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珊珊黃國昌裝瞎當法盲被謝震武吐槽
京華城這件法律關係其實不複雜
你只要看一下民眾黨這一群人在講的時候
都在迴避什麼,哪一個法條明明就存在卻不敢講就知道
明明台北市早就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
制定了「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來管制規範所有分區容積率管制和容積獎勵
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或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一樣都要受拘束
結果黃珊珊民眾黨從頭到尾都不敢講 裝成這個條例不存在
整件事情的邏輯就是這麼簡單:
台北市長 可以在財團想要的容積不符合自治條例時
說我不想遵守 然後自訂容積獎勵?
可以這樣嗎
--
朕即是法
會有小草根你說下位法不用理他啦
請加註特定財團
那些小草會說判刑了嗎?
全黨包含33蔥哥愷哥 +小草 全面都在挺特
定財團 比員工還忠誠
有規定不能給20%嗎?哪一條?
樓上 可以跟阿北御用3律師提點阿 到時就
跟法官這樣說啊. 穩贏.
去跟法官講啊+1
簡單?連法官都看不懂你在說啥吧!
我相信除非裝死 不然不是文盲都看得懂
這已經不是法盲的問題了
現在說法官看不懂XD
阿北最愛講的SOP依法行政,政府沒有法條
你20%能亂給?
畢竟是神諭 你們必須遵從
SOP是知道小草愛聽才慣用的 就像那幾句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把問題分為
緊急與不緊急 再依序排列 給予權重排序
依序解決問題 ( 回答問題的sop)
所以哪一條你舉不出來?
限制私人所有權需要法令明確規定
樓上 穩了 阿北穩贏的
綠色司法,阿北要贏,需要努力
你們能搬出來詭辯的法條哪條可以放行那奇葩
自創20%容積獎勵的(笑
限制私人所有權財產權,才需要法令具
體規定去限制
臺北市自治條例乃至於土管條例都當沒有 才
剛一直搬連前提都搞不懂的不相干直轄市的臺
灣省施行細則 現在改扯什麼私人需要法令規
範喔 那怎麼京華城不乾脆給到1000000000%?
25樓口號可以做成白布條今晚去北所外守夜
也許PG今晚會去探望你
沒有法令具體限制,私人土地如何使用
收益處置,是基本權利
亂扯一通 被打臉就換一個被打臉
那哪一條說不可以20%?依舊舉不出來
不要再把臺北市自治條例跟土管條例當空氣了
跳針半天只會被當不敢提
土管條例哪一條說不行?
可以自薦當阿北辯護律師 我覺得那3個律
師沒你強
符合還需要自創?非都更還要準用都更條例?
亂引用被打臉換哪個法條限制 八爺搞笑了好
嗎
*不要搞笑了好嗎
自創什麼?誰規定不能準用?
現在是發現硬拿臺灣省施行細則被笑更大聲
所以乾脆換哪條法源限制私人這個更好笑的理
由說可以搞20%???
那你們之前是在搞笑什麼?
沒有法令限制 京華城幹嘛疏通北市府
自己直接蓋到9487%不就好了
威京自己的土地 愛怎麼蓋就怎麼蓋
你說內政部硬拿?當初可是內政部要全
國比照辦理
土管條例邏輯是原則:分區容積率限制 例
外:容積獎勵 不符合該條例容積獎勵 就是
回到原則
政府依法行政 臺北市土管條例容積獎勵辦法
就在那邊 若有符合的拿來用根本現在也不會
吵 搬不出可以拿來用的法條就是證明不合法
內政部要全國辦理的公文號拿出來呀
這是法律ABC 不用再連噓啦 哈
就是因為法令限制才會30%+20%,不是嗎
?
就算內政部制定要台北市遵守 也是不行的
因為這是地方自治事項 內政部硬要台北市
遵守就是違反地方制度法
白黨還不趕快找你當辯護律師 可惜了
然後什麼20% 土管條例第80-2條可以到30%
京華城也做得到
但京華城不想 哈
這波不管拿臺灣省施行細則34之2還是或或或
半天護航 被笑的等級倒是差點接近CF窩不知
道 還要硬洗可以
土管80-4,京華城似乎符合
那個20%上限明明也是內政部針對都更的規
定 不是對都市計畫
台灣省的是34-3
不符合啦 都委會開會都討論過了
私人土地重建改建案例這麼多 有這麼大爭議
的20%就是本案
真的符合還需要這樣亂搞?
30%才是都更,20%是非都更
亂搞?是你們說的。明明就沒違法。
講什麼啦 京華城依據土管可以到30%獎勵喔
但他不想做 因為不想給70%收益 笑死
因為政治追殺,把一個沒爭議的,追殺
成有爭議
某樓把「法律保留原則」瞭解一下啦
,重大給付行政要有法律作為依據好
嗎!
