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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公證&租賃Q&A

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公證&租賃Q&A作者
askey
(像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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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前面討論不錯,我是相關從業人員
應該可以提供一些實務有力見解供參考

1.租賃公證「期限屆滿」未搬遷才能強制執行嗎?

是,中途原則上是無法的
原因有二
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限於「期限屆滿」
執行處只做形式認定,租期哪天他看得出來
中途終止也可能是出租人無理由

2.那租賃公證沒用了嗎?

未必,還能執行租金
這個同某C講的不要找沒有固定工作的承租人
這要屋主自己去確認
國家只保障你有權利能行使,
不會保證債務人有資產,
實務上中途出事你問公證人也是這樣給建議
如果他有正常工作的
收到執行處公文就不會霸了,即便不是執行遷出
就我所知台北連隔套分租的都會要求房客來公證
對屋主來講也是第一層篩選

a38這個加速把欠租終止視為期限屆滿的條款
其實很有創意,偶爾也會看到
公證人有發現是會要你改掉的,公證書更不可能這樣打

3.換鎖/切電子鎖/斷水斷電是否會構成犯罪

機率由大到小
換鎖=切電子鎖>自己斷水斷電>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沒事)

實務換鎖很大機率會構成強制罪
進去什麼都沒動,有侵入住居的判決,判拘役
斷網路,也有構成強制罪過的
管委會消磁,也會中,管委會應該循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關是不太可能,認罪和解的緩刑,不認的拘役易科罰金
你說有沒有影響,移民有、投資報酬率有

建議民事訴訟盡快進行吧
這邊也有公證第二個好處
公證有證據力,如果房客真的跟你打
開始抗辯租約真正或契約條款時
由於經公證之文書視為公文書,推定真正
可以直接就實體加以認定

最後住宅租賃的房東的確很弱勢
但還是要注意合法優先
同時以送走房客做為最高指導原則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多挑有後顧之憂的房客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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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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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1652008/12 11:19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不會有事哦,

nice1652008/12 11:19那以後遇到不繳租金的直接這樣辦就好

sagarain08/12 11:43問題房客可以申請恢復

askey08/12 11:47問題是真租霸會繳XD

CKRO08/12 11:50沒水沒電夏天會熱死吧!

yo412608/12 11:54房客怎麼可以申請恢復.不是屋主才有權利嗎

jerry101908/12 11:57我也查到房客可以繳。

jerry101908/12 11:58更正,我也查到有人說房客可以去恢復

cobrabaton08/12 14:35你去台電註記房客不得回復就好了,還有所有權人不同意

cobrabaton08/12 14:35水電過戶。台電是公務員,不會理房客的要求XD,房客要

cobrabaton08/12 14:35打訴訟公文到台電,台電才會確認屋主有同意

cobrabaton08/12 14:36我去台電請主管來,行文下一個租客不能掛電錶。因為

cobrabaton08/12 14:36自備電桿跟管線是我的,我沒同意讓他們掛。台電就讓他

cobrabaton08/12 14:36們等四個月才有電

cobrabaton08/12 14:37所以公家單位你就發文即可,客氣點 公務員都很樂意協

cobrabaton08/12 14:37助你

NovaShin08/12 15:22專業文

encoreg5798508/13 19:42長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