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科技部學術倫理規範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
※ 引述《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木)》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 引用的對象 是團隊的結晶ㄅ
: 他全部照抄的東西 是自己寫的論文還是團隊中其他成員的研究結果?
: 校方知道他引用的對象有共同作者嗎?
: 而且一開始沒寫引用 後來被發現才自己(?)加上去 論文可以這樣搞?
: 然後資策會領的是國家預算吧
: 資策會提供經費赴美唸書 只待半年就離開
: 這種制度沒問題嗎?
: ※ 引述《upen (PENPEN)》之銘言:
: : 學位論文彙整之前研究是可以的喔無誤
: : 但通常會建議在開頭寫一下此論文基於過去的XX研究
: : 然後會記得引用,這算是基本禮儀。
: : 改版後的高虹安論文是合乎這項禮儀的,
: : 改版前的比較沒禮貌,大概是這樣。
: : 所以到底誰幫忙改到那麼完善的啊?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980.
我覺得...嗯,你很可憐,都這麼大個人了還在用注音文,難怪只能去自己的同溫層
取暖,連政黑你都混不下去。
一、每個外國學校在申請入學的時候都要填寫許多資料,除了基本的包括你的自傳、履歷等等以外,有一項很重要的項目就是你的資金來源,你是花自己的錢還是有sponsor,如果是自己錢,必須要附上存摺、工作證明、薪資所得等等,簡單來說就是財力證明,如果是sponsor,就要有sponsor letter,看是個人還是企業,以確保學生有財力支付學習成本。
也就是說,學校絕對知道高虹安是拿著人家企業的經費來讀書的。
二、博士論文
要完成博士論文的過程遠比碩士論文要難很多,其中一項重要的部份就是學術貢獻,這個學術貢獻就是要求你的研究必須要投上一定數量與等級的期刊或是研討會,而這份投上去的論文可能會是學問論文的一部分(不會像小智那種整本拿來交),但不是什麼都可以拿出來交,很多學校的基本要求是你必須是第一作者要幾份,第二作者要幾份,沒有一定要要求只能是個人作品,但絕對不是掛著最末作者搭便車或是甚至連像小智那樣連名字都沒有的。
一個教授底下的博士生彼此合作輪流發表第一作者的論文或是甚至跨校合作不同博士生一起發表論文是很常見的,當然要引用到自己論文的時候要注意不是自己作的部份要註明。
三、一開始沒寫引用的問題
很多沒讀書的人搞不清楚引用、抄襲、以及論文是否有效的規定,引用不當就是抄襲,這沒有問題,但抄襲是否會丟掉論文,每個學校的判斷是不同的,有一個底限存在,但不是有一個地方引用不當就會丟掉論文有效性,要好幾段、好多字而且還要判斷它的位置才能在學倫會上被認為嚴重到必須要開除丟掉學位的地步。 高虹安一開始的沒有引用他的出處,有問題嗎?有,但會嚴重到丟掉論文嗎?不會,除非他引用的作品是別人的。
自我抄襲當然算是抄襲,但一般來說,是指拿著自己之前發表過得作品重新再發表一次,而新的作品是完全沒有原創性的才足以丟掉論文,例如小智,更何況小智那麼連自己的
作品都不是。
以作業為例,假設你在台大資工同樣上過Python的課寫了個作業,在美國的時候發現教授的作業跟自己之前寫的作業很像,然後你整個拿去交出去80%, 90%都是一樣的這種才會觸發直接丟掉論文的嚴重性。
由於高虹安是拿sponsor的錢出來留學的,通常必須要負擔機關sponsor的任務作有關的研究,這種學校都會特別留意。
四、機關經費留學的問題
全世界拿公費出國留學都要留任時間的規定,這些都有簽約,在台灣一般來說,就是補助幾年*2,如果不回來服務怎麼辦呢?簡單,就是賠錢。本來每年就有大量的留學生拿著
國家的補助在國外找到工作之後直接跳船賠錢不回來的,甚至可以說這種讀STEM的回來台灣的甚至是少數。
我沒看到資策會的合約,但看起來高虹安沒有賠錢而且還回來真的服務了半年,也就是說,資策會其實也只有給一點點錢而已。你才給一點點錢要人家一直留任,就是不對等的合約。
我留學時一個日本朋友就是被造船公司送來讀水下機械研究的博士,因為這相關領域研究非常少只有本校才有,日本公司給他的條件是三年留學換五年工作,三年期間學雜費全免加上補助還連老婆都可以一起帶去,你這樣才有資格叫人家久任好嗎?