還在那硬扯「哪條法律規定不能給」
,就是因為法無明文阿北才會出事啦
笑噴 不會到現在還不知道爭議20%準用的法條
是哪個吧
然後30年以上5層以下建物就視而不見
土管80-4,跟70%沒關吧
說說看拿來準用的法條是哪個啊 沒法源不敢
面對 倒想看看怎麼解釋準用那個法條怎麼說
呵
是34-3,不是34-2,黃珊珊搞錯了
京華城有符合的辦法,但是他們不想用,因為
要捐70%代金,這些都審時都有紀錄,因為不
蔥沒有髮
想捐所以才有後續貪污圖利
把完整的法規切一切 只拿自己想要的
所以準用準用那部分呢?
連準用哪個法條都不知道 還到處跳針半天喔
????????????
把法規切一切,這不就是你們在幹的
真的大開眼界
LI40,準用什麼呢,我看你怎麼說
我也大開眼界
把前提直接切掉然後跳針的不就藍白腦
樓上自介
準用不是台北市自己準,要報上級核准,不然
要球員兼裁判嗎?基本的行政概念都沒有,去
讀書好嗎!雜草!
不不不 有人好像連本案之前是準用哪個法條
通過的都好像不知道耶wwwwwww
jefg4,你在自創準用的規則?
正確來說是20%的自創容積獎勵準用法條wwwww
你連準用那條都不知道就別出來獻醜了
小草是來為大家的中秋節增加點笑料的
LI40,是20%額度準用?還是審查準用?
或其他細節性手續準用?
不過這個笑料卻是一成不便沒新意
還在扯台灣省施細,整部法規台北市
就不適用了。
退一萬步來適用,34-2前提要30年以
上5樓以下;34-3要都更案,京華城會
喊準用就不是都更案。
繼續看著連準用哪個法條都不知道的到處找浮
木抓
連檢方現在都搞不清違背什麼法令,果然
好笑
只能把監委的糾正文當法令
現在合法的藉口是不是剩下這個王牌了?幫QQ
LI40,我提的三個問題,你答不出來?
你的三個問題一點意義都沒有 回覆來轉移焦
點幹嘛 先回答20%自創容積準用哪個法條啦w
笑死,準用也要法律明文,準用方式
也只分要件準用或效果準用兩種。
分那一大堆準用方式,不就更證明自
己的論述在亂切法條。
剛剛查了一下,我錯了,準用需要『法律』規
定,請問那條法律規定京華城可以準用都更
圖利罪要件違背法令,不是應該你要舉出
來哪一條哪一款嗎?
好了啦 到處找浮木很難看
為什麼是要被指控的人舉出來呢?
連20%準用哪個法條不知道或不敢講只會讓人
覺得更好笑而已
不是真不知道 就是自知理虧
沒有準用法源,自行準用就違法啊!圖利跑不
掉了,現在阿伯就祈禱不要被查到金流,不然
貪污罪更重
去跟法官講啊 廢物
這樣檢方不負舉證責任,卻要被告自證清
白,交給豬去偵辦就可以了
從之前扯都市計畫法24條到最近的臺灣省施行
細則34-2 從上到下都被打臉到各種被當笑話
看
如果阿北被查到金流且有對價關係,當然
就死路一條啊
現在王牌只剩違反哪條法 說個笑話 把臺北市
自治條例完全當空氣
我從沒說34-2喔
對價就變收賄罪了,什麼都混在一起
講耶
LI40,不是王牌,是犯罪構成要件
台灣省施細就不適用,管你34-2, 34-
3
現在變成構成要件欠缺也可成立犯罪?
臺北市自治條例相關容積獎勵放寬規範都已經
訂定在那邊 沒有符合的就是沒有法源 講難聽
的條例有其他方式不用 硬要搞沒有的自創容
積 就是自找的
tentaikanso,你規定不能引用喔?
還敢講構成要件,法無明文可以給予
利益,竟然將重大利益給予特定私人
不算違背法令,再扯嘛
自創容積?那是你的解讀
造謠垃圾
現在連自創容積是別人各自的解讀要當浮木抓
了xdddddddd
他又不是律師 嘴砲再多也沒用 他是律師也
當不了阿北的律師 一樣嘴砲沒用 結論就是
在這邊嘴砲 贏了又如何 改變不了什麼
台灣省跟台北市有人分不清楚嗎?
不然說說看這自創容積獎勵是依照什麼法通過
的 又是準用哪個那條嘛
還是覺得台北市歸台灣省管?
