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法源「全國一致」京華城還得符合這3項條件: 風傳媒
: 鍾秉哲
: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被台北地方: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透過「京華城解說版」懶人包強調,內政部規範一般性: 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而北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完全沒有違法
: 問題,公務員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誰敢知法犯法?」
: https://i.imgur.com/MhCDsZt.png
: 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為由,核予京華城法定上限20%獎勵容積率,是否涉圖: 利、收賄。但台北地院羈押庭的裁定理由書認為,京華城容積率超過560%違背法令,將致使
: 不法利益200億餘元,等同認定京華城容積率從560%到840%間,獲得20%獎勵容積率,及30%
: 移轉容積率均涉不法。
: 對此,民眾黨以懶人包反駁,經監察院糾正後,確立京華城基地容積為560%,但這560%僅是
: 京華城容積的樓地板,而京華城要爭取增額容積也付出代價,包括透過買容積的方式取: 得168%容積移轉,並向北市府取得112%,即法定上限的20%容積獎勵,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
: 是依規進行,「完全沒有違法問題。」
: 曝容積獎勵法源依據 民眾黨:非都更案也有5種工具
: 民眾黨指出,據內政部2014年1月修正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增額容積
^^^^^^^^^^^^^^^^^^^^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
一直講台灣省做什麼
: 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而依照2002年4月修訂的《都市計畫法》第23條,都市計畫細: 部計畫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即由地方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發
: 展需要於細部計畫訂定,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得作為鼓勵配合發展的獎勵: 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
: 民眾黨續指,據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10點,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應依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許項目及使用強: 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內政部自1991年就定調容積率
: 由地方政府細部計畫訂定,2013年也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 所有縣市政府都委會的共識。
都講到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了
怎麼又突然眼盲沒看到第八點?
審議原則第八點告訴你: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然後台北市有沒有自己容積的管制規定?
有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而且這個條例第一條明文規定: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依臺北市都
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這麼明確的自治條例規定,風傳媒整篇報導,民眾黨整個說明都不敢寫喔?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https://i.imgur.com/KD54GS4.png
: 民眾黨解釋,台北市沒有通案規定,是由細部計畫決定基地容積率,並由北市都委會審議: 。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府認為土地有合: 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基地面積或應保留空地的: 比率、容積率。因此,北市各地區容積率都是依自治條例以「細部計畫」核定該地區的容: 積率,當然也包括增額容積。
什麼台北市容積獎勵無通案?
所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十一章規定是空氣嗎?
要不要叫柯文哲律師去法院主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都是空氣啊
台北市每一件容積獎勵給予都不遵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
柯文哲 民眾黨 敢嗎?
: 民眾黨強調,非都更地區給予容積獎勵是於法有據,台北市與全國各縣市都有訂定「細部: 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權利;而台北市沒有通案容積獎勵明文規定,交由都委會審議,視
: 需求彈性處理,依規都委會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且台北市都是以: 「細部計畫」決定增額容積率上限,也就是容積的天花板。
: 民眾黨直指,台北市都市計畫中各區域「法定容積率」與「增額容積率」都是在細部計畫中
: 規範,且增額容積是經都委會審議通過,而現行《都市計畫法》或子法都未規定「民間: 自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不得訂定容積獎勵;換言之,都委會審議增額容積是其職權
: ,並無違法問題。
所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對你民眾黨來講是塑膠是不是?
