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民眾黨終於醒了
這個法律的問題打從年初就已經有不少的討論
Google一下就可以看到ptt很多鄉民都有不同的論述
先講前提,抓到金流就去關到死
再來我們談法律的問題,無關乎柯文哲有沒有罪,我們就是討論法律的abcd
看了這幾天文章的回覆跟推文正反方互相對話的結果,大概有以下幾個問題點雙方沒有共識
1. 北院兩次都說違法,分別寫了都計24條違法,也違法用都更條例,2024一月監院也說違法
反方說法:
層次一,非都更卻援引都更的獎勵措施,就是違法
層次二,都計法給容積,北院判違法。這是蠻大的爭議點,因為與事實不符,有眾多建案非都更也有容積獎勵
層次三,監院就說違法就是違法了,監院與司法院同等,行政法爭議不能凌駕司法院
層次四,地院就說違法,而且涉及圖利罪,效力就是讓本案得以起訴(判決是法院的事,但多數反方基本上都認為法院一定判違法)。個人覺得這也是蠻大爭議,按照找到的資料,行政訴訟得以上訴,那是否必然要等行政法庭判決甚至憲法法庭?
正方說法:
層次ㄧ,本來就不是用都更
層次二,都計24條可以帶出都計25條。都計25條就說地方政府可以自訂容積。自訂獎勵容積的上限可以援引台灣省都計條例,上限20%。
層次三,監院糾正不等於行政法庭的結果,違不違法要行政法庭說了才算,監院糾正如果覺得違法,要同時送行政訴訟
層次四,根據行政訴訟的精神,刑事訴訟若涉及行政訴訟,應先等行政法庭判決
2. 就算都計法可以給予獎勵,本案實務上給到民眾黨說法的上限20%,依據何在?
反方:
層次一,你各位說都計可以給予獎勵,一般有給到這麼多嗎?
層次二,通案就沒有都給到20%,這就有圖利京華城之嫌,即所謂的量身訂做
層次三,通案就沒有特別去用都更法的獎勵項目用在都計給的獎勵,你各位還敢說這不是圖利?
正方說法:
層次一,根據蔡博士的說法,一般就給到15%左右
層次二,回歸到法律基本面,法條上限就是20%,沒超過就是沒違法。
層次三,就我找到的資料,舉例韌性城市的獎勵的確不是寫在都計法裡。但都計法則明定地方政府可制定都市計畫,裡面並沒有規範不能援引都更的獎勵法則 => 希望反方可以補充一下這邊的看法
3. 民眾黨自己用一堆別的法條說沒違法,自創解釋
反方:
層次一,民眾黨講一堆,北院就直接寫違法了,難道北院、監察院是錯誤的嗎
層次二,民眾黨援引一堆,把多個獨立事件組合成新的包裝拿來救援
正方說法:
層次一,由此可看出法律爭議的複雜度。北院採用監院糾正認定違法,但地方自治條例給予地方政府自治的權力,監院糾正的效力是否可否定地方自治?若有爭議是誰說了算?
層次二,再度看到複雜度。目前無判例指出地方政府不可依都計法給予獎勵,且監察院有自相矛盾的說法存在
例一: 馬以工監委報告:現行容積移轉、買賣及總量管制規定。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案,102内調0006
>政策獎勵:例如臺北市政府「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台北好好看」開發計畫,屬政策性鼓勵地區開發性質,採申請審核方式,其容積獎勵係依都市計畫程序審議,因屬細部計畫內容,由臺北市政府自行核定
再看行政法院曾支持地方政府可依據都計法制定計劃,這個說法確有判例(由冰質房產網頁提供的資料),故援引多項都計法法條支持本案正當性並不完全是空穴來風
>最高行政法院 108年度上字第626號 行政判決在2021年8月19日做過一個都市計畫的判決,這個判決就在2021年9月9日關鍵的獎勵容積判決以前,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台北市政府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變更成立。
4. 若如小草所說本案合法,那應曉薇是否原地釋放?
反方:
層次一,本案合法嗎?合法為何需要行賄
層次二,本案若確定合法,應曉薇沈慶京要不要原地釋放?