再來這種拿著機關經費出國留學的人通常都會因為專案計畫而要作專案計畫有關的研究,作有關的發表,雖然大部分不會強制要求,但本來高虹安就應該要依照計畫內容使用辛辛那提大學的資源進行研究(教授的諮詢、線上資料庫....等等都是大學資源),然後為機關進行研究,結果事實上高虹安也完成了(才補助那麼一點就要人家作研究...)並且技術的使用權利也歸於資策會。
怎麼可能要求人家出國要作的事情回國之後就變成了抄襲了呢?好像他拿著之前資策會的東西去交一樣,事實上,本身研究就是他出國進修的成果之一,她也利用了學校的資源,
領著只有半年的錢,完成了一個研究計畫還真的跑回來做了半年工作。
根本佛到不行,有點常識些,好嗎?
--
塔綠班就沒要跟你講道理 要潑屎而已
資策會合作畢業去業界後,有機會還能帶案子回來,產研機構
超歡迎這種
ZZZZZZZZZzzzzzz
類似工研院資策會幾乎都是國家幫業界培養人才,可以的
話都是當跳板,只有很冷門沒紅過的項目才會待一輩子
沒辦法 就只能潑糞 連引用少了64都抓出來 大概只看的
懂數字而已
神父就沒料咖 現在可能比土狼冰狼混得還差
引用不當就是抄襲,高虹安有這樣覺得嗎?
阿北實在應該公佈民眾黨的政黨補助款都用到哪去 說
好的公開透明呢?
記者會上,高好像不覺得自己有抄襲問題也不覺得有引用
問題,和你說的不一様
沒寫過論文就別再辨了! 只會顯露無知罷了!
而且有個道德上的問題欸
她原本的論文似乎沒有誌謝資策會
21:58
林智堅整個都空白的啦
※ 編輯: derekhsu (175.182.174.155 臺灣), 09/20/2022 23:59:36這些年搞綠能的發大財,有沒有高手去查一查預算爆多
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我想知道會不會血流成河?
多年前也算小有聲望的神父現在走鐘成這樣,可憐哪!
低學歷垃圾
柯韓昌侯搞爛社會 搞爛ptt
推一個
2
學位論文彙整之前研究是可以的喔無誤 但通常會建議在開頭寫一下此論文基於過去的XX研究 然後會記得引用,這算是基本禮儀。 改版後的高虹安論文是合乎這項禮儀的, 改版前的比較沒禮貌,大概是這樣。X
林智堅:自己寫的東西自己引用 有什麼不對? 林志堅論文門 蔡其昌指舊聞:抄自己的paper怎算抄襲? 論文抄襲比例達9成? 林智堅:自己的東西自己引用何來抄襲 太棒了 林智堅又涼了5
這項的意思是指,你不可以用已經發表的論文再去申請計畫,或者發表已經發表過的文章 : (1)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 : 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 : 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高的case就是這一項,高的博士論文是在呈現他博班期間所有的研究,8
通常狀況下 論文不得自我抄襲 這是對的 但"學位論文"通常是例外 理由很簡單 在期刊發表論文代表你對人類的知識有新的貢獻 要是都抄襲 那有個毛貢獻 但對於學位論文來講 是拿來評定你是否有取得學位的資格X
首Po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國科會官網都有得下載 白紙黑字寫了不管是研究計畫還是論文都不該抄襲自己已經發表的著作 我們高美女什麼時候要道歉阿
爆
[爆卦] 國科會的學術倫理規範學術研究強調自由、自主,免於受到外在權力的干擾,在我們的社會也一向受到相當的尊 重與信任。這尊重一方面是基於學術研究的重要價值,一方面是基於學術社群對於學術研 究行為高度的自我規範,而贏得的社會尊重。如果學術研究的行為缺乏自我約束,使得研 究成果的客觀、公正、可靠性受到質疑,而需要有外部的檢驗,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亦將 無法得到公眾信賴而無法獲得研究資源。