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證&租賃Q&A
其實前面討論不錯,我是相關從業人員
應該可以提供一些實務有力見解供參考
1.租賃公證「期限屆滿」未搬遷才能強制執行嗎?
是,中途原則上是無法的
原因有二
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限於「期限屆滿」
執行處只做形式認定,租期哪天他看得出來
中途終止也可能是出租人無理由
2.那租賃公證沒用了嗎?
未必,還能執行租金
這個同某C講的不要找沒有固定工作的承租人
這要屋主自己去確認
國家只保障你有權利能行使,
不會保證債務人有資產,
實務上中途出事你問公證人也是這樣給建議
如果他有正常工作的
收到執行處公文就不會霸了,即便不是執行遷出
就我所知台北連隔套分租的都會要求房客來公證
對屋主來講也是第一層篩選
a38這個加速把欠租終止視為期限屆滿的條款
其實很有創意,偶爾也會看到
公證人有發現是會要你改掉的,公證書更不可能這樣打
3.換鎖/切電子鎖/斷水斷電是否會構成犯罪
機率由大到小
換鎖=切電子鎖>自己斷水斷電>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沒事)
實務換鎖很大機率會構成強制罪
進去什麼都沒動,有侵入住居的判決,判拘役
斷網路,也有構成強制罪過的
管委會消磁,也會中,管委會應該循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關是不太可能,認罪和解的緩刑,不認的拘役易科罰金
你說有沒有影響,移民有、投資報酬率有
建議民事訴訟盡快進行吧
這邊也有公證第二個好處
公證有證據力,如果房客真的跟你打
開始抗辯租約真正或契約條款時
由於經公證之文書視為公文書,推定真正
可以直接就實體加以認定
最後住宅租賃的房東的確很弱勢
但還是要注意合法優先
同時以送走房客做為最高指導原則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多挑有後顧之憂的房客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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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不會有事哦,
那以後遇到不繳租金的直接這樣辦就好
問題房客可以申請恢復
問題是真租霸會繳XD
沒水沒電夏天會熱死吧!
房客怎麼可以申請恢復.不是屋主才有權利嗎
我也查到房客可以繳。
更正,我也查到有人說房客可以去恢復
你去台電註記房客不得回復就好了,還有所有權人不同意
水電過戶。台電是公務員,不會理房客的要求XD,房客要
打訴訟公文到台電,台電才會確認屋主有同意
我去台電請主管來,行文下一個租客不能掛電錶。因為
自備電桿跟管線是我的,我沒同意讓他們掛。台電就讓他
們等四個月才有電
所以公家單位你就發文即可,客氣點 公務員都很樂意協
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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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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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房客三個月未繳房租這個就是要靠 租約公證 + 凶宅險 租約公證 = 時間到可以強制執行 要求警察幫你趕人 凶宅險 = 不怕對方以死威脅 雖然說多多少少還是有損失啦~ 不過至少也降低許多風險了45
Re: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基本上不管有沒有公證 都要等到押金扣完後 欠租金額達到兩個月後 才能終止租約 有公證的好處是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28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法律問題,從更簡單的角度推論好了,房東這個職業也不 是很稀有,全臺灣有成千上萬個房東,包含政府本身也是 房東,如果能夠從契約規避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還有需要24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其實搞一大堆有的沒的 最後上了法院 結果問題還是一大堆啦.... 現在最快的趕租屋蟑螂法 就還是 租約公證 + 欠租2個月 + 直接法院強制執行12
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你這個做法根本就行不通吧?! 所謂的 合約內容與法律牴觸無效 既然要用公證法 就要先看公證法#13 第 13 條6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公證+強制執行 費用 公證費用 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1
Re: [請益] 請問一個趕不走的房客公證法第13條第1項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 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1
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後來自己再深入查一些資料 大概歸納的重點是 1.公證於租約期內只能強制執行欠款的部分,租約期過後才能強制執行趕人 就算合約因其他原因提前到期,亦同。- 先給感謝骷髏大教學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簡單粗暴的說 :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