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
先講結論。
黃國昌每一次發言,真的是每一次,都存在刻意誤導聽眾的嫌疑。
每一次發言,都會傳遞錯誤或者半真半假的資訊。
1. 黃國昌說:
證人可以請律師,超越訴訟法對於證人的保障
錯。現行法條根本不是這樣寫。
證人能不能請律師,取決於主席同意。
此外,刑事訴訟實務花了很多年去糾正「以傳喚證人之名訊問被告,不讓被告請律師」的問題。偵查程序中如果發生這種情形,會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作層層的合法性篩選。
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如何防止立委以「以證人的身分傳訊被調查人」呢?
依照現行法,沒有任何機制可以防範這種情形。
即便是以被調查人的名義傳喚,主席禁止他找律師,也是完全合法的。
2. 黃國昌說:
監察法的被調查人同樣不能請律師,不得拒絕陳述,如果立職法違憲,監察法也一樣
錯。
監察法與立職法的差別在於,監察法並沒有違反義務的後續罰則。立職法有。
3. 黃國昌說:
立法院的立法程序,是議會自律原則的範疇,大法官原則上不應介入審查
雙重標準。如果是2014的黃國昌,早就大吼咆哮了。
本次的立法程序,是否在議會自律原則的範圍內,我個人覺得可以討論,有點擦邊球。
但如果黃國昌要堅持現在的說法,那2014的服貿程序絕對比現在更嚴謹,他當時在反對甚麼?
4. 呂太郎問:
立法院主張,行政院覆議失敗,即使認為法律違憲,也只能接受,理由是甚麼?
黃國昌答:
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法律窒礙難行時,憲法提供了一個兩院間的互動解決機制,而這 個機制,必須要在憲政民主的架構下,在責任政治的原理裡面,分別由行政機關跟立法 機關,各自去承擔政治責任。因此,這件事情是憲法保留的範疇。在憲法給行政院覆議 權,而且覆議後的結果,行政院只能接受。在這個憲法保留,對於行政院提出法規範違 憲審查適格的限制上,是對於憲法在憲政民主機制下,對於行政權的內在制約。
這很明顯就是理虧瞎掰。黃國昌經常這樣。
不知道怎麼回答時,就噴一堆專有名詞,用刁鑽的法律術語把聽者搞得一頭霧水,背後的目的並不是說服聽者,而是想用這一大堆法學術語給聽者心理暗示:
「我才是專家,你一個外行人聽我的就對了。」
但只要是個法律人,就會發現黃國昌繞了半天,其實甚麼都沒說,只是重申大法官的問題而已。
5. 黃國昌說:
就算被課處罰鍰,官員也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並不會讓官員無所適從
倒果為因。
這邏輯就像,今天立法院訂出一條法律,規定「尋釁滋事者,處5~20萬罰鍰」
你問黃國昌:甚麼是尋釁滋事?我甚麼樣的情形會被處罰?
黃國昌回答你:你別擔心,就算被處罰也可以上法院。
完全沒有回答到問題。
事後司法審查,並不能解消法規本身必須符合明確性、比例原則的要求。如果是這樣,那憲法法庭根本不必要存在。
6. 黃國昌說:
官員被課處罰鍰後,如果覺得自己權利被侵害,可以提起裁判違憲審查。眼下還沒有真 正的權利侵害(還沒有人被實際課處罰鍰),就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性
這完全曲解了大法官長年以來所建構的暫時處分,還有憲法訴訟法第43條的概念
甚麼是暫時處分?他是「預先」保護人民的一個程序。
為了避免在釋憲過程中,侵害的人民的權利,「事先」暫停法規的效力,避免人民在「將來」受到不可回復的侵害。
這點釋字585、599都闡釋過。
599 的背景,是戶籍法規定人民換發生分證,必須按捺指紋。正要實施之際,立法委員針對該條文提起釋憲。當時法規「還沒正式開始實施」,「還沒有任何人被實際強迫提供指紋」,大法官就准了暫時處分。
理由是,「如果」戶籍法在釋憲程序中正式實施,「可能」會對人民的權利造成不可回復的侵害。
換句話說,暫時處分,從來不要求「現在」已經有人權利被侵害,才能發動。
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也規定: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條文講得很清楚,暫時處分的功能,是要「避免」人民的權利被侵害。
所謂「避免」不論依照文義或者法規目的,都是指「事先預防」而言。
黃國昌此言完全在胡說八道。
7. 黃國昌說:
即時回答,包含但不限於「立刻」回答,而是訴訟法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這邊聲請方打臉得很漂亮。可以去看看他的論述。在2小時43分左右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1Qb-ocneo
此外,如果「即時」不是立刻,那到底多久?