正方:
層次一,這是很大爭議點,無從得知沈行賄的目的所換取的對價回報為何?
層次二,理論上不能,因為受賄行為存在,但就目前所知,應沈二人不認其為賄款。
補充點:即便沈應二人有賄賂關係,跟柯文哲無關,除非第一柯有收錢,第二有證據證明柯知道應收錢
5. <正方攻勢>時至今日,無任何行政法庭判定都計法不可制定容積獎勵,北院監院則持相反意見。
正方:
層次一,若沒人說得準違法,誰說了算?
層次二,既然反方說有違法,那為何不停工?蔣市府為何繼續施工?
層次三,所以這就明顯的法律爭議,既然沒人說得準,柯文哲要怎麼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
反方:
層次一,北院就說違法了,此爭議點無疑鬼打牆,一審沒開庭誰也不知道
層次二,目前沒看到反方於此有明確的回應
層次三,都委會前有成員反對,法務局也有反對意見
正方補充:會前有不同意見,但最後都委會共識決議通過給市長簽核,市長不會知道有法律問題(我個人覺得此過程有瑕疵)
反方補充:亂講,都發局長列被告就是因為明知違法仍送件都委會,所以他列被告,交保500萬
個人補充:這不就玄了,第一,按照都計法,都市計畫公展後要送交內政部核定,若違法則內政部為何當年沒阻止?第二,時至今日第一份說用都計違法的白紙黑字是2024一月的監院糾正案,張飛怎麼會知道以後有岳飛?
顯而易見的是本案具有複雜法律問題
在目前沒有實質的行政法庭判定前,到底本案違法或合法尚須檢驗,又何可以圖利罪對柯文哲與彭振聲羈押呢?
關鍵點可能在於,本案都計的內政部審核結果?是否北市府有收到也明知違法?
歡迎理性討論
以上
※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楊智傑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5467
: 第 39 條
: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
: 必要之規定。
: 第 25 條
: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 其實 就沒有像高雄一樣明文而已
: 簡單講 就是全國都一樣
: 我是不懂這有什麼好吵的
: 還是有什麼違法之處
: 況且這都是要請內政部核定的
: 第 4 條
: 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都委會應於公開展覽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為
: 之,並於審議完成後十五日內作成紀錄,送發展局辦理。
: 發展局於接到錄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市政府名義送請內政部核定。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就是內政部訂定的
: 第 85 條
: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 照你訂定的獎勵 送給你核定
: 有什麼問題嗎
: 還是現在開始要吵台灣省=\=全國
: ※ 引述《ck97756 (挖哈巴拉哈)》之銘言: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 :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 : 《都計法 第85條
: :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
: : 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
: : 政院備案。
: : 》
--
檢察官拿監察院糾正開始辦,檢察官問題
很大
也就是那20%適不適用那些法律還有很大的
的討論空間 結果沒討論就直接押人
因為很怕判先例之後就開始抓其他同樣的
民進黨就沒在跟你討論那20%有沒有違法
看政論節目就知道,沒人在乎
很有判斷餘地的個案,感覺檢方動作快了
些。不過你好認真去看大家不同說法給推.
推 有沒有違法都說不準了 最多就是適
法性有爭議 要滑坡到明知違法 就只是
在羅織罪名而已
合法還是可以賄賂的,看看燦哥就知道
「2010年台北好好看」一樣是細部計畫中給容
積獎勵。監察院註明因屬細部計畫內容,由臺
南港輪胎案,也是在細部計畫中給獎勵容積
一堆廢話,你自己都不知道哪種說法對哪種說
那如何北檢說柯文哲與彭振聲犯圖利罪? 這些法律見解回到當年有人討論過嗎?當年監院糾正案還沒出來喔… 你當我廢話,我沒有意見,我寫出來就是讓大家知道這個法律爭議有多大
法錯,全列出來不就浪費別人時間的廢話?不
然我說照天字第一條去解讀最準,你也列上去
吧
感謝整理,原來年初就有討論,很有爭議
南港輪胎案的法源有工變住也有都更條例
你同意就說有法源依據,不同意就說沒有
青鳥的新戰術啊 把澄清文弄亂弄複雜
你需要更正一點 京案的容積從來沒用都更
容積獎勵 都委刁這個刁了多次 連計劃書申 122.100.74.55 09/16 00:27
請的獎勵項目引用都更條例內容都被要求拿
還講什麼炯然若揭 我看是政治辦案想
掉
感謝D大說明,但個人請教您,舉例韌性都市這個名詞的確不存在都市計劃法條內?
