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
※ 引述《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之銘言:
: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 :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 :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
: :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 :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 :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
: : 看到非無國籍之人了嗎
: : 就代表了他還有別的國籍阿
: : 也就是現在在吵的雙重國籍
: 貼好貼滿阿 怎麼怕打自己臉阿
: 來 我們接著看
: 三、對大陸地區人民其自由、權利保障與限制之立法並非毫無界限
: 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 ,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
: 定。」則兩岸關係條例係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特別立法
: 大法官都跟你說了 兩岸關係條例就是規範兩邊的東西 為啥不聽呢 為啥要用國籍法?
: 。本院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就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關於大陸地區人民非在
: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指出該規定之目的合理正當,
: 規定就是沒滿十年不能擔任公職 可沒說什麼雙重國籍耶
: 這麼重要的東西怎麼不早說阿 我幫你啊 不敢講啊 笑死人啦XDDD
: 怎麼會有低能DPP立委還在那國籍法阿
: 拜託 大法官都說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阿
: 就在下面一點點 是看不見還是...?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其實只要有人檢舉她有中國國籍或戶籍
那她必須要跟陸委會提出相關證明
你以為中國會輕易開證明給他嗎?
造假就直接抓了吧!
你知道為何川普那麼痛恨中共
很會鑽法條、鑽空子,然後造成其他國家動盪
現在來一個中國來的新娘鑽了空子
投入民眾黨竟然成為可能的立委人選
這個人還不是民選出來的,是不分區的
鑽空子造成內部混亂,支持的人其心可議!
--
兩國應該平等對待
戶藉又不等於國藉,現在她早就證明沒
中國戶藉了,只剩國藉,但國藉要怎麼
證明也很難。如果她有護照自然能證明
。但現在就沒護照
你搞錯了 陸委會只會找不到證據
這上次就一次了 除非自己發護照或居住證
的照片
支持習近平能拿中華民國籍的智障真多
先讓中華民國承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再
來談雙重國籍的問題好嗎。可每次叫民進黨
面對這個問題,答案就只能下星期五
沒事啊 拿中共護照要當民代 那就用叛國
罪來定啊 看你喜歡哪一條 結論就都是
拿中共護照 無法當中華民國的民代或
公務員 白垃圾到底要槓到哪天哪月
你身為民代 拿叛亂地區的敵國護照
判你叛國 剛好而已餒 白圾喜歡哪條?
法律就寫戶籍你幹嘛加國籍
然後她也澄清她沒有大陸護照了
平等對待匪國?
戶籍跟國籍又不一樣
X
沒錯啊,你爸媽的祖國是中華民國 但你李貞秀不是呀 你出生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的 當時你的爸媽也早已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4
我就問,敘利亞內戰,今天出生了一個嬰兒叫小明,父母都是敘利亞人。 小明出生在叛軍佔領的區域,叛軍的官方也給了出生證明,戶籍資料。 然後小明長大後逃到敘利亞政府的管轄地。 請問,小明是不是敘利亞人,有沒有敘利亞的國籍???????? 肯定有吧?敘利亞政府認為整個敘利亞,不管是自己實控,或叛軍佔領的,19
然後他要表達啊? 他還是雙重國籍阿 就用蕭美琴來舉例就好啊 他父親是台灣人生下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他母親是美國人所以也有美國國籍阿2
喔,所以她是認同賴清德祖國論的說法囉? 我們來看看舊聞,當初國台辦是怎麼回應賴清德的 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以發言人朱鳳蓮的名義回應此事。朱鳳蓮表示,這是通過突出兩岸政 治分歧,蓄意割裂兩岸歷史連結,繼續兜售「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X
綠共又再吃屎了。 雙重國籍個屁,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框架就是一個中國兩個地區, 一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1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3
這篇太瞎了吧? :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2
問題不是很簡單嗎? 好,既然這傢伙堅稱沒有支那籍 又不肯去支那申請放棄國籍 那讓海基會發一個正式公文,詢問支那 此人是否具支那籍,只要支那回覆他不具支那籍
18
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6
[討論] 兩國論怎麼會搞到不承認對方護照??????版上一堆人在高潮 馬英九根本是兩國論 李登輝根本先知等等 修但幾類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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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原來兩岸關係條例有定義大陸地區剛剛才發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施行細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5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廢話講一堆,一點用都沒有。可憐阿 爭點只有一個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何種身分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2X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笑死!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國籍的取得的規定規範在國籍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X
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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