這就凸顯本次法案東抄西抄,亂抄一通的問題了。
按照黃國昌的說法,所謂的即時,是民訴法上的概念。包括這一次開庭日,或者下一次的開庭日,都涵攝在內。
問題是,國情報告一年只有一次,根本不存在所謂的「下一次開庭日」,所以立職法裡面的即時,根本不可能按照民訴法的即時去做解釋,必然有不同於訴訟法的內涵。黃國昌在這裡引用最高法院見解,解釋即時的概念,本身就有體系錯亂,張飛打岳飛的感覺。
那到底甚麼是即時?
參照立法者的原意還有文義,不可能是指下次國情報告。
是明天?下個禮拜?還是下個月?
貌似立法者在這裡想要保留一點決定空間,黃國昌也說國情報告的具體方法應該由黨團協商決定,則立法院可以依照個案情形彈性的決定到底總統應該何時、用甚麼樣的方式回答問題。但這樣解釋,不就包含了「立刻」嗎?畢竟立法者有決定權,法條也沒有排除立刻要求總統回答的情形。
綜言之,依照黃國昌的說法,似乎總統該依照甚麼程序回答,立法院(黨團協商)說的算。
問題是,憲法有賦予立法院這種權力嗎?總統有義務依照立法院要求的時間、方法,回答立法委員的問題嗎?如果立法院協商後是決定讓總統立刻回答,可以嗎?這應該才是最關鍵的問題,但黃國昌卻刻意避談。
當然他避談關鍵問題也不是第一次了。
8. 朱富美大法官問:
藐視國會罪是抽象危險犯嗎?是否單純的虛偽陳述,而不需要在具體個案裡發生任何 足以影響議事程序的危險,就構成犯罪?
(按照目前實務見解,單純的虛偽陳述,並不構成偽證罪,個案中還必須足以影響裁判 結果)
黃國昌:
我們的藐視國會罪,比德國、美國還要具體明確。
首先這根本沒有回答到問題。
此外,他還試圖誤導大法官。美國跟德國,根本不處罰「質詢」,何來能夠跟我國的擴權法案相提並論?
再者,黃國昌強調,聽證時,會針對具體議題、具體事項進行發問,藐視國會只罪針對這些提問發動,沒有不明確的問題。但質詢呢?請問質詢時,立委的問題很具體、範圍很明確嗎?
最後,黃國昌再次誤導聽眾,說眼下還沒有任何人被指控藐視國會,所以不存在暫時處分的急迫性。這又再次混淆了暫時處分的概念,如前所述,暫時處分並不要求「現在」有人被依照法規處罰或者追訴為必要,而是只要此刻不暫時處分,未來將無法阻止人民的權利被侵害即可。
暫時處分著眼的一直是未來,而不是現在。
9. 黃國昌:
監察權是對人,國會調查權是對事,兩者並不一樣
錯。姑且不論對人對事能不能這麼清楚分割,黃國昌連監察權都扭曲了。
監察權,除了彈劾以外,還有糾舉、糾正。
糾舉是對人/糾正是對事,監察院是既可對人,也可對事。
所謂「舉人正事」,正是由此而來。
黃國昌為了正當化自己立法院抓弊案的合憲性,刻意縮小了監察院的權限。
最後爭議還得回歸,「抓弊案」是立法院的憲法上職權嗎?為了抓弊案而行使調查權,符合釋字 585規定,只有行使憲法上職權時,才能發動調查權的要求嗎嗎?