: https://i.imgur.com/N0AWb0m.png
: 至於都委會為何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民眾黨重申,非都更地區以增額容積20%上限為原
: 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經都委會多次審議,同意京華城增額容積以法定容積50%為上限: ,其中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20%為限,而台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容積獎勵由都委會: 審議,決定容積獎勵的項目與方式。
: 有關京華城20%獎勵容積項目,民眾黨則說明,在韌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以「鑽石
: 級」獲取基準容積4%獎勵,在智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同樣以「鑽石級」獲取基: 準容積8%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上,京華城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提供公眾使用服務性或: 公益使用、整修順平道路鋪面、改善人行道,或興建公共人行陸橋等,獲取基準容積8%獎勵
: ,加總獲20%容積獎勵。
: https://i.imgur.com/p0hmZBA.png
: 直播、公開透明,成員中外部委員占多數,都發局針對提案一一回應委員意見,每次會: 議也都全程直播、錄音錄影,都委會通過細部計畫變更、增額容積上限,也都是法定職權。
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細部計畫修改的前提是要配合台北市分區計畫施行
監察院報告一開始就講明從京華城提交的細部計畫 根本看不出有什麼配合分區計畫
從全部文件也看不出有什麼配合分區計畫
打從一開始就不能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修改
更別講,就算自提了,還是要受限內政部審議原則,台北市土管條例限制
你台北市為了京華城,把都市計畫法
把台北市自治條例都當塑膠,都當垃圾
要不要立一個法律叫做民眾黨想幹什麼都合法?
如果有什麼錯那一定是法律的錯 不是我民眾黨的錯啊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8721?mode=whole
: 備註:
京華城這件在訴訟策略上,唯一真正能打的點叫做柯文哲沒有明知違法
所以一開始柯文哲的訴訟策略是正確的
也無保飭回了
沒想到最後發現這樣政治反作用力太大
就開始凹其他的 凹什麼知情但不干涉(圖利不用干涉)
現在越發無恥 直接凹京華城合法
還到處隱匿關鍵資訊在騙人
帶頭的還是兩個律師、法律人
操 我沒印象看過這麼無恥的政黨
--
不要忽略那個"或"
推,但必須吐嘈結論:是邪教,不是政黨
他沒有逾越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講難聽的CF黨這種詭辯法不就印證此地無銀三
百兩
民眾黨跟柯粉不是台灣人 不知道啥叫直轄市
都法有說市府可以自創獎勵嗎
反正民眾黨這群垃圾永遠利用話講一半
的訊息落差來做各種詐欺 他們很清楚
多數人不知會真的去查證他們到底哪裡
講一半,所以一直這樣幹,真的沒看過
那麼畜生無恥的垃圾政黨
你怎麼知道都更案細部計畫不符合11章!
看監察院報告、看都委會開會紀錄不就知道? 你是不是不知道有都委直接質疑為什麼不用法內規定就好? 還講無法符合法內規定是京華城問題 不是都委會問題?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9:06:48你知道憲法 國土劃分範圍?
京華城走都計法,不走土地分區管制條例
一個已經誇張的我不知道他在講什麼了 然後我本文不就講了 土管條例是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制定的?
臺北市土地分區條例好像都匿蹤一樣
不能違反都計法"或"土地分區管制條例
京華城沒有違反都計法!!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是吧 所以臺北市該區的分
區發展計畫是什麼?
土管條例最源頭法源就是都市計畫法
覺得很有趣 好像這些法的前面先決條件也會
匿蹤一樣
柯粉沒受過台灣義務教育 以為台北市屬台灣省
柯粉沒受過台灣義務教育 以為台北市屬台灣省
丟臉丟死了 還要凹
這直轄市真棒省的法律也想要
他就沒有違反都市計畫法阿
所以趕快把那個分區發展計畫拿出來看看
小草每天舉一堆不適用的法條來混淆到底是
在幹嘛 監院 法院 的糾正案 判決書 法條
不是都引的很明確 一直在那邊自創一些妄
想的東西幹嘛 真的有夠白癡
再幫人複習一下20%是用甚麼法過的
還有白癡在那邊"或" 前提就不成立了是在或三
小
還在沒違反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就是30年以
上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 你京華城19年啦幹
哈哈智障還在或
三十年以上那個是台灣省的施行細則ww
建議原PO,要不要也做一張圖打臉民眾黨?
分區管制條例560%,那不包含容積獎勵!!
