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風向好亂啊
什麼肇逃OOXX的不重要
看到判決書中寫到
我就懶的同情這女的了
根本活該
不囉嗦直接上圖:
https://i.imgur.com/AC7Eawc.png
告訴人重重地敲我
的車廂,我就趕緊離開等語(見偵卷一第7 頁、第8 頁);
於本院供稱:告訴人摔車後我沒下車查看,因為當時疫情這
麼嚴重,我們通常會在車上處理,不會做下車的動作,因為
我是女生,
我離開告訴人摔車地點後去
我弟弟家,跟他們說好好笑,今天碰到一個奇怪的事等語
別吵了,人家是女生啦
※ 引述 《pmes9866》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 時間: Thu Sep 1 22:59:55 2022
:
:
: 原文連結:https://news.tvbs.com.tw/local/1894602
:
: 原文內容:
:
: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
: 沒有碰撞卻被認定肇逃,女駕駛打官司,身心煎熬!台北市一名范小姐,開車去找弟弟,: 行經北投中和街時,發現左邊有騎士滑倒,當下認為原因不在自己,加上一個人在車內,: 沒報警就離開,因此挨告,肇逃一審被判刑六月,不能易科罰金,傷害部分拘役二十天,: 除了上訴,也希望用自身慘痛經驗提醒,碰到車禍要報警,先別走。
:
: 十字路口,白色轎車緩緩往前,下一秒,左邊騎士就像是撞到什麼東西一樣滑倒,騎士轉: 身站起,忍痛拍打轎車像是說別走,女駕駛選擇離開挨告!
:
: 駕駛范小姐:「摔倒之前其實很遠,很遠的距離其實我看到他,所以我沒有動看他跌倒之: 後,我看他很快迅速爬起來,那可能我自己是教書的學生常常會有這種打滑經驗,那只要: 看他爬起來沒事,那我們通常就走。」
:
: 雖然超過兩年,駕駛還是清楚記得車禍情況,因為汽機車之間還有一大段距離,而且也沒: 有直接碰撞,當下主觀認為車禍原因不在自己,女駕駛這一走,官司打了兩年,身心煎熬: 。
:
: 車禍地點就在台北市北投的中和街,這裡沒有紅綠燈,駕駛行駛的那邊是閃紅燈的支線,: 騎士那方則是閃黃燈的主線,法官審理,駕駛沒和騎士和解,考量判刑一年太重,裁定肇: 逃部分六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而傷害部分拘役二十天,罰兩萬,不用關。
:
: 駕駛范小姐:「如果我做錯事情,我也願意面對這些懲罰,因為不能說你無知你就拍拍屁: 股走,那我覺得也許就是一個,愚蠢的村姑做的事情就是我離開現場。」
:
: 女駕駛沒認為司法不公,但希望法院有比例原則,提上訴,用自身慘痛經驗提醒其他人,: 車禍了,先別走,要報警。
: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kKUwVjATkk
: 簡單來說
:
: 騎士是主線道 汽車是支線道
:
: 汽車停在路口準備左轉 鬆了剎車後補了點油門 隨即又剎車
:
: 騎士因為汽車補油的動作以為汽車要左轉 於是剎車而摔車
:
: 因為有一小段距離 女駕駛就這麼走了
:
: 於是被提告肇事逃逸
:
: --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 │> ◎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
: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 辯論社
)
: 應該出現⊙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
: 人身攻擊↘偏見↗ ▄▄▄▄▄▄▄▄▄▄▄▄█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 小朋友)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7.2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car/M.1662044399.A.5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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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老師捏
是大媽不是女森, 女森離開是保護自己
大媽離開就是肇逃
完全不能反駁你
哈哈白目到底很確定
倫家素女生欸
幹 兩個都很白目 系賀
這種素質居然是老師 真的是說出來給人笑
我是覺得有點重了何必一定要把人抓進去關,給他易科
罰金不行嗎,酒駕撞死人都不見得會抓去關了,你去關
這一種有什麼意義
這段寫進口供真的很北爛...這種話該說嗎
哈哈 感覺是個白目大媽 然後倒楣遇上二輪猴
然後更衰遇到法官覺得白目是該關監獄的
肇事逃逸成立最低6個月 易科罰金6個月以下才能給
育達科大行銷系…幸好不是公立學校,公務員一旦受
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不但會丟工作,搞不好連退休金都
沒了
是不至於啦 任用法28條消極任用資格 刑事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才有 除非內亂外患貪污判決確定就終身不得任用 公立老師頂多也是年資暫停而已 關完還是可以回去任職
所以要就是和解換緩刑
不和解就是吞,不是判的重的問題 6個月已經最低了
有受傷的優勢啊
這些話是該講的嗎?