至少許宗力認為不是。
這點黃國昌也沒有任何論述,有的只有故意誤導。
此外,國會調查權,真的只對事嗎?從照立職法,完全不是如此。
依照條文,立法院想要針對個人發動調查,完全是可以的。即便不想那麼明目張膽,也可以假借對事的名義,去發動對人的調查,現行法對此並沒有防範措施。
換句話說,黃國昌所謂監察權只對人、國會調查權只對事云云,完全是謊言。
10. 結論
聽黃國昌講話真的很痛苦。
我還以為在節目上,那種繞來繞去的說話方式,是考量聽眾沒受過法學教育,故意把問題講得很複雜,以誤導聽眾。
沒想到,上了憲法法庭,他還是一貫的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碰上任何問題,就是長篇大論,把同一句話換個說法講五六次。
很明顯是太常開直撥,把大法官也當作智識不足好唬弄的小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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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請律師的權利 證人也不例外
面對國家機器 證人也可能被搞成被告
所以為什麼證人不能請律師
你開心就好
小草多讀點書。
推整理
綠狗快來集合了
塔塔最後的浮木真的好好笑 ☺☺☺
小草不讀書比較好笑。
證人壓力大 不能請律師不能偽證
推,網軍永遠不懂
好了啦小j 讓我們繼續關心阿燦
你又來討打臉喔?
光律師這點都不知道講幾次,還在跳
黃國昌確實講了很多次啦 但每次都在唬爛 不過我想智識不足的小草應該分辨不出來
第4點那邊 還有一點是大法官實務意
見上 必須”先窮盡一切手段”才能採
取釋憲 也就是不覆議就先釋憲反而不
算窮盡手段
原來是政黑大法官在發表高見,呵呵
推!寫得很棒。
其實就這法有很多地方都還有問題,但
昨天是為了不要被暫停處分而已,如果8
月憲法法庭還是這套說詞那才是真的有
大問題,目前還是希望看到實務上到底
會怎麼跑,然後有什麼地方可以修
第5點那邊就是明確性原則,用被罰了
再來救濟來凹根本就搞笑 這種理論能
通的話那根本就不需要明確性原則了
…反正都有管道救濟
6的暫時處分 只要”可預見”會有不
可回復之傷害 就可以處以暫時處分
但如果被大法官認定重大缺陷直接被暫
停處分那也會很好笑,8月基本上直接宣
布去世XD
寫得很好
8是不是第一個聽證要改質詢
立法程序這題,我覺得聲請方有機會一戰
。499裡的指的公開透明,已經至少明確
指出最後讀會要記名投票,讓選民可以問
責立法者。當初國會大會議事規則38條第
二項也因此直接88。所以黃國昌主張立法
院議事規則屬內規,說不定大法官直接叫
你改,三讀會一定要記名表決也不一定。
他把直播騙觀眾那套拿到憲法法庭上
想騙大法官 根本就當大法官沒法學常
識…
證人 為什麼需要律師啦 人綠腦就殘
笑死你就確定立法院傳的是證人喔 立委要是用證人的名義,實質上把他當被調查人調查,那還是證人嗎?
證人為啥不需要律師?
發個自慰取暖文讓塔塔們有個綠洲紓壓也是好
事^^
每次都把你打臉到無地自容,真的滿紓壓的
有看過一些美國審訊的錄影,他們也都是
把嫌疑犯,先以證人方式帶至審訊間問話
,問到一定程度,覺得有足夠資訊,就會
當場告訴嫌疑犯,接下來要以嫌犯身份詢
問,然後唸嫌犯的權利並具結
就是繞來繞去 人家問他的都不敢正面回
答 用話術一疊又一疊捲上去 沒人聽的
懂他在講殺小 講給信徒聽而已
刑訴現在就是要禁止 應該說補救以往
出現”用證人身分去誆被告”的情形
然後立職現在搞這套就是類似用證人
身分誆被告復辟啊
明明錯誤的東西硬是掰成對的 跟藍白腦
平時作為差不多
不是謊言,是揭開民主進步的遮羞布
國昌說話都不講重點,說一堆廢話,要
很有耐心才聽得下去
欸,我認真問一句,為什麼官員回答立
委的問題需要律師?官員如果按照實情
回覆,這樣不是符合憲法跟立院職權行
使法的意旨嗎?設立罰則是劃紅線避免
因為現行法下,有些問題可以拒答,有些問題必須回答 可以拒答的問題,不會有任何罰則/必須回答的問題,有刑罰還有罰鍰 要讓證人知道那些問題可以拒答,那些問題不答會出事 一個方法是請律師,一個方法是主席告知 訴訟法上,是採法官/檢察官告知的方式 反觀立職法,完全沒有相關規定
官員被罰,而不是像你們說的要引導官
員被罰吧,這個邏輯你們混淆了當然永
遠講不通
本來完全不處罰的事情,現在設罰則,是為了避免官員被處罰? 你要不要聽聽自己在講甚麼鬼話? 邏輯完全錯亂了。
他就只能一直撒謊 因為這一群人就只是
想幫中共開門而已 但不能眾人之前光明
正大講 只好演爛戲
然後調查小組那條,絕對會被拿出來鎚。
現在藍白超屌,都直接開委員會調查小組
,跳過院會程序不開調查委員會,都是現
在進行式。
有些內容是平時關注一下 就知道是講到
爛的東西 信者(有良知素質的公民)恆信
不信者(藍白民國人)不信
第5點 藍白立委很愛講 先羅織罪名再叫
你自己去救濟 當人民太閒
三寶還一直說聲請方幻想 真的知道自己
在攻防暫時處分嗎….