打壓政敵的心才是炯然若揭
很明顯北檢就不是要追圖利 是要辦柯收
賄啊 所以才收押要追金流
推,至少你全部分析並列陳述
當有爭議無法明確說有違法 檢方羈押就
本來就不是用都更相關法規是最近一陣子白色
側翼才開始洗的喔。。 怎麼洗對官司都沒有
站不住腳了
幫助 只能網路帶帶風向騙小草 因為整個程序
跟都委會決議和京華城提出的修正計畫都沒有
的東西 事後才要硬凹說"沒有啦 其實是依據X
X法第XX條給的都計容積” TMD當法官看不懂
推
蠻好笑的 不過在幫你找個豐富點
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
,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raku造謠被打臉就換一篇洗比較可憐
再
一樣從「細部計畫中給獎勵容積」是看不懂字
嗎?
笑死 樓上專業側翼?那篇我問的怎麼不回答
一下?
還不錯
都市計畫實務上沒有實例就找案例,同時
側翼再怎麼跳針就扯一堆殘枝末節混淆視聽有
會把自己侷限在案例的數字上,不會超過
什麼用呢?問A扯B 跟TMD懶人包一樣
不然每個城市、甚至每個街廓都不太一樣
都辦公展一個月了大家都可以看,結果沒
,不可能用一套法規把自己綁死,只要不
有一個法界人士去反應就讓他過了?
違反上位計畫規定,通常會有一定程度彈
性,對城市、對民眾利大於弊啦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raku瘋狂自介耶…嘆為觀止
“裡面並沒有規範不能“援引”都更的獎勵法
則” 你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原則嗎?不是行
政法規沒禁止就可以做 是行政行為要有法律
依據才能做
您好,前面您比較激動回的我不跟您爭辯 您這裡提到依法行政,我同意你說的 但我就請問您,那為何都審會、內政部沒有因其違法而阻止反而讓其通過。 試想您是主席,會議結論告訴你可以做,主席要怎麼知道有適法性問題,並且明知其違法 卻執意通過? 本案到目前為止有明確白紙黑字的會議紀錄讓市長蓋章時知道是違法的?
認真說 不重要 反正青鳥高潮就好
那些名嘴只想博聲量 越講越誇張
r大正解。那些集合外的討論 就讓他
著
乖 你先回那篇等著 我有空心情好再去回你
當初國民黨掌握司法的時候支持者見解也
是跟你一個邏輯
你沒有比較高級啦 只是拉不下面子而已
韌性/智慧/宜居獎勵都不是都市計畫法內的
內容啊
都市計畫法是講大概念 也沒規定容積
感謝整理
而韌性智慧宜居貢獻就是細部計畫內容
都計法24允許地主自提 提上來都委審
北市慣例就是用細部計畫審容積
這個說法與前面e大文章主張要先遵循土管條例有非常大的見解歧異 照e大說法,只要非都更危老拿到獎勵都是違法的,又提到用細部計畫審容積是自創的 這在本市的都市計劃案中是否屬實?
跟其他直轄市的差異就是其他市有比較多明
訂的通案獎勵 就不用每案個別審
辛苦整理 謝謝你
剩下就是檢察官的問題了!
感覺 柯P 2028穩了 柯總統 !!!!!!!!
