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
先不說有沒有律師資格和能否執業是兩件事
反正以你的智商不知道很正常
我比較好奇的是
明明訴訟代理人跟機關代表不同
昨天講不擔任訴訟代理人
一堆智障死忠鳥在自慰阿蔥又怯戰了
http://i.imgur.com/mRmjTLb.jpg
一群智障死忠鳥怎麼馬上轉移話題炒律師資格了?
每日犯蠢(1/1)達成了是吧
※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執業律師查詢:
: https://lawyerbc.moj.gov.tw/
: *本系統僅提供民國38年以後之執業律師資料;
: 但僅領有律師證書且未執業者,不提供查詢。
: 查不到黃國昌的名字
: 也就是說,這個黃國昌本來就沒有登記執業,
: 你是在那邊"啊我民代不能執行律師職務"
: 是在??
: 你要擔任訴訟代理人,本來就只有法學教師
: 一途,不過以你對律師法的解讀,我對你這
: 法學教師的資格也是大打問號。
: 唉唉,現在除了
: "備位立委",
: "備位總統"
: "備位第一夫人"
: 還出現"備位律師"了?
: 想不到你不只身兼立委之職,
: 還身兼"備位黨主席"、"備位律師",
: 真的太辛苦了~~
: 最後,套句"備位總統"的名言:
: 「你確定這群人智商沒有問題?」
--
良心、聰明跟支持民進黨只能三選二
如果你有良心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不聰明
如果你聰明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沒良心
如果你有良心又聰明,那你就不會支持民進黨
--
※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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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國昌FB 3.轉錄內容︰1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第 8 條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13
我鬼哥來幫黃國昌補充一下。 黃國昌說立委不能執行律師業務,所以他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這點是對的 。但是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3項第1款規定:「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 人: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原來黃國昌已經忘記或者徹底放棄他的法學教授身份了,黃國昌已經拋棄過去的自己了,這19
之 : 專任人員。 : 所以回黃國昌回這個要表達啥可以有人告訴我嗎? : 訴訟代理人跟他是不是律師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 所以有小蔥可以告訴我2
的 : 。但是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3項第1款規定:「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 理 : 人: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 原來黃國昌已經忘記或者徹底放棄他的法學教授身份了,黃國昌已經拋棄過去的自己了,X
很難想像鳥類的大腦真的那麼小 憲法訴訟法難道看不出來總結就是一般來 講就是要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八條第三項 就是怕有些法學教授副教授沒有律師執照 所以特別立法說他們就算沒律師執照也可X
執業律師查詢: *本系統僅提供民國38年以後之執業律師資料; 但僅領有律師證書且未執業者,不提供查詢。 查不到黃國昌的名字
- 黃國昌的訴訟法究竟上哪學的啊?他當年的律師資格是怎麼拿到的,考選部要 不要說明一下? 憲法訴訟法第八條是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不能讓當事人單獨參與訴訟,沒說 機關不能派代表人以當事人身分出席耶。對,他現在因為具有立法委員身分沒 辦法加入律師公會執行律師職務,問題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允許他可以用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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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師 : ,他現在是立委,雖然有律師執照,但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在當立委的時候,不能夠登 錄 : 執業。而沒有登錄,就不能加入律師公會,也不能執業,即使因有牌而執業,也是違反 律4
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就說青鳥頭腦都被燒壞了, 黃國昌剛剛已經說了要以機關代表人出席, 青鳥還在說黃國昌怯戰? 你們一堆法盲我不怪你們啦 連訴訟代理人跟機關代表都搞不清楚1
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務 : 之 : : 專任人員。 : : 所以回黃國昌回這個要表達啥可以有人告訴我嗎? : : 訴訟代理人跟他是不是律師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X
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司法院網頁上公布: Q18 :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憲法訴訟法對於聲請憲法審查,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 幹嘛一直強調律師身份什麼鬼的 之前一直對外宣稱 要自己上場辯論的 現在又在那邊說什麼屁話 之前失智忘記了 黃國昌現在想起自己不算執業律師喔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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