他真的不行 一戰就露餡
我是說 ,很多藍白立委的邏輯跟黃國昌
那套一樣,例如台中媽寶廖偉翔:民眾覺
得約談不合理可以打行政訴訟救濟 >>>
就沒有邏輯
給小草 快去賺錢捐給狗昌跟沒穿褲子的買
戰國廁網軍喔
就這點程度真的擺個樣子就好了 要論述還差
點意思
^^^大法官也是這麼想你蔥師的
主要是請律師這點不該由主席決定,官
員自己要不要帶應該讓他們自己決定才
對,這點是真的很不合理的
即使大法官提出質疑他也是繼續問a答b
分析精闢 第四點真的笑死講一堆東西騙人
就像不知道答案怎麼寫 亂寫一堆名詞即可
推 政黑最強法匠
真的要讓他難看 就是只能跟他吵架
但各種形式的辯論 傳武大師都能閃則閃
這種寫法條的程度還敢先求有再求好喔?北
七東西還一堆信徒
這個人就是壞
被判違憲包一包回家種芭樂吧
媽的智障護航智障爛法
推優文
難怪被叫黃一半,一大堆都只講對自己有
利的前半段,後面的但書都不見
推
第四點 到底在繞什麼東西啊 難怪聽了很
燥
其實用一句話就能講完,黃國昌的意思是: 「依照憲法規定,行政院提請覆議失敗後,就只能接受,不能聲請釋憲。」 噴了一堆專有名詞,同樣的話用五六個方法解釋五六遍後,其實根本沒有回答到大法官的 問題,只是重申大法官的題問而已。
那張嘴一開口就唬爛
挑對自己有利的來用 大法官一問就讓他
心慌
推。黃國昌程度真的很差啊
這種斯文的一問一答方式根本能讓他繼續騙
樓上那個槓精的邏輯一直都很混亂
要就只能不斷插嘴讓他聚焦在問題上
藍白槓精 天天講渾話以為能擾亂視聽
最好笑的我覺得還是尤大法官問他如果總
統不來立法院會不會卡他人事權反制,結
果黃國昌從總統在怎樣的情況下需要到立
法院開始講,在場都是法學領域的專家應
該不會不知道吧?就跟問你專題實驗設計
怎麼設計的,然後你從文獻回顧開始講
藍白粉不會懂啦,無力反駁 只能人身攻
擊 無法針對主題回應
狗昌各種誤導,開口就是說謊
不推不行
怎麼回答你的小草只能抓第一點打,其他點呢
小草都不敢回應嗎
怎麼有個小丑一直被你打臉還可以說自己贏
啊?真的標準民眾黨行為欸
謝謝原po回答我,我覺得回答我的算是
有道理,但我還是覺得不需要律師,像
你說的,主席宣讀規定即可
這不是宣讀抽象的權利就能了解的,而是要按照委員的個別提問個案判斷 訴訟上,法官有個案判斷的法律專業 聽證上,我不認為我國的立法委員有這樣的素質 所以讓證人請律師,應該是比較好的做法
他很擅長這樣說啊
法學人都看不下去
好了啦
近親交配的基因缺陷低能藍白紅槓精草
喔是喔
小草們不幫國蔥說幾句話嗎? 還是只會發出「喔是喔、好了啊」這種沒有意義的吆喝聲? 一副想講點東西,但礙於書讀太少,又講不出所以然的模樣。 有夠搞笑XD
拜託幾位佔國廁用心 不要騙錢可以嗎
推
戰國廁 辛苦囉
罰不罰錢 跟 能不能請律師根本無關 只
看前兩點亂豆 就沒參考價值了 照你前
2點 證人還有偽證罪卻不能請律師 科科
訴訟實務要更努力啊 證人會涉犯刑責耶
怎麼能不讓證人請律師呢 科科
果然是政黑素質 講個最簡單的照你說
的2.違反義務是啥?不來跟說謊欸 這跟
律師有什麼關係 偽證會因為有律師就不
會發生?
