎爆
[問卦] 欸欸從何時開始認錯道歉改過變得這麼難了爆
Re: [新聞] 勞長何佩珊崩潰!「目的良善」挨轟 淚灑爆
[問卦] 誒遺書不是給家屬的?檢調憑啥扣留?89
[問卦] 沒人發現竹科工程師被霸凌都能撐得住嗎!爆
[問卦] 希特勒搞屠殺也是立意良善嗎?99
[問卦] 沒人發現,政府部門多了一堆XX部?爆
[問卦] 公務員花12年升到簡任很厲害嗎91
[問卦] 謝宜容接下會高升到哪個位置?78
[問卦] 謝宜容為什麼要跑來勞動部當公務員?爆
[爆卦] 何佩珊:謝宜容並沒有直接霸凌死者67
[問卦] 這次treads上的青鳥怎麼那麼安靜爆
[問卦] 從11職等降為10職等 就是嚴懲喔O_o50
[問卦] 228誤殺民眾也只是立意良善吧?52
[問卦] 一句話講出8+9的口頭禪43
[問卦] 分署長現在會怎麼想41
[問卦] 為什麼這次炒得起來?29
[問卦] 欸!?健保是放棄年輕人了嗎?21
[問卦] 工作能逼死人? 大可以離職就好37
[問卦] 淘寶雙11下單收到貨了ㄇO_o77
Re: [新聞] 「我當然敢辦她」!勞長何佩珊承諾本周34
[問卦] 為什麼叔伯輩小時候玩遊戲啃得下外語?41
Re: [新聞] 調查稱謝宜容「目的良善」引眾怒 勞長30
[爆卦] 昨天支那足球迷用雷射筆干擾日本隊31
[問卦] 謝宜容老公做iPhone手機殼財力雄厚?31
[問卦] 立意良善 到底是什麼專業術語?26
[問卦] 演都不想演 連戰犯都沒有 等風頭過35
[爆卦] 立法院防治職場霸凌專報猛烈質詢勞動部長24
[問卦] 江宜蓉算正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