而訂容積獎勵本身是市府自己的權利~~~~
不要再跳針啦 這些這幾天討論我都寫非常清楚了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非常清楚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9:24:24要那個20%就說依據臺灣省施行細則
老實講依據台灣省施行細則也得不出這個結論 因為他們故意曲解施行細則的規定 不過更前提的是 為什麼台北市要用台灣省施行細則?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9:25:13不要30年危老就說那是臺灣省的細則
樓上鬼扯。就和你說沒法源了你還硬辯
那3個獎勵項目好像是台灣省細則裡面
在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有類似規定 不過該條前提是30年建築 所以那些人在這邊又在狂凹詭辯說有或 但那個法條邏輯明明是: 三十年危老 有兩個改建容積第一個是原容積 第二個是符合條件有增加容積獎勵
樓上指w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是中央部會
內政部發布施行並經立法院備查,對各
直轄市都有拘束力
w這套若是說得通,未來蓋了自拆換容積率
就成常態了
建築物耐震 綠色能源 智慧建築
哈,那三個容積獎勵又不是白給XDDD
那是南松山再生計畫的區域,政府為了
009又鬼扯了。為啥直轄市適用?
鼓勵企業投資,當然要給獎勵容積
這3項變 韌性城市 綠建築 智慧城市
而且那三項獎勵條件;京華城都有達成耶
fdtu0928,是你在鬼扯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
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
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這幾天的噓文大隊在上面集結了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9:32:08亂扯一通 哪個法條說直轄市也歸內政部管的
那個法條說直轄市不得適用?
你的85條長怎樣?你的台灣省施行細則又
長怎樣?
還有那個所謂的達成是指用沒法源的“自創”
容積獎勵達到的嗎?
連福建省都可以適用
85條!你眼瞎了嗎?
你自己講可以適用的 法條可沒寫
台北市的和內政部定的法規,不是法條競
合關係
比較像是基本法和補充法的關係
你省省吧,台北市有自己的施行細則
台北市沒有施行細則,只有自治條例
台北市施行細則未定規定未臻完善部分,
自然可參照中央訂定的法規,有什麼問題
嗎
不對啊 法條有問題不是應該修法嗎 哪國的法律是可以沒規定政府還可以硬幹的?中國嗎? 再來 台北市也沒法條不完善的問題 因為有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9:38:32照你們法學邏輯 那各直轄市還自訂什麼都市
計畫法自治條例
推
不只都市計畫,舉凡建築、環保、消防、
教育等等,地方政府縱然有自己自治規
章,不足部分,或有疑議之處,但都可
參照中央法規
2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有權用細部計畫制定
哇操,有個辦法在那裡,你不遵守,用個
未臻完善,就用別的條例?你看卡提諾函
授課程呦?
台北市政府就是用細部計畫制定容積獎勵
因為北市本身沒有容積獎勵,完全合理!!
中央法規,和地方法規,又不是競合關係
,有人聽不懂?
笑噴 全都靠亂扯一通合理化說詞
賴皮寮比照北泰雅原住民特區,那個才扯
小草講法律 大家都笑了
560%就是不含容積獎勵的上限,結案!!
台北市有權制定自己的容積獎勵,結案!
也沒法源才是20%的事實 倒是可以結案沒錯
還好民眾黨只是一個在野黨......
這就是黃33詭辯法呀
卡提諾也有都市規劃學院了
可惜當初都委會結論是準用都更,你去和
法官說吧
首例,唯一,好不容易找出個準用都更的
方案四,結果你這是方案幾?
連回答是不是都更都做不到只剩瞎跳
台北市有權訂定自己容積獎勵,但一樣會
受到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20%最高
容積獎勵的限制,如果內政部定的法規
不能適用直轄市,那豈不直轄自己可以訂
到100%容積獎勵?
北市沒訂容積獎勵,就不准有容積獎勵!?
綠畜就是如此的無腦才會當網軍
抵銷紅噓
高雄市、台南市、新北市在自己的施行
細則自治條例內,都沒有超過內政部定
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的20%,因
為都得遵守內政部定的前述細則,這就是
該細則對直轄市有拘束力具體展現
台北市定的容積獎勵也沒超過台灣省施行細則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9:50:08這就是地方自治阿靠腰喔
都給你法源依據給你直轄市自己訂了 當
然是自己訂的為準阿
地方自治也不知道?