我看有人好像扯到20%準用哪個法條就開始閃
躲跳針去別的地方
法律也沒規定你家50%空間可以自己使用
啊,請請你讓流民使用
LI40,具體準用內容,我還在等你說喔
樓上是裝傻還是不懂
到現在還在不知道準用哪個法條還敢拿不知所
云的比喻真是有夠好笑xd
人民是法律無禁止可以行為
政府是法律無允許不能行為
現在公民課到底是教甚麼東西
是喔,那內政部不就連台灣省和福建省
都分不清楚了,福建省是有引用內政部訂
頒的台灣省名稱的法規喔
那你怎麼不乾脆去問CF市府當初怎麼不引用臺
灣省施行細則就好XDDDDDDDD
個人所有的不動產使用支配受民法第7
65條所有權保障啦,還法律沒規定。
連沒法源的20%是準用哪個法條都不知道還要
硬槓真的很歡樂xd
支那特務,台灣凍省都多久了,可悲賤畜
準用要法令明文才可以 不是自己想準用就
準用 可以造法的叫做類推適用 但這件不存
在類推適用前提 因為這是法律保留事項
也沒符合類推適用背後的平等原則
政府是法律無允許不能行為->懂嗎低能兒
威京公司就是人民的角色啊,所以要有法
令明文禁止,不然就是合法權利,有什
麼問題嗎?
009就是要抬槓啦 裝睡的怎樣都叫不醒的
你又不知道他是不是帶著任務?不然怎麼可
能裝瞎到這種程度
邏輯也是死去的一篇,目前哪來的證據顯示
照這樣亂扯一通幹嘛還要有申請建照這個程序
XDDDDDDDDDDD
柯明知京華城20%違法還硬要做?
shoube,準用要法令明文才可以,你自
創的喔?
法律也沒規定政府不能造鋼彈,那政府就能
柯文哲代表的是政府好嗎
政黑不意外
還扯福建省,笑死人,因為當初褔建
就只有金門馬祖,跟直轄市台北市比
?
自己編列一個預算說我們要開發鋼彈嗎?
核准的是台北市 不是威京 你乾脆說京華城
rahim03,我看是你們裝睡吧
想怎麼蓋就怎麼蓋
這樣喔 那威京幹嘛送案子給北市府審
直接在自己的土地蓋59487%就好了
rahim03,福建省只有金門、馬祖,但它
還是福建省啊,還有福建省政府勒
一堆公開的證據在眼前=小草口中哪來的證據
這樣也好啦 跳針到全部的浮木都被打爆了讓
大家娛樂一下也不錯
還花一大筆公關費 也不用請小柯去
好了啦支那人,都露餡了還在鬼扯 吃屎吧
陶朱隱園唱歌
準用要法律明文的規定請參考中標法
第17條好嗎,還自創的。
因為理由之一,是都市計畫法台灣省細則
有上限20%規定啊,有什麼問題嗎
幾個星期前就打臉過你們這群弱智了 還在坳
你看看 又跳針回去了xd
因為這樣跳針就能當KPI有錢拿,騙騙領導
這到底有啥好跳針的
特務這麼好當哦?跟弱智沒兩樣
又跳回去台灣省施細了……
沒法源就沒法源 現在連什麼上限20%都要當浮
木 別的法條怎麼好用不趕快問CF黨當初不是
用臺灣省施行細則搞呢xddddddd
shoube,弱智?自介嗎?
你再說我弱智?
準用哪個法條“不知道” 跳針跟直轄市無關
的臺灣省施行細則很會
但就算要援引法條文內也要寫出來好嗎xddd
LI40,你還沒回答我的三個質問
先回答20%準用哪個法條啦 不知道是自知理虧
還是真不知道w
還想靠反質詢模糊焦點
老實說民眾堂的辯護方式也看不懂,
完全不像有法律專業的人設計的訴訟
策略。
行為合法應該是第一順位,辯護不了
確定違法,才會把不知情丟出來。
怎麼會有人先把不知情拿來辯護,發
現各種打臉才說行為合法。
CF黨策略從一開始就打算朝政治方向搞了
不然也不會出現這種詭辯什麼被笑什麼的窘境
而且從爛帳案就能看到整黨上下根本沒有半點
緊急應對能力
我從頭到尾都認為沒有違法,所以知情
不知情自始就不是問題,有什麼問題嗎?
連常態咆嘯的都能玩窩不知道之術
所以就是不敢回/不知道20%自創容積準用哪個
法條嘛
笑死,塔綠班好像是被dpp包養的一樣,只
會跪舔耶
準用要法律明文。
會寫清楚什麼情況準用什麼法第幾條
,所以會是「準用規定+目標規定」,
自己喊準用是沒人鳥,不然彭振聲幹
嘛不敢簽準用的公文
既然沒有違法一開始就講啊 大剌剌說我知
道這件過程 但沒違法啊 講嘛 幹嘛說自己
不知道840%?
