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引述 《ffgordon》 之銘
: 五. 回到京華城案,
: 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
: 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提出申請
: 然後台北市政府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在擬定細部計畫時,決定為該京華城地區提供容積獎勵規定。
都計法自治條例第25條
那細部計畫要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才行
京華城案的申請(人)單位
不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是用都計法24條
申請變更細部計畫
但就算申請單位是市政府
容積獎勵申請最後還是要回到
台北市土管條例十一章的規定
除非修法第十一章
把那些自創的容積獎勵增加進去
不然京華城案這20%就是無法源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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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10.7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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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ZB-YH-rJZr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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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部門是市議會職責 不是行政部門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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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推
洨草會跟你說那是市長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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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權也是要合法啊
推
屋齡19算三小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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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19年算三小都更
推
最前面講要屋齡30年以上,京華城案就不符合,後面都是多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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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要經過議會不是市長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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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你貼的是台灣省的規定 不是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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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台北市不過台灣省管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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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台北市不是台灣省的下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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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一直貼廢省的東西,講又講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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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那些要花很多錢錢啊 文哲怎麼捨得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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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花那麼多錢做公益 太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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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kadanobaba (122.121.210.70 臺灣), 09/13/2024 23:00:19
他們被民眾堂51萱的影片洗腦的
推
第一章裡面也有對應的項目吧
推
都計法第24條申請細部計畫變更 要依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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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 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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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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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說不能逾越土地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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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限制一直都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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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 沒得凹 全部都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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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監察院糾正都寫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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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X
其實很簡單的邏輯 京華城的案子需要行政訴訟確定是否違法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更遑論圖利的成罪要件「明知違法」 法官拿著監察院一紙報告說560%以上皆違法 問題商三超過560%比比皆是19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7
這案討論法還可以引用法條 如果去看歷次會議紀錄 你真的會笑死 譬如委員問: 為什麼要給額外的容獎10
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X
全文吃光光 京華城阿北有沒有蓋章? 應曉薇有沒有收錢關說京華城? 沈慶京有沒有出錢打通關? 這三個問題就直接踩在法條上了,基本低消刑期跑不掉X
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7
→ taiwan009: 20%獎勵容積的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法第24條及其子法內政部訂頒且飭令全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國適用的「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第34-3條第1項第2款,法源沒有問題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有些直轄市是把34-3條內容照抄到自己 39.12.42.8 09/14 10:24X
大家不用再吵什麼法源依據了 我們看最接近的例子 內政部國土署15日召開會議討論廢礦區土地問題時,擬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處理,讓廢礦區土地上於2017年5月16日前既存的建物能就地合法。外界質疑此舉是為替?2
啥叫法令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你的意思我看不懂耶。 你的意思是檢方用法令扣阿北圖利罪嗎? 這樣子的話幹嘛要取證,還到處查阿北的錢跟沈慶京的關係? 直接就扣起來就好了,搞這麼一大攤是在過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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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54
[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蔡正元FB 第四點認為 台北市於是自訂的 「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67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62
[問卦]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獎勵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9
Re: [新聞] 全面清查柯文哲一家金流!檢廉查扣神秘保蘇貞昌在台北憲長任內,獎勵台北大學特定區容積80%! 相信檢調、廉政署明天會先抓人問個68小時! 記者也會偵查直播 、照三餐報導編故事查金流 、蘇貞昌孫子吃什麼也會成為媒體焦點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7
Re: [新聞] 柯文哲涉圖利被羈押 方恩格律師:在美國其實圖利罪不用急著廢 ,法綠人大法官會叫你回復原狀 前幾天就說了 ,在野這邊可先將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四、五款圖利罪部分, 修改成需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是違法行政處分8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感謝kuniok的指路,這樣我就查到了 你給的細部計畫書裡面提到的是「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75 次會議紀錄」 曾光宗委員: ......申請單位設計的地下室開挖率 81.05%,達不到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綜合- 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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