我真的會笑死 怎麼來噓的水準這麼差
起碼像楊智傑用一點有創意的方法啊
來看法盲跳針狂噓無能狂怒 不爽趕快告
啊 律師花錢不做事情 還有白癡合法還
去行賄 你慢慢辯吧雜草
中央法規、地方法規,不是競合關係,就
是有人聽不懂
他說未臻完善,所以用台灣省的。所以未
來所有福利不用理台北市規則,用金門的
就對了
都市計畫法第85條都告訴你各自的依據了
真的是我剛吐嘈過的 那這樣各直轄市幹嘛還
訂定相關條例 全搬臺灣省施行細則就好了啊
w
可以啊,沒訂的法條就參考台灣省細則
rahim03,不是競合關係,了嗎?
推
真的不少法規,中央訂了,縣市政府照
抄然後換個自己的名稱
反正一看就是硬要凹,這就是他們討
論了快3週才擠出來的。
一個中國嘛 台灣沒有的法律 就用中國的
然後他們用的台灣省34條之二,一開始屋
齡35年當沒看到
照某些網軍論調說台北市不能依內政部訂
頒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辦事,
那豈不是讓台北市在自己的自治規章內隨
便訂定超高的獎勵容積都可以?不必管
內政部所規定的上限?
*30年
一直凹那個或 整條邏輯根本不是他們講的
那樣 不然根本其它規定都被架空
你用台灣省的哪一條啦,說來聽聽
某馬迷沒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觀念
,才會一直跳針啦XD
有規範的上限也不是依照臺灣省施行細則 引
文根本不同規範對象 懂?
中央法規和地方法規,不是特別法和普通
法的關係
管他什麼關係 就是根本沒有關係
他們應該去修法把圖利罪除罪化 那是唯
一解
所以 到底屋齡幾年? 到底是不都更?
沒關係?那這樣直轄市可以自己訂定法規
讓獎勵容積到1000%喔,因為內政部訂的
細則,不能規範直轄市是嗎
直轄市都市計畫法規就不關臺灣省施行細則
一直混在一起只會讓人問號而已啦
現在拿一堆奇怪法條來洗合法的新聞越來
越多,澄清跑段腿,明天說不定又有新的
法條解釋法出來了
原PO辛苦
那直轄市可以在自己的都市計畫法規訂超
過1000%獎勵容積,也可以嗎?
誰跟你說沒規範?不然你自己把那個規範的法
條拿出來看看嘛
因為內政部的法規,直轄市不適用是嗎?
一直扯臺灣省施行細則 請問哪個法條說直轄
市要用這條的?拿出來看看
喔懂了 現在是把內政部跟臺灣省施行細則融
合在一起了是吧
就是內政部定的那個台灣省細則,所以
直轄市在自治規章內都受該細則拘束,
所訂的獎勵容積就最高20%
要不然大家都訂1000%好了
這樣高雄國賓也可以到衝到1000%
最簡單問題 那柯幹嘛不主動主張京華城
合法 所以我簽核過的 連柯自己都不敢說
合法了 還在護航啥
槓精到底是要槓多久,都解釋得那麼清楚
了,不懂就去土城看守所前面烤肉啦
若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完全不適
用直轄市,那等於是讓直轄市可以自訂超
高的獎勵容積比率
我勸你要護,先看看黃珊珊臉書
她雖然鬼扯,但比你有條理,也沒亂引用
我還在等哪個法條說直轄市要遵循臺灣省施行
細則的
然後我和你說,若你是市長,用黃珊珊那
009你要不要把本文在看一次然後再
套,去土城吃圖利罪的就是你
看看你在供殺毀
小草絕對不知道天龍國不在台灣省
操~垃圾民進黨這麼無恥都能裝作沒看見~
笑死
幫忙抵銷無用噓文。
文盲硬凹噓就對了
不是真台灣人吧?很多觀念錯得離譜!
009整個惱羞噓 不會去回文喔
傻鳥別再凹了,法官都不敢說違法 只敢辦
圖利
是某些人觀念錯誤吧
北院劉德華的判決書要不要再看一次?