LI40,奇怪了,指控人家違法,不負舉
證責任喔,請先答覆我的三個質問
對啊,合法比知情與否重要,那第一
時間的辯護主軸就會是合法而非知情
啊
有人還在想怎麼閃過20%準用法條的困境啦w
早就打臉了啦,還三個質問
你的質問不是早就被打爆了嗎?這篇就已經
回答你全部疑問 都已經有土管條例管制所
有分區容積率和容積獎勵 到底要怎樣能跳
有人還在閃避舉證責任的困境
過土管條例自創容積獎勵?
小草一講法 上帝也發笑
大家都知道爭議點是哪個 就有人好像連爭議
點在哪都不知道呢(笑
鯊魚戰法而已,你看誰還在討論TMD選舉款?
是不知道/還是知道理虧 就不好說了 呵
當然把目標先丟到柯的京華城再說
樓上自介
常相信整個民眾黨跟支持無法閱讀這幾
個文字
其實到現在還不正面談20%爭議自創容積就知
道是不是不知道了
是啊!你看不懂嗎?要受[拘束],並沒
有說20%是違法的,這就是要修法的地方,
拘束多少是違法你說啊!
還舉證責任,就是法無明文賦予特定
私人利益違法。
在重大給付行政,找到法源依據是被
告證明無罪的反證方式,本來就是被
告要負責,少把干預行政的概念混進
去
vega790205,所以那幾個文字代表甚麼?
不過也懶了 有人到現在連答案都不敢找w
剩小草在信
1500個比特幣>>>>>每年1.5億台幣
你比較法盲
自己去解釋不是都更的案例的20%自創容積獎
勵是怎麼是準用都更條例的吧 哈
要受拘束 就是不能自創容積獎勵啊 連這個
中文都要教喔?
可以在還沒證據就羈押人,羈押完在開
始找證據嗎?哪一條法可以這樣?
如果法律沒寫不能用"嘴"把人咬死就代表?
原來平行時空的羈押庭沒有開啊 開始搞噓攻
勢了是吧wwwwww
法律規定560%上限 符合同條例第十一章容
積獎勵可以另外給予 現在就是不符合第十
一章規定硬要自創 而且土管條例第80-2條
京華城明明做得到 不想做 要台北市自創送
他 笑死 這樣還能支持的下去
開始進攻這篇了耶,都5個法官審過的
東西,還在那沒證據釋明。
而且偵查中羈押就是要避免串供滅證
或逃亡,本來就是羈押後找證據啊
羈押庭一直以來就是檢察官能用間接證
據說服法官 讓法官覺得你有符合被羈押
條件 就成立的東西 辦到柯文哲又不行
了 你們不如立一個法寫柯文哲有司法特
權好了
tentaikanso,京華城土地是不是威京的
所有權財產權?基於公益對私人權利限
制,是干涉行政,需要法令明確規定,了
嗎?
哈 20%自創容積獎勵是準用啥玩意都貼出來了
還不敢談
因為這篇託009所賜 已經在熱門了 雖然比
較後面一點
照你的最新說法 私人建築任何建設的建照也
不用送了啦 XDDDDDDD
笑死,容積率是公共財,也是都市計
畫的一部分,把容積率當私人財產是
什麼鬼。
他們是不是還沒發現能不能上熱門不是看推
文數 是看討論度的?
原來上熱門喔難怪有站狗廁來噓
又不是不給威京蓋房子,是不能蓋一
定樓地版面積好嗎
tentaikanso,那你家房屋的容積不是私
人財產,好不好?
小草邏輯就是 容積想多少%都行 沒說不可
以
那威京幹嘛跟北市府提案 自己愛蓋多
*超過一定樓地板面積
少就蓋多少蓋蓋多大就多大 還花錢買
30%容積移轉?還花錢請議員疏通請柯市
我家又沒有要越蓋越高……
蓋房子跟容積率是兩回事好
嗎
欸 有人真的以為在自己家裡蓋房子不用送圖
給地方政府審查喔 天啊╮(╯_╰)╭
長去陶朱隱園唱歌?
proletariat,前面不是說了嗎,理由之
一是法令規定最高只能20%啊
我家剛蓋完房子 你知道我們家建築圖跑了多
少單位嗎……
你邏輯根本有問題,不愧是青鳥,欠噓
soria,要送圖啊,因為法令有明確規定
啊
照某009的的邏輯上限20%也不用遵守啊 不是
在那邊扯私人建築嗎?還是現在邏輯又要改了
?xd
沒出過社會吧 才會講這麼無知的話
LI40,奇怪了,不是說都市計畫法台灣
省施行細則上限是20%嗎
照009邏輯 私人建築幹嘛要送圖給政府審呢
是吧?呵
私人建築可是你009最新說法啊 自己自打臉還
不知道喔?
