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珊珊黃國昌裝瞎當法盲被謝震武吐槽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京華城這件法律關係其實不複雜
: 你只要看一下民眾黨這一群人在講的時候
: 都在迴避什麼,哪一個法條明明就存在卻不敢講就知道
誰跟你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只有針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規定?
你是不是看楊智傑這個法條只看一半的文章的?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第十一章章名叫做「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章名有只針對開放空間?
然後其中80-1條到80-5要不要自己去看一下有只針對開放空間?
光是下面會提到的80-2條就有繳代金回饋換取容積獎勵
可以不要這樣話隨便講誤導嗎 以後我叫楊智傑都叫楊一半
然後我引用一下#1cu8z1jO Ahhhhaaaa 整理的這篇
土管條例的容積獎勵早就在都委會討論過
其中第80-2條京華城就有辦法做得到符合容積獎勵的條件
而且依據80-2條放寬的容積獎勵,甚至可以到達30%
但京華城為什麼不要?
京華城自己是講自己其他規劃更讚啦
https://i.imgur.com/hthm2NP.png
但實際上我的解讀就是他不想繳代金或提供樓地板回饋
因為依據這條規定要付出的代價是:
因前項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
政府百分之七十為回饋
所以對民眾黨的靈魂拷問又來了
台北市政府,可以因為特定財團不想依據土管條例規定回饋換取容積獎勵,
就說我不想遵守土管條例,然後自己創設容積獎勵送財團,可以這樣嗎
可以嗎??
你乾脆說民眾黨做的事情都不能說沒有法令依據啦
因為柯文哲說的就是聖旨 就是法律好不好?
要不要有台灣省施行細則的五種容積獎勵規定
本來就是地方自治的權限,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2條、第85條
台北市就是有權力可以制定屬於自己的容積管制和容積獎勵
哪有不符你意不去修改自治條例,卻是自己創設的?
土管條例的條文邏輯非常明確
就是原則商三容積上限依據同條例第25條是560%
例外可以依第11章取得容積獎勵
在沒有其他法律明文規定底下,你當然要遵守
不然土管條例是空氣嗎?乾脆講台北市府(柯文哲)想怎樣就怎樣啦
這根本是法律ABC
也只有楊一半敢寫出那種文章
把自己尊業丟在地上踐踏
--
想請問"優先適用原則"可以用來反駁土管
位階最低的說法嗎?
好笑的是後面他還說北市府沒有通案規
定是瀆職 可是柯文哲當八年市長耶
任職那8年不通案規定搞個案通過
什麼優先適用原則?有哪個其它法令在土管
條例之上又有其它規範?有這種法條民眾黨
還會搞這麼久找不到嗎?
適用法規時,以下位法優先適用於上位法
對啊北市府不搞通案規則 在搞個案 還有不
是不符你意就叫沒有通案獎勵規定
基本上我不懂你在講什麼 在京華城案也沒
有下位法律跟上位牴觸的問題
以這案來看上位就是中央母法都市計畫法
可是都市計畫法在32條85條已經把很多具體
管制權限授權地方自己定了
台灣省施行細則不僅不是台北市自治條例上
位法 台北市根本不在台灣省範圍
了解,還是謝謝原PO,京案很多爭點看原PO
文章就很容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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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快笑死 先不管黃珊珊弄那個「台灣省」的低能內容被秦慧珠嗆就算了 謝震武直接說 京華城不符合屋齡30年以上5樓以下,後面連講都不用講 幹笑死5
奇怪的是 蔥3兩個法盲 好像都不在意自己的形象 今天柯黨小丑法律觀念 又被好幾個節目拿出來笑了3
珊珊證明她不懂就贏了 因為圖利罪是明知違法還故意為之 但珊珊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她以為合法 窩不知道 ^^ --25
新聞面對面大家吐槽雙黃,精簡版(重複和不重要句子我刪了) 謝震武: 仁俊,民眾黨似乎就是釜底抽薪: 直接問你們百分之二十獎勵容積誰說違法!!9
真得不愧是小武哥 前幾天一堆智障草在那或來或去 人家專業的直接突破盲腸 大前提沒到三十年 後面都廢話了,真得難怪阿北之前上節目54
京華城這件法律關係其實不複雜 你只要看一下民眾黨這一群人在講的時候 都在迴避什麼,哪一個法條明明就存在卻不敢講就知道 明明台北市早就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 制定了「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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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我真的笑死!這個黨就是個騙子黨,從上到下都是個LIAR,而且是臉不紅氣不喘,說謊 不打草稿的那種。 我就問一句,如果真的照你們所說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 ,於細部計畫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還要 白紙黑字寫著「準用」都更容積獎勵之規定?2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1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10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7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規 :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 20 :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5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會 : :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 :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 :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3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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