因為現行法下,有些問題可以拒答,有些問題必須回答 可以拒答的問題,不會有任何罰則/必須回答的問題,有刑罰還有罰鍰 要讓證人知道那些問題可以拒答,那些問題不答會出事 一個方法是請律師,一個方法是主席告知 而且這種告知,不是抽象的權利告知,而是應該針對發問者的個別問題,個案告知 訴訟上是採取法官告知的方式,因為法官本身有法律專業,有能力判斷哪些問題可以拒絕 回答,那些問題必須回答 反觀立職法,完全沒有相關規定
智障雜草真的超多,可憐
論文寫完沒小菜菜
你跟noway嫌前幾次被我電的還不夠慘啊? 一副想講點東西,但礙於智識不足,又講不出啥論點的冏樣 有夠搞笑
推整理 葱就是只會堆詞彙繞圈子
蔥糞吃屎日常
就偽君子啊 有學識沒道德
遇到問題東拉西扯 只要權力不要負責
推
雜草就只是來吵架引戰的,根本不會
管你解釋什麼
更慘的是直播開多了 網軍洗腦自己
真的以為那套胡扯可以拿來用
這整件事 一開始藍白狗黨就沒有遵守立法
上的正當法律程序(沒有實質討論) 起始
點有問題 後面怎麼玩都會有問題 藍白
怎麼辯都很難合理話
我也覺得聽他講話很痛苦 立法院方其它人
都比他好多了 至少不會一直繞答非所問
為什麼不主要讓代理人講就好了 陳清秀 林
石猛好歹公法專業
狗昌在法庭上說的都在幻想 跟
優文 感謝整理
狗昌在法庭上說 聲請人都在幻想 跟藍
白狗一樣 中共侵略都是民進黨和1450在
幻想 全都活在自己造假的世界裡面 謊
話說個一千遍還有中共資助的網軍支持
就變成真理了
寫得很好,國蔥就是一開口就是在騙的人。
法條根本沒有稱之為證人,憑什麼依照證人
的身份對待?
藍白天天裝瘋賣傻 就因為自身意識形態
仇恨 無底線的扭曲他人的專業 跟對岸
支持ccp的中國人或海外粉紅一模一
感謝整理。那天聽他講話真的是廢話一堆
很痛苦
樣 真不愧是黨國精神教育出來的人渣敗
類
國蔥就那種在法庭上會被電爆的半桶水
不是證人不就更糟 更可能需要律師?
騙騙小草還可以,但裡面的發言給法律人
聽到都會覺得荒謬到好笑
只有使用軍事武力才有可能開啟小草
的智慧
老中小草們都回去挺kmt啦 爛戲一齣還要
演 泛藍就是個舔共的大家庭 遲早要團
聚的 只是現在跟紅色沒兩樣
仔細聽雙方每個人講的黃國昌真的是最糟糕
我還真希望小草都去挺kmt 讓白黨死一死
白黨這種沒中心思想的敵人才是真噁心
話說 外媒報導藍白配合中共開門 藍白
畜生怎麼不敢去人家公司門口舉牌抗議
華腦不是遍布海外嗎 中華民國要被dpp滅
亡了怎麼不動身?
連開場講七分鐘程序事項都在一直繞 根本
幾句話講完的事情 繞來繞去講了七分鐘浪
費大家時間
明明直接講清楚沒收到什麼 請審判長闡明
這個程序問題就結束了 可以講七分鐘 扯一
堆 他以為在幹嘛?看他直播嗎?
他真的是廢話一堆!比美國德國明確,聽了
都要吐了!