XDD 怎麼會口供去講這個
有夠白目XD
當老師做這種筆錄?老人是過多爽
老師?!素質堪憂......
那口供有簽名的話 也是很有趣啦
白目大媽遇到二輪猴子XDDDDDD
因為肇逃最低刑度是六個月,而到判決時當事人都沒有
跟對方和解,法官認為你肇逃是事實,也有肇責,沒有
減刑的理由,也沒有讓你易科或緩刑的理由,當然就是
最低刑度進去關。案子再上訴八成也是一樣結果。不想
進去關,就是趁上訴期間趕快跟對方達成和解,然後承
認錯誤(有悔意),法官就會幫你找理由易科或緩刑了
只不過這個大媽從頭到尾堅持自己沒有錯,又不積極和
解,估計騎士已經被惹毛了。想和解可能要任人開價了
尤其一審判下來了。風向在騎士這邊,不想關就只能好
好道歉賠償求人原諒。
確實
做這種筆錄是想坐牢吧
虧這個大媽還請了律師,這律師怎麼會指導當事人做這
樣的答辯跟處理。想拼無責結果被法官狠狠打臉。
純推二樓
大概她請的律師也被惹毛了吧
顯然沒有悔意 真的很稀有 完全不演
真情流露
如果可以證實不知道有事故的發生當然有可能
主張無過失,但對方都拍你車了 而且那問訊內容真的
北七,無解
倫家4女生
w大你可能沒有進去看判決書,法官已經盡力幫忙減刑了
看完後也覺得沒有別的減刑條款了 我本以為還有罪行相當原則結果判決書就援引…
W大律師會這樣指導也沒錯吧? 有責任就代表肇逃這條
躲不掉,當然要拚無責啊
如果認了自己是肇事原因, 那肇逃不就是鐵的事實了?
肇逃跟有沒有肇事原因實際上不完全相關
這條的初衷是發生事故關係人都要協助處理跟救助
頂多說肇逃如果無責有可能會不起訴或無罪
低端自摔沒死還要恐嚇人
我還以為來到joke板
訊問北七就直接有罪? 我們是在納粹德國?
二輪別上路害人號碼
還好你不是法官或檢察官
一堆人崩潰亂噓 就事論事很難嗎
之前我也遇過類似的,對方駕駛直接低頭道歉
我就和解拿錢 沒告過失傷害
我如果是機車騎士,看到教師這種態度 也會火大
人家是女生和老師 無敵的吧
早就說這是一個法盲上法庭的故事
幫推 有時候真的是看對方態度 對方如果還慰問你通常
唸兩句就立刻消氣 這種直接逃跑還講白目話的,你當
庭不會龜懶趴火才有鬼
生育達人請這種老師
的確,畢竟在現場對方有拍你車窗,你還知道離開,然
重點不是說話白目,而是她的證詞就是表明了有注意到
後法庭上的口供也偏白目,有一半算是自己招來的。
對方受傷,但是還是逃逸,符合肇逃的標準
所以他對這起車禍是知道的,也多少知道與自己有一定
因果,也是可以理解法院的判決,但...還是要說要完
全照法規騎開車有一定難度。
笑死 講這種口供
看那女的講話火就來了,看到判決內還說跟家人說好好
笑,根本白目一個,不配當老師。
哈哈 標準三寶
這水準能教學生什麼?
很生氣,然後無罪變有罪,沒看清楚還以為在納粹呢!
難怪不給易科罰金XDDD
不對啊,法官這麼公正,那酒駕撞死人的怎麼都輕判????
酒駕輕判常常是因為有和解,扯在一起也沒啥意義
問立法委員 不然是想怎判就怎判嗎
那酒駕的有肇逃嗎?有的話沒和解也是半年起跳,在外
加酒駕部份的罰責阿
不管她態度怎樣 判六個月還是覺得太重
就說最低六個月了,不然要法官怎樣?
要就是和解,沒和解沒辦法緩刑就是吞
正確的說詞應該是,出路口時已經確認左方沒有車輛
行駛至路中間禮讓右側來車,眼神專注在右車來車
待右車離開時,繼續左轉發現左側有一機車自摔在地
當下認為該機車是自摔與自己無關且車子停在路中間
所以要請律師,不要自己在那邊瞎講
所以繼續左轉離開避免影響交通
至於騎士宣稱有拍打車輛,因為專注前方沒有注意是否
有外人拍打車輛之情形!!
肇逃罪有修正,刑度調整,應該是可以易科罰金了
就活該阿,自述有看到對方拍打車輛,是要無罪沙洨。
還好好笑勒,臭三寶
老師+女生,幹這根本就是最爛比三寶更爛
我覺得這老師比較好笑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超級好笑 還老師欸 難怪台灣長這樣
這種素質當老師......