還有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2條長這樣
說真的法條前置先決條件在某些族群眼中真的
跟匿蹤一樣
東挖挖西挖挖來護航真的很白癡
r大既專業又有熱誠出來打臉藍白粉。有這
樣的人出頭看來民眾黨是註定該亡了。
不要再拿台灣省的法條套用直轄市了啦
北七
樓上,福建省的都可以了,台北市不可以
?
幾隻白粉又急著出來鬼扯
噓前幾樓 裁定書跟判決書分不清楚,別裝
法律人好嗎?
幫推
該條款是限制條款喔,如果台北市不可以
適用,豈不表示台北市可以自訂規章超過
1000%也可以,不受規範?
下次可能會拿北京市的規定套在台北市
基於台北市是自治法人 都市計畫是自治事項
屋齡沒有30年直接犯法 不用囉嗦那麼多
所以台北市真可以在自治條例裡調高容積率
我問的好像是哪個法條還是條例說直轄市需要
遵循臺灣省施行細則的
屋齡不夠很難圓謊 只有關與不關的差別
一開始裝傻就是最好招了 但就是被咬了 裝
不下去
反而中央用法規命令行政規則限制台北市是
本來就可以 但是你們敢訂嗎 呵
現在只能拼刑期少點
侵害台北市的自治權限
但是呢台北市最早實施容積官制的 所以不是
可以調整,但要一體適用,不能特定財團
不能是台北市不想
而且要有立法流程 經過議會
現在爭議都是在其他的都更容積很慘 京卻
很高很爽
很明顯公益性正當性有問題
台灣省施行細則還真的不能在台北市用 例如
前陣子赤峰街的店面爭議 這在台灣省的範圍
就沒問題可以營業 住宅區面前道路寬度規定
是台北市獨有的嚴格限制 實務都知道不能混
用 所以不要再提台灣省施行細則了
連台北市是直轄市的政黨還敢說要參政,還
執政了八年,真是可悲又可笑
推 民眾黨不倒 全台繼續被噁心
說真的不要浪費時間在槓精身上
你就算拿法條打爆他們的臉到時判決出
來他們也只會裝死或是繼續跳針酸法官
一個從監察院糾正到兩次地院、一次高
院裁定甚至當事人及辯護律師都不爭執
的事情,槓精也能鬼扯 你就知道真的不
用浪費時間去渡化他們了
我覺得智障草無敵了,到時法官判決不如
這些法盲想的,就洗成青鳥法官或恐龍法
官就好
https://reurl.cc/0dWQQo 細部計畫全文
前幾篇有個行內的t大就就嗆白了這些狗
頭軍師真的這麼厲害 通通去獻策給柯文
哲的辯護律師 看他們要不要鳥他們
只要無法證明柯有影響都委會 去創設
獎勵 就不是明知違法了
高調
https://reurl.cc/g6YxjQ 核定計畫公告
內政部就說直轄市要照內政部訂的都市計
畫法台灣省的施行細則去做啊
關於容積獎勵方面,台北市就是沒有比
內政部制訂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更嚴格的規定啊
小草怕死
結果台北市參照內政部比較嚴格的規定去
限制獎勵容積最高比率,反而有事?
又開始無理連噓了 笑死
那還不快寫屋齡 拿上法院還在這拗?
chewie,你講的例子是台北市有較嚴格
的規定才適用,但獎勵容積方面台北市沒
有較內政部訂的細則還嚴格的規定
台北市法務局都說過了,TMD還要胡扯
原po辛苦了
@taiwan009 你是不是不知道直轄市不包含
在台灣省裡面啊
如果要直轄市也通用
就會放在《都市計劃法》這個母法裡面喔
我相信解釋這麼多後,Txxxx9也知道自己在
胡說八道,但民眾黨現在需要有人散播疑政
府論、疑法官論,所以硬著頭皮也要扯下去
。
我的天啊,竟然有人會以為台灣省的施行細
則叫中央法規而適用台北市 XD
直轄市不屬於台灣省耶。 這都不知道?
原來又是講一半 幫補血
韋恩不知道或的意思就是兩邊都不能違反喔
?