白色洗腦話術騙不了人
好了拉登入不到500次的帳號
戰登入次數。 果然是小草水準。
沒人理戰神了,都在土城找人
他一個人迷路七分鐘 浪費全台灣多少人
生命 審判長真的太給面子
寫那麼長晚上11點還在發文 真是辛苦了
辛苦了
推 這個人的嘴只剩咆哮功能了,法
律論辯完全不行
這篇極有價值
推用心分析,法律人看到他玩弄法學知
識的資訊落差有夠想吐血
真的是玩弄資訊落差= =
推 比狗廁推文有意義多 犯錯被壓剛好
整天洗藍綠版圖也不會改變什麼
小草整天一直罵沈伯洋 但你仔細去聽這兩
個人回應問題 沈幾乎都是針對問題在回答
哪像黃國昌繞半天 結果問題回答一半或根
本沒回答
還有一點就是~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
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我已經無法分辨他是故意在繞騙人 還是水
準就只有這樣
就是說他的繞的程序問題是空的
因為憲法法庭也可以不請他來陳訴
直接暫停處分
是空的啊 只是即便如此 精準陳述還是可以
很簡單說清楚想要提問的程序問題
一直繞一直繞 平常看他直播的人怎麼看的
下去 我很好奇
看到一片黑就知道自嗨版
怎麼有人連登入次數都能說 呵呵
證人為啥不能請律師 法院的東西其實很
多眉角的
小草無力護航只能狂噓
需要這麼專業嗎
一直繞一直繞就是催眠手法啊,說他洗腦
造神一點都沒有 ==
昨天沈有開直播講心得,他說準備庭算是
大法官針對重大爭議案件聽取雙方意見,
一片好意結果藍白浪費時間不好好回答
草智障只能無能狂噓了
小草 可憐吶
感謝你釣出好幾個黑名單候選人
寫那麼多做什麼?乩紅蔥跟小草芭樂蔥們根
本不在乎啦!嘻嘻
認真的哥布林
國昌老師是行走的六法全書,法盲們別吵
dpp需要這樣的人才 明天來報到
講了很多次柯昌粉不聽也沒有用
雜草崩潰
辛苦了
黃國昌常掛在嘴邊甚麼有層次的細緻討論,但他
講話總是形容詞ㄧ堆,卻沒有內容。
法律沒有規定證人可以請律師,就這麼簡單
。你們有誰看過法院裡的證人帶律師或要求
有律師陪同的?就來作證而已啊,又不是被
告。所以到底是為什麼國會聽證制度要一直
把證人、跟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日後的
被告混在一起?
看看你寫的內容,不是自己打臉自己嗎
?
推結論,聽黃講話很痛苦
新北一年可以有一萬張罰單被申訴成功,不
可回復的損害 好可怕啊
法的 嘖嘖
這篇有一堆藍狗蔥的網軍來噓,收獲一堆黑單
好了啦幫貪污黨洗地希望洗地錢領得
多,還是根本沒領到自願洗
蔥哥臉腫爆
路過推一下
推你這篇
真昌粉
推,用心
感謝整理…聽蔥師講話太累不如看大師
整理的
狗蔥是電是光是唯一的神話,大法官
算啥
每一次都懷疑,真的很棒呢
唉……綠蟑螂怎麼那麼多
是喔
腦一綠真的很可憐
推整理
戰國策又上班了嗎?
優文
推整理~
陳時奮即視感
怎麼小草都反駁不出來 針對這些疑
點都解釋不出來 快笑屎
然後只會一直噴 什麼喔喔 綠腦blab
labla 結果學理上的解釋一個能戰的
都沒
只活在柵欄內的柵欄之神 出了柵欄就是
個笑話
是說柵欄廁們 主子作業交了嗎
推
阿燦說謊怎不討論
黃講話跟跟很爛的推銷員一樣
這些藍白糞帳號就跟藍國蔥只差不多,人
家在講A結果他們跳針B ,以為自己好棒
棒,結果在一般人眼裡就是在胡扯亂凹,
全部黑單最快
字太多,憨鳥喊喊口號就好
結果要跟原po認真辯的沒幾個 幫QQ
狗昌就廢物人渣一個
喔是喔 呵呵
你不想聽的都叫謊言
錯。 我就是完整聽完了,才知道他全部在扯淡。
推
幫推 戰國廁也只能這樣噓而已
我看到小草很不爽就給推
推,不要輸給防爆部隊
立法委員本身就不具備法學訓練卻能行司法
調查權並判刑,整個荒謬至極
推文憨鳥打手槍的素材來了
蛤
就 汪汪汪汪汪汪汪wwww 呵 笑死
人渣洨草們又跳腳起乩囉
站狗廁又來洗地
推整理給政黑相信
這次你說的對 XD黃國昌在憲法法庭真的表現
很糟 有失望到
也只剩這裡跟脆信了
好了啦
黑箱第一人,垃圾不分區
好文,推
你苗騙子?