LI40,你自己在腦補20%上限不用審核
制,是干涉行政,需要法令明確規定╮(╯_
╰)╭
台北市的自治條例限制容積就說台北市
有上限要送圖有規範 容積獎勵有規範要法源
就要扯私人建築了 雙贏
干涉三小行止
的法規不完備要照台灣省的法規走
我家也要20%
LI40,送圖審查,是建築法明確規定的
阿,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有啊 那臺北市自治相關都市計畫法規就
有規範哪些條件可以放寬 怎麼不遵守?
是你自己在那邊講私人土地可以要幹嘛就幹
嘛的幹話 還怪別人曲解你哦
bobby94507,可以啊,記得找建築師寫計
畫,拆掉現有建築,然後重建,但或許你
家舊有容積比現在獎勵的還高
在私人土地上蓋房子是所有權,但能
蓋多高、怎麼蓋、蓋了之後的影響,
涉及公益部分,就要送政府核可,而
政府核可需要法源依據。不能沒依據
就亂核,這次就是多給20%沒依據啊
那我在我家蓋超高摩天大樓也是可以
反正賄賂市政府即可
soria,你為什麼只看一半,不看另一半
,然後就斷章取義
喜歡談明文規定 啊臺北市法規已經告訴你那
些條件下可以放寬容積獎勵了 怎麼邏輯就不
一樣?
0.0
雜草會有智商就不是雜草了
soria,可以啊,趕快去寫細部計畫,但
賄賂則必定犯罪
嗯 難怪柯文哲進去關了 感謝指教
既然不複雜,為何黨霉狗嘴可以造謠天花
亂墜
好可憐又顧左右而言他了
其實不懂不要裝懂 你這樣看起來好可
笑
台北市法規在通案的部分,沒明確的規定
,但在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
有通案規範的意思
還在崩.中秋節不去團圓烤肉.辛苦了.
準用真的不是行政機關可以自己說了算的
超思和疫苗和國賓何時用同樣標準?
照圖管條例,所有的獎勵容積都不允許。
可是實務上卻不是這樣,不算柯前面的市
長也是有各案給容獎
34-3其實是內政部給地方政府的枷鎖,就
是此前容積獎勵沒有上限給的名目五花八
門
土管條例是符合者才能給獎勵 不是不能給好
嗎
實務上哪一案跳過土管給的?
去跟法制局和各種自保手段的公務員講啦 一
直跳針回去臺灣省施行細則
開工了呀
最後才通案規定,除了某些特定項目外,
通案最多只能20%
苗博雅質詢時問過啊 結果台北市府講不出
來
我是覺得009在這邊喊 沒有用 直接把論點
寫好寄給民眾黨 再轉交給阿北辯護律師 不
就好了 之後躺著等起訴後勝訴 迎接勝利
還什麼通案不通案 臺北市法制局就提醒有違
法之虞了
然後蔣萬安說以後也不會再有 所有整個台
北市歷史就是這一件
可笑的是黃33還當過副市長
20%容積獎勵用準用什麼法條過的貼多久了怎
麼009不拿出來談?
土管條例有容積獎勵規定 哪裡都不會允許
啊
009吃飽了喔?台灣省施細要是都更案
,請問京華城是都更案嗎?
受啥拘束,不就是都委會嗎?被要求一堆條件
才給的,怎麼會不受約束,京華城一開始是什
麼都不想多做直接按原來容積率重建才被法院
打臉欸
再如樓上版友所說,如果是非都更案
走準用,請問準用規定呢?
LI40,台北市法制局提醒違法之虞是哪一
年?是指都更還是都計?是哪一個獎勵
項目?
然後不要把都更案件鬼轉過來欸 京華城董
事不是都更
tentaikanso,請仔細看法令34-3,不要
自創解讀只適用都更
笑噴 只看得到法制局那句 直接忽略20%容積
獎勵喔
現在是在證明是不敢談而不是不知道了嗎?
所以可以回答我質問嗎
所以可以面對20%容積獎勵嗎 從頭閃到尾
而且法律上通常會用到比附援引 類推適
用時通常都是在性質相似的情形 這個案
例明文規定就直接打死不符了 甚至還造
法準用 根本擺明違法 所以才說那些槓
精根本法緒就死當了還想裝專家
指控人家犯罪,可以不說清楚講明白喔
所以趕快面對20%容積獎勵準用什麼法條啊 不
敢談就不要成天想轉移焦點
那是你個人的見解,只是眾多見解的其
中之一
為什麼台北市要用台灣省的34-3?
法律專家小草 槓精 大家好有耐心陪槓精聊
天
又跳針了喔,「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
行細則」第34-3條,哪裡有法條文字
說非都更也可以用的?