認真給「推」
市長會知道違反法嗎?只有法官知道?
raku造謠多名委員反對(其實只有曾光宗)
造謠反對的都委被踢(他任期屆滿) 而且連
曾都沒說此案違法了 再加造謠說質疑違法
的委員被踢
推,整個問題本來就是要走行政法院,只
是沒想到北檢北院超屌自行認定。
推
推 清楚
推推推
詳細推
依法行政
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位e 但你看到"只要非都
更危老拿到獎勵都是違法的" 就該知道他在
胡說八道了
北市給容積獎勵也不只限那些土管項目
事實上審議時都委就是要求京方先說明為何
現有土管的獎勵不適用=請說明為何我們要
另外審你們自提的都計細項
推這篇
智障蠢鳥不需要詳細解釋,只要党說什
麼他們屎都願意吃的
整理得很好,回歸法律問題才能越辯越明
再圖利前,先討論到底違不違法才是對的
先推認真
合法也可以賄賂 就像是賄選
投票這個行為本身合法
正反方意見都有,可以是合法也可以
是違法,這的確有爭議,沒什麼大問
題。
如果有收賄就是死 但北檢找不到就丟大臉
有爭議的情況下 套”明知違法”就是硬拗
現在最大的問題:大家還在討論20%合
法與否,為什麼可以未審先押人?不
是說無罪推定嗎?
看到推文有人被直接打臉後回不出來
認真整理推
在明知違法這點 京華城曾因為“保障12萬
樓地板(678%)為1次性”有過爭議 第1任的
市府官員反對增加容積率 主張不可超出560
% 剛好是檢方要的論點
雖然這跟第2任20%容積爭議(672%) 是兩件
事 但檢方前幾天還是有傳喚當證人
那是基準容積,八竿子打不著,跟明知一點關
係也沒有
先搞清楚 基準、獎勵、移轉 再來ok?
不然爬文也可以,都講到爛了,還在560
司法人員不僅知道違法,還知道「明
知違法」,以後都市計畫審議一定要
交由司法院審查。
我知道差別啊 昨天下午陪長輩看民視 新聞
把林洲民 林欽榮那段”不能放寬容積率“
跟獎勵20%混在一起講
然後就說柯“明知有問題” 之後還放行交
認真整理,辛苦了…
辦 風向可帶得厲害
親綠媒體是那樣辦案的 輿論戰方面不跟你
討論法條 直接拿A湊B 就說你明知
事實上就是複雜到出懶人包也一堆問題
,鍵盤律師們還是乖乖等司法結果比較
實在。問題是現在還瀰漫著不信任司法
的風氣,這個問題比較大
媒體名嘴明顯造謠卻不用負責也是大問題
我嚴重懷疑2024/01監院糾正就打算關柯
整理推
推
r鳥還在翻法條吧吧
就是用雞鴨侵害人權搞死你啊 你不懂北廠y
如果「內政部審核結果北市府有收到也明
知違法」內政部早就跳出來了
整理推
R鳥XD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檢方說你明知違法
小草的價值觀好會浮動XD 耐震建築給財
團百億現在都沒關係了XD 薪政治
推整理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爆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55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到底多給的20%有沒有違法阿 目前看下來認真找不到是違反了哪條法律 你要說市府自創容積獎勵 如果法律沒有禁止,市府這樣做就是不違法不是嗎 市府提出條件,京華城做得到,就給容積獎勵 這沒什麼問題吧29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北院給無保請回的說法出來了 裡面說到: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 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 ,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15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手機排版請見諒: 以下純粹法律討論,圖利罪成立要件中,怎麼分辨是圖利還是便民?就是明知違法還故意 為之。 美河市的兩個小官,是竄改數據,這個行為不用說一定是違法。 京華城20%獎勵的時序為4
Re: [討論] 蔡正元是新八卦男神嗎「違法的」容積獎勵20% 爭議點不就是那個20%, 請問違法的20%容積獎勵是誰說得算? 目前就按流程走都市計畫法 雖然過程有爭議,但就程序上 目前是沒有違法的。 地方法院一直講違法,但就目前的現實,這就是合法的20%容積獎勵5
Re: [討論] 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柯案無保請回版友您好,我覺得你的分析混淆了構成要件層次和罪責層次的問題。 刑法第16條是阻卻罪責事由。因為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對法規範產生誤認,所以在罪責 層次上減輕對行為人的非難。 但是北院是認為柯文哲主觀構成要件欠缺,而不是適用刑法第16條罪責層次的不法意識欠 缺。3
[討論] 8年的公開透明果然是有用的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 一、檢察官係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 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 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 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2
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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