推
你有思考能力嗎…….?
邏輯清楚 藍白只會無能狂怒
拜託你直接跟黃國昌說,但你可能入不了
他的眼就是了
雜草果然是一群智障
推
說國蔥造謠,腸粉還會跳起來,快笑死
推,非常清楚詳細,洨草還看不懂的話先
去南陽街補一下
網軍怒噓耶 一群字多一點就看不完的在
噓
會被國蔥這種繞來繞去說法唬的,難怪
當小草
黃狗蔥也只是個滿口專業術語的草包
他就跟臭嘴媽寶一樣開口就說謊
推
推 這篇整理得很清楚
推 清晰易懂 噓的請在三小時整理出書面報
一
可以整理執政黨的謊言嗎?
一個以問答問躲閃的咖小,他在意的是線
上觀看人數,自己寫的法案完全不論述
雜草看完這篇仍然覺得國昌老師無懈可擊X
D
黃國昌就算做善事 也是欠幹
背骨昌 人盡伐之
推一下
文盲草連反駁都說不出來
推整理
幫補
我整篇沒看到黃說謊啊?你的標題才在
誤導吧
那是你閱讀理解能力有問題,開頭第1點就說謊了
這髒東西真的開口就是各種說謊,外加
以雜草的智商沒看到黃說謊…不意外啦
貼別人標籤、灌上各種罪名
小草真的教育程度和邏輯都很差 笑死
來看苗苗信眾
他的論點早就被大家破解到爛了 只能騙小草
機器人小草與對岸受刑人只能罐頭噓了XD
同感
小草想看別的不會自己整理喔?真的丐幫黨
這些論點解釋幾次了 反正都互相不理解
何必浪費時間
推
推整理~
推,這篇寫得很清楚
推剖析
推,聽他講話很想按快轉跳過,根本不
知所云
現在小草跟以前信徒不同批了啦..
以前有竹子糕, 現在有什麼?
黃國昌這垃圾,反正政治生命也沒幾年
了
小草真的是宇宙毒瘤 都喜歡館長咆嘯昌這種
推推
在憲法法庭這樣唬爛,還一堆小草挺
,真的是人渣敗類都愛聚在一起
小草沒唸書 腦被活摘
黃真的丟盡牠身為學者的臉
推,第四點他的回答我真的聽不懂
不用去懂啦XD 他講那句話就沒打算讓你懂的意思 他只想讓你聽得一頭霧水,然後誘騙你去「相信他」而已 這是心理戰術,不是就事論理 我一個法律人,都聽不懂那句鬼話了
好了啦 先處理党內戰
小草只能無能狂噓因為聽不懂 耳朵早給
黃國昌吼破了
好文
推
11
藍白說謊成性帶風向也不是一天兩天,近朱者赤
不要虛偽陳述就好,你如果被當證人傳喚
全部都說「不清楚、不記得、不確定」就
可以了,其他都不用多說,證人跟被告不
一樣,不做虛偽陳述不代表你一定要說有
用訊息
推
黑單get 408樓www
這小丑說真的還以為在看柵欄廁講話勒w
ww
阿不對 柵欄神 懂了
就只是鎂光燈寵兒而已,根本沒內涵
推
藍白這群以前就靠kmt勢力說謊成性阿 kmt
沒被清算 還自以為是法理正統 連正常話
都不會說 這就是中華民國腦的水準 出
外乖的像狗 國內像個獨裁爪牙
等這篇等很久了
推
推
虧你能做逐字稿
推 認真的人
推 本來我想寫這篇的 你真棒 先寫了
都上法院了還想騙專業的 這傢伙丟臉到沒下限
推~ 認真文, 辛苦了!