因此學術社群需要高度自律,學術倫理即是學術爆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除了學術倫理外 中華大學的碩論還可能牽涉到違反採購法的問題 根據新聞來看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各位如果有讀過研究所應該都清楚,接了研究計畫, 其實都會找助理大家一起來參與,這個是常態,林智堅本來就是共同作者啊,爆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林錫耀這種人還是決定完全只使用部分事實去解釋去騙去賴皮,即便退一萬步林錫耀這篇講的都是事實,他都沒有解決這件事情最重要的核心問題,當然,民進黨從頭上下也沒有一個人能解釋,一直在用這種問A答B的蘇貞昌辯論法。 蘇貞昌辯論法也稱作騙神仔辯論法,就是把對方的問題擴大,扭曲解釋然後再回答看似合理的問題。 例如,當人民認為防疫指揮中心失職亂搞的時候,蘇貞昌把問題解釋成攻擊基層防疫人員,於是就說質疑指揮中心的人在攻擊辛苦的防疫人員很不厚道。 這就叫做騙神仔辯論法。 人家在質疑為什麼論文跟研討會內容是複製貼上的時候,他們把問題解釋成,發表到研討會上的paper本來就可以是自己的論文。73
Re: [新聞] 高虹安遭爆論文抄襲 資策會同仁出面還原真的是笑死 現在塔綠班定義的抄襲有二 第一: 假設你接了科技部計畫,結案報告寫了你的研究內容 之後你將這個研究在國際期刊發表,並且在期刊中寫你有接受科技部贊助60
[轉錄] 王婉瑜Fb (林智堅違反學術論理)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林智堅別再硬拗! 教育部、科技部、中華大學應儘速調查林智堅論文爭議! 針對林智堅市長的論文爭議,昨天竹科管理局的聲明已經說明得很清楚。2007 年中華大 學科技管理系的李友錚博士、王明郎博士以標案形式接受委託時,在契約中就已載明,著62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這是陽明交大學術倫理權威 國立交通大學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主任 周倩教授和潘璿安博士後研究員、薛美蓮博士後研究員發表的文章 上面寫得很清楚25
[轉錄] 臺大學生會FB:與研究生協會共同聲明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臺大學生會FB 3.轉錄內容︰ 【台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關於近日學術倫理事件之共同聲明】8
[轉錄] 翁達瑞FB:高虹安抄襲與侵權 退出政壇吧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16
Re: [新聞] 高虹安陷侵權疑雲 經濟部:研發成果屬資這件事情簡直就已經瘋了。 你拿著機關的補助出國進修,本來就是要依照機關需要完成研究,我也是拿機關的經費出國研究的,我的研究也是跟機關當初的要求有關係,也就是說,一般這種由機關贊助的簽約研究,通常在申請的時候就要提交研究計畫。 你本來就要帶著機關的需要去研究,你本來就要把研究拿去當成論文發表,商業版權當然屬於機關所有,但是機關派研究員出去難道是讓研究員隨便做爽的嗎?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申請計畫寫機械研究出國以後讀會計? 當然如果把研究結果拿去賣給別的公司或是沒有做好保密導致洩漏那就另當別論,啊你拿著機關的經費出國研究不拿機關的資料不做有關的案子不拿去發表,那機關贊助你要幹嘛? 怎麼會倒果為因呢?16
Re: [討論] 高虹安學位論文與高虹安資策會論文比對認真回。先說結論:高虹安的案例不會構成抄襲,充其量是資訊揭露不完整,而且和林智堅 的案例完全不同。 依據中華大學的聲明,是引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 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 襲論。」而不是第3點第6款「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也就是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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