LI40,你不會看前面的推文,不是講了
嗎?你趕快說清楚講明白,畢竟你是指
控人家犯罪的人
真的不敢談 畢竟自知理虧
去看志祺七七啦,到底有沒有違法結論就是
不知道啦
tentaikanso,請你認真看,再回文
20%自創容積獎勵就是沒有法源才要“準用”
都更條例 你自己不敢面對就少在那邊模糊焦
點了
七七是誰?是法官嗎?
笑死,說不過人就打成眾多見解,那
個眾多見解就讓阿北要在土城唱著歌
、吃著火鍋,一不小心就2772了
LI40,你自知理虧就好
申請補助條件限低收入戶 跑去公所盧小
小說法律沒寫說非低收不行啊的那種人
沒有能力做法律解釋喔
噁草又在偷換概念
LI40,20%是都計,京華城、蔣市府都說
是都計了,你還在都更
自知理虧就好 這張還直接打臉CF說窩不知道
京華城
小沈1500 是記者憑經驗托夢的 青鳥應該
很信
我最喜歡有人跳針回去都計了 請問可準用依
據是都計哪條法啊?
雙標黨會假裝看不懂
LI40,120284跟20%無關,你貼出來是在
搞笑嗎?
小草每個人都是法律專家 司法官考試只
是要不要而已 法官不照著判就是不懂法
律師沒幫柯文哲這樣抗辯就是失職
貼出來還證明CF說窩不知道是胡扯啊w
又跳到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是分區,
哪裡會寫讓京華城總共有840%容積率
……
你貼120284樓地板面積,跟師父說840%
不知道有甚麼關係,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搞笑嗎?
法律若有明確列舉許可事項 沒寫的就是
禁止事項 這是反面解釋的法學abc….
kaede0711,喔,法律沒明確列舉你薪水
可以用在哪些項目上,所以沒寫的就是禁
止你使用,我懂了
所以CF就是無能嘛什麼都不知道 要回到窩不
知道時期我很歡迎喔 苗博雅質詢提醒過20%有
問題了這件事情早就被提起不知道幾次 抓個
浮木就當王牌xd
看來你比較不懂
我看到有人抓不相關的120284樓地板面積
當浮木
核心問題就這一個 所以民眾黨到底為什麼
不敢提到土管條例啦
志棋77講這個案件時太保守了啦 他也不是
學法的 所以不敢講太多吧 實際上核心問題
就是這一個 到底為什麼可以把土管條例當
空氣?為什麼?
拿薪水鬼扯根本頂級槓精xddd 專門出來
耍寶的 祝你放假玩的開心
幹!黨工真可悲 中秋節還要上班
對啊,法律沒寫到賦予容積率的規定
,本來就不能任意讓特定私人使用容
積率
土管條例80-2條容積率條件還是京華城有能
力達成的喔 達成後最高可以到30%獎勵 京
華城為什麼不要?可以因為回饋太高京華城
不想 台北市府就可以另創容積獎勵送他嗎
?可以嗎?
kaede0711,你的薪水不能自己使用喔,
記得
沒錯 有人自己抓了一大票浮木各種被打臉說
別人抓浮木xd
你先找到專門制定薪資用途的法律 我們
再來繼續討論法律解釋學
自嗨完了可以講一下20%準用法條是都計哪個
法了嗎?
34-2底下那個或是什麼意思?
容積限制是法律明文 不爽就去釋憲啊
34-2根本跟京華城無關啦 那個或後面的前
提也還是30年五層以下
009趕快去釋憲 贏了所有財團一定把你奉為
座上賓 榮華富貴在此一役了
到現在還故意把容積率跟私人財產混
淆真的很好笑
其實只要看到硬要kp就知道怪怪的
小草現在新口號 或或或或或
LI40,你還抓著編號120284浮木嗎?
34-2前面就訂死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了
第一個法官無保 再來羈押 記者都有
我不太懂要多文盲才會以為或後面的規
範不用符合第一段前提
消息 沒人想要處理 一堆假新聞 做的
太難看
不過實務上的確常常看到一堆自以為很
會解釋法律的二百五裝逼上法庭被無視
的
所以現在是名嘴判案 側翼判案 媒體判案 ?
行政法院的判決在哪?
二百五? 人家專業得很 說不定市面上90%
的律師都沒他法學專業
基本上只要不是文盲都知道或是指第二
段的另一個狀況,如果34-2或後面的文
字要做例外規定,通常會寫 「但有下列
情形者 ……不在此限」
他們說可以就可以
哪一條
那張只是拿來笑CF窩不知道而已 前面那樣都
有疑慮提醒了 009覺得是浮木就浮木啊 法制
局還提醒過都委會沒有創設容積獎勵制度勒
簽了速審速決卻什麼都窩不知道的CFw
009的論述真的很像自己google某些法律用
語後的素人
大家討論具體適用法律,他在行政法基本原
則繞。
什麼硬押?然後連第一個無保的法官都認為
京華城違法明確欸 彭振聲也因此被收押
民眾黨大加讚美頂住壓力公正不阿的法官
也認為京華城案違法明確 結果現在在凹什
麼啊?