他不去小學當老師太可惜了
白痴口供啦 只能說律師很沒用
yesyesyesyes 不要假設是你的話怎樣了啦,還估計被
惹火咧,馬路就一堆獅子大開口的,理性正義的就是
少數,一堆都是對方很有誠意他和解金一直往上加,
而且對方還是肇事主因,更有一堆跟你說沒事然後事
後報警説你肇逃的,前面裝沒事抓最後一天提告的也
有
笑死 連筆錄都不會做 也不知道要諮詢 就是人生太順
代表
又掉到一個氣噗噗的,本案就是老師不認罪也不和解,
最後才會烙得如此,加上這段口供,被搞不意外
我之前發生無碰撞的車禍,對方態度良好也就沒刁難他
,反觀女教師,被拍窗還走人??
好噁
三寶就是三寶
人也有歐
24
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19
先表明立場,我覺得"按照現行規定"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太大問題 但問題是存在規定跟交通號誌上,等下再來說 我看了一下判決,其實很多人說的什麼白車抖動等等,根本不是法官關心的重點 判決上認為駕駛有過失只有幾個理由 由上可知,被告駕駛A 車至中和街441 巷與中和街交岔路口時,3
反正現在騎士很聰明啦 只要跌倒死抓一個人吉下去就對了 多年前也曾經一個騎士在我車後自摔 我連他摔了都不知道 結果他咬我擦撞,肇事逃逸12
版上顯學就是感覺流 我感覺我是對的 跟那女三寶一樣 感覺已經過路口一半就有路權 至於規範怎麼寫 法官依法裁判 我都不管啦5
反覆看了錄影帶 白車確實違反停止線規定,擋住機車的路線 很有可能機車以為白車不會動 當下想要左側超越 殊不知白車突然啟動把他的路線封死7
我也先表明立場,不是針對原 po 及眾多版友。 還有我不是雙方親人、仇人、本人、關係人,也不是永遠只走主線或支線, 以下討論跟汽車機車也無關,可把雙方都換成汽車,沒有偏向任一方。 判決書說:"(A 車未)暫停讓幹線道之告訴人騎乘之 B 機車先行" 讓的前提條件是:兩車差不多時間到達路口。2
這個判決上訴後有很大可能會改判為易科罰金 (就算沒有上訴, 依原本的判決屬宣告刑6個月以下, 還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102年起: 原本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8年05月31日: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作出第777號解釋18
請問這個案例如果現在白車跟機車路線對換, 也就是白車閃黃燈,機車閃紅燈,結果發生了一樣的狀況,白車還是會被判肇事逃逸關六 個月嗎? --15
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8X
[爆卦] 我是丁妻本人今天我代丁允恭向何女提告,有鑒於新聞似乎抓錯重點,以下是我先生的完整聲明: 今天請我太太去幫忙遞狀,對2020年時何女在週刊上貼出我的隱私照,提出性騷擾的告訴 ,求償一塊錢。這也是在監委紀惠容追殺之下,我們不得不採取的動作。 之所以提告性騷擾,是完全依照監委紀惠容上訴我的標準:我在臉書上張貼與何女衣著整 齊在公共場合所拍的合照,被紀惠容認定為性騷擾(懲戒法院一審認為不構成);而何女在爆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83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推 bassmaster: 42.76.166.150 09/02 04:34 → bassmaster: 在法庭胡說八道把法官當白癡 42.76.166.150 09/02 04:34 推 cellphone7: 推樓上 有原因 27.246.230.3 09/02 --------------- 真好笑,這樣叫作原因?48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我本來想推文嘴一下就算了 但是貼了判決書還不會看 寧可被記者帶風向的人出乎意料地多 所以只好回一篇 先再貼一次判決: 1.現場情況5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ㄚ就很簡單啊 連駕駛自己身為支線車輛,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都不認為自己有錯,被判刑也只是剛剛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49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跟大家說 發生這種事 有停下來 就一定要報警 等警察來了處理完了才能走 不然就乾脆不要停下來 還可以跟法官說 我根本不知道有事故發生 法官就會覺得你不是故意的 我爸前陣子就這樣子32
[問卦] 強拍女官員裸照逼放水的營造公司背景?是這樣的啦 有看到兩個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522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13
[問卦] 有沒有判決書查詢系統的八卦?如題,昨天蘋果一篇關於林男對前女友的新聞寫了很多細節,讓人知道這個渣男到底有多爛 。 但是我昨天上了判決書查詢系統的網頁,不管是用名、用審判日期、用關鍵字怎麼找都找不 到這篇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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