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媒體風向放到辦都委會 可能連圖利都沒了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這東西直接送行政法庭裁示就好了
就講這個就好,先不提其他大大已經講的最高法院判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來看看可以主動提行政訴訟的是誰
第四條 人民
第五條 人民
第六條 人民
第七條 合併程序規定
第八條 人民
第九條 人民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能主動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本從頭到尾都只有人民?
政府根本沒辦法主動提起啊,刑事法院也不能裁定移送啊
因為行政訴訟本來就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
來確保國家行政權不要亂來的制度
在京華城這個案件
如果要具體講能提起行政訴訟的「主要」是哪些「人民」?
-->台北市容積認定行政處分相對人 也就是京華城
挖,小草是不是認為京華城作為這整個犯罪行為受益最大的對象
他自己會提起行政訴訟?
到底是怎樣的腦殘會這樣以為?
所以黃國昌認為刑事法院認定違法與否
要看這個犯罪行為獲利最大
同時也是參與犯罪的人民 要不要提行政訴訟來確認自己是不是違法?
有沒有覺得很不可思議
黃國昌就是用這種邏輯在洗腦小草
真的有這種制度 刑事法院乾脆關門啦
再來有可能可以行政訴訟是住附近居民
附近的居民會不會提不知道
但刑事法院要受限於不知道有沒有人會提的行政訴訟?
如果沒人提就完全無法針對違反刑事部分處理?
這不是你隨便一個路人就可以提行政訴訟耶
台北市政府或刑事法院也根本無法主動移送行政法院
有可能有這種腦殘設計嗎
黃國昌帶種一點啦
要搞這種腦殘設計 不如直接提案修法民眾黨籍人員犯罪除罪化
不然你真的就是讓人看不起而已
--
幹嘛跟小草講法律 你時間太多?
假如內政部下處分要北市府照臺灣省
施行細則給京華城容獎 北市府就可以
跟小草認真就輸了
提行政訴訟聲請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
命令北市府照臺省施行細則的處分違法
樓上說的這個有爭議 基本上中央和地方
有爭執 要走釋憲
雖然也有見解可以走行政訴訟 不過不管怎
樣 都不是京華城案件狀況
譬如釋字535 台北市里長延任被中央撤銷
最後也是用釋憲
同意1樓
R大真有心,不用浪費時間了
1X
首Po對於檢調來說為了升官 這案子首功是辦倒柯文哲 再來是副市長 局長..依此類推 圖利要有明知違法的要件 拿李述德案件來比 李述德當時狀況是 坦承自己對委員說謊7
柯文哲方面一定主張 決議是都委會共識決,簽發也是彭代行甲章批示,他只是依據決議辦事 彭振聲一定也是一樣的主張 檢方現在就是要找明知違法而為的證據 所以現在一直找當時反對的委員來問話63
法盲不要再耍寶了啦! 來看看最高法院怎麼說的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47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3X
其實從邏輯來講 柯文哲根本就連圖利都不可能 跟你們說了八千遍了 圖利必須已知違法 你看第一個點 都委會抓了誰?1
等 : : 重點在於明知違法而為,但如果找不到柯,彭施壓給委員的力證,那還真的不好辦 : : 但如果找到對價金流,上面的就就不用找了 : : -- : 其實從邏輯來講 柯文哲根本就連圖利都不可能47
我真的笑死!高院/地院裁定理由書都講得那麼清楚 你還在作夢?當自己大法官? 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00之供述、證人邵00之證述,佐以 朱00與應00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00受雇於沈00 之目的、沈00行賄應00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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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去圖利自己或他人13
Re: [黑特] 藍委:一般民眾被約談不服可以提行政救濟廖偉翔說「人民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是錯的。 如果是行政罰(罰單)的形式,由於案件是「撤銷訴訟」(撤銷那張罰單),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的「訴願前置原則」,人民必須先走訴願程序,才能去打 行政訴訟。 再依訴願法第四條:「訴願之管轄如左:(刪節)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10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羈押禁見!律師證實「不提抗2020年台北市府都委會認定,京華城容積率560%無疑義。 2021年依台北市容積移轉許可自治條例等規定容積移轉30%(560%×30%=168%) ,再加上京華城認養復盛公園、設置法定停車位數6%以上充電車位、整修道路 ,獎勵容積20%(560%×20%=112%),京華城原址允建容積率共840%。 京華城是商三(特)可不受一般商三用地管制9
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基隆市政府就是要代替法院啊 依契約判定無權佔有就強制點交 依債權判定異義無理由直接駁回 本來NET只需要告一件民事訴訟確認產權 因為強制點交所以要加告刑事X
[問卦] 涉及行政爭議,刑事法院不能判斷違法圖利最近看到有小草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 然後說圖利罪的「違背法令」 依照行政訴訟法12條規定 刑事法院針對行政處分在行政法院確定前7
[課業] 初考五等 法學大意有關行政訴訟一題題目請教本身目前以X華出版的法學大意參考書自修 準備考試 唸到"司法制度與救濟程序"這個章節時 有關行政爭訟的部分 有練習到以下這個練習題 懷疑書籍給的答案是否有誤5
Re: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幫你複習一下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訴願法3
Re: [討論] 關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相關話說103年台上字第 757 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 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但仍得依 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又行政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 事項所為之決定,雖有判斷餘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1
Re: [黑特] 廖偉翔:民眾沒來被罰可以提行政訴訟廖偉翔又在不懂亂騙。 廖偉翔說人民如果覺得自己被約談不合理,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就算會被裁罰,但人民也 可以提行政訴訟。意思是你不來,立法院就能罰你,你到時候自己去打訴訟。 釋字第633號對真調會條例,其實已經說明了,應該提供「事前程序保障」。也就是人民如1
[討論] 關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相關行政訴訟法第12條 第 12 條 I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II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想到昨天有網友討論相關條,簡言之就是柯有沒有圖利京華城要先通過行政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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