黃33就政治落難變色龍啊,有夠噁心沒中心
思想的政客
的確朱法官都認定客觀違法了 結果整個
2次羈押庭+高院審查抗告都不是兩造攻
防爭點的東西鬼轉回去失心瘋一直吵真
的很好笑
小草:當師傅需要20%,就揮手創造了條例
只不過因為一直講我不知道 在政治上殺傷
力太大 才要鬼轉而已 全部都是政治算計用
有夠無恥
小草要來詭辯鬼打牆了 小心
又在帶風向...拿錢網軍下地獄
柯文哲 草泥馬
可能原本想學李述德案當時的防火牆設
置在未積極參與 而且當時李也願意當余
文硬抗 但這件彭應該不肯全吞下去 結
果不只章被挖出來 交叉證詞比對也不利
主觀要件攻防直接被攻破
至少辯護律師在二次羈押庭的表現 看起
來應該都是把圖利罪當停損點在打
都市計畫法24條前提是配合分區發展計畫
這件監察院說找不到哪裡有配合 不適用24
條
所以現在有規定違法了嗎?幹嘛不停工?
都發局的有抓去了嗎?有腦子嗎?
但柯選擇不抗告 應該就不是辯護律師團
的訴訟策略了 而是打算裡外配合把圖利
罪洗成政治案件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是要台
北市規劃 這件是京華城自提計畫 根本不是
台北市主動 這個看京華城案公展細部計畫
就知道 所以也不符合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直接停工,是打行政訴訟還是官司?毎個
縣市不都這樣?
再來就算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 施行自治
條例第25條 不僅沒有說可以不遵守分區管
制 甚至明文規定要照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
權的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內政部審議原則第八點告訴你不能違反分區
管制規定 所以到底有什麼好凹的 不管你怎
麼講 就是不可能繞過土管條例啦
不停工問蔣萬安啊 他自己一邊講以後再也
不會有像京華城這樣的 如果合法幹嘛沒有
?蔣萬安就沒種撤銷處分撤銷建照要拖到起
訴啊
法官看不懂?
給315樓 別用這種白痴邏輯,刑法第271條
的殺人罪,是不定式犯罪,也就是說,你只
要把人殺死,管你用嘴巴咬,還是用舌頭舔
,全部都是殺人罪
抱歉,是351樓
照推文的邏輯是目前合不合法大家都不知
道(包含蔣市府柯市府),要等法官判了
才知,那不就跟圖利罪明知違法而執意為
之矛盾了嗎
?
依法行政 朕即是法
圖利是你明知違法還執意要做 現在就是
還不知道為不違法 然後可以直接圖利羈
押?
高調
上給柯的公文就指出圖利還在推不知
硬辯小草 全黨都在忽略事實瞎掰 柯憐~
如果像你講的這樣,媒體早就吹翻天了,不要
造謠好嗎
009有夠丟臉的,不動產絕對與公眾利益有
關,即使是所有產也需要受法律限制,這不
是眾所皆知嗎?
南港輪胎不是也自訂
你當市長最好每條法規都清楚
窩不知道
草民不懂
謝震武是誰?很重要嗎?
雜草又崩崩了 希望早點醒啊
塔利班集結~~~!Go!
臥底33說啥都不意外 賴神的恩人
真的是狗婊子一個
給的公文確定是違法?, 現在蔣為何不停
工,換你SPDY
土管在都委會就講過了,你去看會議記錄,而
且土管位階最低
哀 難怪柯糞只能吃屎
因為違法還要等法院判 停工則看蔣
敢
且再看清楚公文 那是在柯決行之前
呦
綠圾最近翻車還翻不夠嗎?停在選舉經
費議題就是甜蜜點,硬要繼續為打而打
所以都審會是怎麼通過的?
所以正在被查不同意的沒續聘/請假
所以蔣萬安不停工?傻鳥還不趕快集結抗
氧
謝正午比都委會專家還懂?
只剩企圖用嘲諷和情勒煽動傻鳥了呢
都委會專家不是反對的都被換掉了!
怎麼這麼多噓阿哈哈哈
小草整天挺貪污挺圖利
因為廁狗的錢到帳了 可以出來跳針賺錢
那如果違法的話,為什麼現在還在蓋
哪個公文圖利?可以拿出來給柯一槍斃命
嗎
難道你要投民進黨?