推整理
9
這一題我會 :黃國昌答: :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法律窒礙難行時,憲法提供了一個兩院間的互動解決機制,而 :這個機制,必須要在憲政民主的架構下,在責任政治的原理裡面,分別由行政機關跟立 :法機關,各自去承擔政治責任。因此,這件事情是憲法保留的範疇。2
講這麼多,刑事訴訟實務花了很多年糾正,在刑事訴訟證人就是"不能"請律師嘛! 難不成刑事訴訟是:證人可以請律師,但檢察官可以決定同意與否? 所以嘛,謊言在哪裡? : 2. 黃國昌說: : 監察法的被調查人同樣不能請律師,不得拒絕陳述,如果立職法違憲,監察法也一樣1
」 : : 問題。偵查程序中如果發生這種情形,會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作層層的 合 : : 性篩選。 : : 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如何防止立委以「以證人的身分傳訊被調查人」呢?3
法律學到哪裡了 擴權法,說主席同意,證人就要說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179條:「I 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 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II 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 益者外,不得拒絕。」2
法律學到這裏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五十九條 之五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1
其實就立法的技術而已, 一個方法是直接罰鍰、刑罰(包含罰金), 另一個方法, 就是在程序上給予不利結果, 例如「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 完全看不出來對黃國昌講的, 有什麼好不滿的。2
謊言就是黃國昌說聽證會證人可以請律師,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啊 = = 另外 刑訴法證人不能請律師。但同時禁止檢察官把實際上的被告,當作證人來問,剝奪被告本 來請律師的權利 立執法有任何規定,禁止立委把被調查人,當作證人傳喚嗎?沒有1X
就問你一句啦 Dpper是不是支持官員說謊?? 你可以說法不夠完善 哪裡要更好 但現在官員就是一直說謊裝傻 被問到見效轉生氣就反嗆4
本 : 來請律師的權利 : 立執法有任何規定,禁止立委把被調查人,當作證人傳喚嗎?沒有 : (黃國昌直播中說過被調查人可以請律師) : (當然參照立職法,從來沒有這麼規定,所以我也不理解黃國昌這話的依據到底何在)1X
小j我說過很多次了 你掉掉書袋就好不要講太多論述很醜 「黃國昌說聽證會證人可以請律師」基本上是對的 只是必須要「主席同意」為前提 今天一件事在有前提的情況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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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證人你媽啦原文網址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33
Re: [討論] 范琪斐把國昌問到鬼打牆 直播中chatGPT真的蠻可怕的 給end的看:國昌解釋很完整,但范姨有疑慮 --- Q1:叫他幫我看完整理內容如下(我都沒說訪問誰) 以下是一些關鍵點28
[轉錄] 黃捷:黃國昌把法庭當個人直播秀下限黃捷臉書 憲法法庭完全是照妖鏡,藍白平常在鏡頭前的胡說八道,在大法官面前都無所遁形,實在是 太好的教材。 先講結論,大法官的發言,完全凸顯一個國家維護憲政的重要性。18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8
[討論] 憲法法庭10日要行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司法院指出,監察院的聲請案已經完成分案 目前與總統府、行政院的聲請案都還在審查庭由大法官判斷是否受理 將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6
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打臉黃國昌造謠啦。 去google 一下“美國藐視國會罪構成要件”,大約會跳出5篇以上專業投書,內容各異, 有空可以看看。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 美國藐視國會罪成立要件不包含虛偽陳述。7
[討論] 昨天準備程序的重點根本不在反質詢呵呵 看到一堆人在嗆黃國昌的反質詢定義 昨天的庭明明是「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 重點根本不在反質詢定義是什麼 而是討論聲請暫時處分是否有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3條暫時處分的要件1
Re: [討論] 講道理 這個二讀法條最大的問題這個問題很簡單啊 依照監察法的規定 被調查的彈劾對象 接受監委調查的時候可以找律師陪同嗎 我查過相關 監察法 監察法施行細則 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 都沒說 被調查人 被監委調查詢問的時候 可以請律師陪同耶 那被調查人如果在監委詢問下不詳實答覆 還可以提案糾彈哩X
[轉錄] 時論廣場》政治爭執 大法官不應審理(黃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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