在補一下
噁心白畜
推文噓的在這邊扯也沒有用啊,違法就違
法,也不是在那邊扯就沒有違法
推
其實法院老早就判20%違法了.還在扯.不然
你們民眾黨再把京華城容積送一次法院啊
台北市的承辦人看到這種申請理由大概會請送
件人去台灣省的承辦單位申請啦
故意話只說一半,民眾黨這群都是國之妖
孽
nnki 省 跟直轄市同級啊!
辛苦整理推
推清楚
佩服原PO耐心 跟槓精解釋再多也不會聽
就是一群腦已經被洗得乾乾淨淨的草
怎麼有兩隻學店五毛在跳針
等等回來補推 一隻還淡江的
柯文哲都不質疑這部分 民眾黨到底再鬧什麼
又有人把我想說的說完了,感謝XD
跟白癡草扯這個真的無奈 他們比法院判
決大 智障到死
一直騙草包一直爽,法條不是擷取一半就
東拼西湊來騙,這個黨真的毫無下限
真的把民眾當白痴的黨,護航到無腦
真的護航到無腦
容我想想這是出自黃國昌或黃珊珊,哪位
大律師挖的坑,洗下去的頭
推
京華城是840%哦 又要洗成20%了哦
20
先不管小草是怎麼護航的,我們就看看黃珊珊/黃國昌(或他們律師團的策略): 現在應該是打合法+市長尊重專業這雙軌併行。 她用的邏輯是: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 #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4
我覺得這一切實在太囉嗦了 對草懶人包: "北市府公務員認為違法,局處長認為違法, 任內不肯妥協的局處與都委紛紛被撤換,卸任後議員調查團認為違法 監察院認為違法,檢察官認為違法,法官認為違法63
我真的笑死!這個黨就是個騙子黨,從上到下都是個LIAR,而且是臉不紅氣不喘,說謊 不打草稿的那種。 我就問一句,如果真的照你們所說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 ,於細部計畫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還要 白紙黑字寫著「準用」都更容積獎勵之規定?64
噓 waynecode: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61.231.35.207 09/16 02:1832
這比較不像是中文理解能力出問題 這比較像是高中數學課最早最早教的邏輯集合基礎沒有學好 這就別推給文組了 文組考數學乙最重要的就是這一套 這根小草 是連這麼基礎的邏輯101都沒學好 是連文組都不收的好嗎?10
蠢草現在把黃國昌說的話還有民眾黨那幾張圖卡當成神諭,開始四處在那邊洗「京華城20 %容積獎勵沒有違法」。 我就問一個問題,如果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在細部計畫 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要寫著「準用」都更容 積獎勵之規定?15
想不到規劃界跟都市計畫技師也有這個榮幸被民眾堂得罪光,照民眾堂邏輯全台灣所有都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不 是走細部計畫變更。京華城容獎為何違法理由很單純:X
我忘了提醒各位 這是都市計畫法,不是都更條例,不限定危老重建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也不是限定危老或都更 只有第33條第二項跟第34-2條前項是限定危老重建 因為第34-2條第3項說的很清楚了:1
都 : :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 :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 :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 不2
小草不讀書不要害人好嗎... 你認為法規可以(還是亂引用) 那就來看當初這條的立法原意好嗎...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條件就是為了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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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9
[討論] 京華城是裁量怠惰還是圖利,還是都有?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1X
[討論] 政黑畜生還沒接受京華城沒圖利的事實?早安,台灣省 早安,政黑畜生們! 先說結論:柯文哲沒有圖利,勸政黑畜生早點翻篇了 1. 京華城位於<<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內,範圍包括南京東路、光復北路、 忠孝東路、基隆路一段所圍地區及南松市場。11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你搞錯一件事 都市計畫法24條講的是土地所有人可以自行擬訂計畫申請 所以京華城自行訂了一個20%容積獎勵計畫送審 是合法的 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講的是市政府可以擬訂計畫規定容積率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X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說京華城改建案違法的人,都認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容積獎勵的合法 來源,但京華城沒有走這個法條,而是引用了〈都市計畫法〉。為什麼不走〈台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京華城基地已經開挖了81%,超過了該條例規定的70%,已不能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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