台北市只有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
條例》,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此種情況明
訂通案的容積獎勵,對於其他縣市都可援引的
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台北市政府卻沒有通案規
定。
但是,我們卻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權力對
個別「非都更案」給予容積獎勵
別再亂扯了
台北市政府針對「非都更案」,與其他縣市雖
然有不同作法,但從法令上來看,不能說台北
市政府違反了《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
》第25條,也不能說台北市政府沒有法令依據
。
市政府有沒有權力看議會給不給過
議會給過就是修正自治條例 市府想要
那個009每篇都來狂噓跳針耶
憨鳥抓政府弊案有這麼認真就好了 難道
憨鳥都不用繳稅 再說京華城這個案子
看來黨抓不到金流就要全力往圖利洗了
此例若成dpp最好永遠執政 不然南部會
被連根拔起
就是提案送議會通過 這是基本依法行
政概念 不然幹嘛立一堆法令 市政府想
我就問,都更案可以提出對公共有利的方式爭
取獎勵,為何非都更案不行?都更案的水泥比
較香?你台北市不通案規定,我還覺得台北市
政府瀆職咧
幹嘛就幹嘛 立一堆法令限制自己
去遊說議員修正自治條例呀
好了啦 小英還挺抄襲咧
還沒確定在哪裡 誰挺什麼
民進黨當初一堆性騷擾
難道青鳥挺性騷擾嗎 滑坡仔
速審速決那個是基礎容積提升到679的北市
府就駁回啦, 所以基礎容積才560, 把一堆
東西混在一起講 不好看啦
非都更案有土管條例的規定可以給容獎阿
,只是會議上京華城不是不要就是不符合
規定,所以才弄了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自
創準用都更
你說的通案就是土管條例
然後土管條例根本沒有開不開放空間給容
獎的限制,你去實際上的法條就知道,那
ㄧ篇文章在亂寫
這也能噓?
柯黨目前硬拗就在鞏固信徒而已
這又是哪一條平行世界
還明知違法勒,那要不要抓都委會的專家,
要判違法也是行政法院判定,刑事法院無法
直接認定是違法
土管條例沒有只針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有容
積獎勵 除非你是文盲 第80-2條就有代金方
式可以取得容積獎勵
就算台北市沒有所謂類似那三個方案的容積
獎勵規定 那也是地方自治自己的取捨 有本
事就去修改自治條例 而不是可以繞過條例
自創容積好嗎?
刑事法院沒辦法直接認定違法?不要搞笑好
嗎?
蔡正元就在幫阿北凹了
如果沒有違法,那麼他們幹嘛大費周章要
送錢給應曉薇?
要把那些質疑的聲音都換掉,壓掉
當初阿北說財團刀叉吃人肉,現在小草雙
標,挺阿北說沈慶京也只是個市民
41
首Po快笑死 先不管黃珊珊弄那個「台灣省」的低能內容被秦慧珠嗆就算了 謝震武直接說 京華城不符合屋齡30年以上5樓以下,後面連講都不用講 幹笑死5
奇怪的是 蔥3兩個法盲 好像都不在意自己的形象 今天柯黨小丑法律觀念 又被好幾個節目拿出來笑了3
珊珊證明她不懂就贏了 因為圖利罪是明知違法還故意為之 但珊珊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她以為合法 窩不知道 ^^ --25
新聞面對面大家吐槽雙黃,精簡版(重複和不重要句子我刪了) 謝震武: 仁俊,民眾黨似乎就是釜底抽薪: 直接問你們百分之二十獎勵容積誰說違法!!9
真得不愧是小武哥 前幾天一堆智障草在那或來或去 人家專業的直接突破盲腸 大前提沒到三十年 後面都廢話了,真得難怪阿北之前上節目3
推 nFONn: 台北市只有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 111.250.15.211 09/17 15:48 → nFONn: 條例》,對「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此種情況明 111.250.15.211 09/17 15:49 → nFONn: 訂通案的容積獎勵,對於其他縣市都可援引的 111.250.15.211 09/17 15:49 → nFONn: 五種容積獎勵事由,台北市政府卻沒有通案規 111.250.15.211 09/17 15:49 → nFONn: 定。 111.250.15.211 09/17 15:49
2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9
[討論] 京華城是裁量怠惰還是圖利,還是都有?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1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4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1X
[討論] 政黑畜生還沒接受京華城沒圖利的事實?早安,台灣省 早安,政黑畜生們! 先說結論:柯文哲沒有圖利,勸政黑畜生早點翻篇了 1. 京華城位於<<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內,範圍包括南京東路、光復北路、 忠孝東路、基隆路一段所圍地區及南松市場。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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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年代新聞獨家採訪到上吊者的媽媽了65
[黑特] 家屬影片37
Re: [新聞] 謝宜容是菊系人馬?許銘春否認:當時往上51
Re: [新聞] 想撈「綠鬣蜥捕捉費」!傳黑心業者偷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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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的「不會去渲染」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