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 話說前頭之ps.
: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
: 提高容積
: 又現行台北市相關自訂條例確有模糊之處
: 但應由行政法院判決是否適法,而非監察院糾正後,地院即逕行判決違法
其實很簡單的邏輯 京華城的案子需要行政訴訟確定是否違法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更遑論圖利的成罪要件「明知違法」
法官拿著監察院一紙報告說560%以上皆違法
問題商三超過560%比比皆是
這其實跟法官判定論文是否抄襲一樣
完全逾越本身權責侵犯專業
所以才會出現先羈押再想努力找罪證這種荒唐事
推噓文開放傻鳥們展現下限
--
先說京華城有沒有到達危老標準
找不到具體事證,北檢還再硬辦,就是自
取其辱啊。
違老不是唯一標準....
他還有一個“或”的但書
去多讀讀吧
都更是這樣用的?確定?
跟早上那個扯或的一樣ww
鍵盤法官,一堆智障小草以為比法官厲害
你說硬辦就是硬辦 你又知道找不到具
體事證? 事實就是法官認同符合羈押
喔所以你也認同圖利罪其實辦不成摟
都市計畫書裏就充滿一堆這種公務人員的警
語了 還在掰XD
要件 不過嘛先抹法官是綠的就能解釋
得通了
你這個簡單的邏輯說穿了就是沒有邏輯。“
在行政訴訟沒有結果之前無法得知是否違法
“ => 照這種思維就不會有圖利罪的存在了
,因為即便再怎麼明顯的故意違法都可以套
用這個解釋宣稱沒有法院宣判我無從知道是
否違法,因此圖利要件不成立。
你這樣就標準無限上綱 有所有的案子都需要行政訴訟定奪?
如果沒違法,一堆人被羈押是在搞笑?
沒違法,沈慶京幹嘛花錢行賄
是你先說沒行政訴訟就不能確認吧
你這樣才叫無限上綱
爭議或有解釋空間的案件才需要行政訴訟 明顯死亡你還要aed電起來嘛 到底是裝瞎還是邏輯有問題
北市府打贏京華城的官司,竟然還要幫京華
城研議怎麼提高容積率,這超級不合理
北市府打贏跟京華城提出研議是兩件事情 換概念喔
卡提諾法學院高材生
自己邏輯差還整天提邏輯
最好別跟笨蛋爭辯,會氣死
笑死真的氣爛
※ 編輯: noway (112.78.64.63 臺灣), 09/14/2024 09:04:011
首Po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話說前頭之ps. 本文未說京華城符合都更, 京華城與北市府也從未說符合都更相關條例以5
都計法自治條例第25條 那細部計畫要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才行 京華城案的申請(人)單位 不是台北市政府,所以是用都計法24條 申請變更細部計畫19
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7
這案討論法還可以引用法條 如果去看歷次會議紀錄 你真的會笑死 譬如委員問: 為什麼要給額外的容獎10
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X
全文吃光光 京華城阿北有沒有蓋章? 應曉薇有沒有收錢關說京華城? 沈慶京有沒有出錢打通關? 這三個問題就直接踩在法條上了,基本低消刑期跑不掉X
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7
→ taiwan009: 20%獎勵容積的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法第24條及其子法內政部訂頒且飭令全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國適用的「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第34-3條第1項第2款,法源沒有問題 39.12.42.8 09/14 10:20 → taiwan009: 有些直轄市是把34-3條內容照抄到自己 39.12.42.8 09/14 10:24X
大家不用再吵什麼法源依據了 我們看最接近的例子 內政部國土署15日召開會議討論廢礦區土地問題時,擬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處理,讓廢礦區土地上於2017年5月16日前既存的建物能就地合法。外界質疑此舉是為替?2
啥叫法令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你的意思我看不懂耶。 你的意思是檢方用法令扣阿北圖利罪嗎? 這樣子的話幹嘛要取證,還到處查阿北的錢跟沈慶京的關係? 直接就扣起來就好了,搞這麼一大攤是在過場是不是?
爆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現在股市有點膠著,所以乾脆來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監察院的糾正不以達到違法程度為必要,只要它覺得機關行政不恰當、不妥,就可以糾正你。在京華城這個案子中,監察院顯然是認為北市府的作為消極,損害人民權益,所以糾正北市府。 京華城案詳細情況我不太瞭解,但圖利罪是以明知違法為要件。但從監察院的糾正及北市府回復監察院認為本案合法的情況,可以瞭解本案起因是法規不明確所造成的爭議。既然如此,就很難認定相關人等明知違法而圖利。 : 2. : 京華城後來爭取到的獎勵容積被監察院說有違失,76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36
Re: [新聞] 圖利沈慶京逾200億!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理其實這東西 一定被推翻的 這個邏輯連我一個普通鄉民 不用法律專業都可以知道 法官根本就是亂判 法官的說法是 柯文哲明知違法 還堅持要過京華城案 所以他圖利 但問題是36
Re: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第一段看來是根據三方證詞來判斷柯文哲是否有圖利犯意, 目前就這部分,法官是說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部分違法,竟仍執意為之。 光這句話就是圖利確定了,但這是柯文哲自己覺得違法要硬幹,還是其他兩人 咬死柯文哲要硬幹? --8
Re: [新聞] 羈押3理由曝!圖利沈慶京逾200億法官羈押柯文哲的基準 就是超過560%是違法 也就是說如果超過560%不違法 後面全部變廢話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X
Re: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我是覺得小草還是去看一下監院的報告啦 人家有講幾件事情 1. 當年阿扁從工轉商三給容積率跟保障樓地板的事情是因為法規不完善就算了 2.監院不推翻之前的糾正案, 認為京華城的商三有560%合理 不保障樓地板也合理 3.依照北市府的土地分區管制規則,商三上限是560%, 所以給那20%會超過560% 所以違法7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其實根本就沒這麼複雜 台北市政府目前的態度就是認為沒有違法 不然怎麼可能繼續蓋 但當然法院如果硬是要說違法 那也只能尊重法院見解 只是現在所有人 不管程序 法律理解 專家意見 就是認為這樣做 合法6
[討論] 京華城為什麼還不停工?法官的判決書已經寫明 京華城超過560%是違法的 那麼京華城應該要立即停工 直到設計圖和相關程序改回560%之後 才能繼續施工才對3
Re: [討論] 柯彭為什麼不主攻沒違法?因為20%有沒有違法根本不是重點了 法官認為超過560%就是違法 那個京華城什麼購買30%也是違法 #新聞稿第一項 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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