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我比較好奇像這個案子
假如我有保任意險也有保超額
現在那個摩托車自摔
我也沒有肇事逃逸
所以都去警察局做筆錄了
這樣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這案子沒有實際車碰車的情況下
--
車碰車丙式就有賠啊
哦 看錯 沒有實際車碰車
我更好奇的是有鄉民說白車有過失,那白車要怎麼開才
不會有過失?法官是在判三小?
白車不是因為離開現場被起訴嗎,我沒搞錯吧
樓上跟恐龍法官一樣倒果為因
今天就是白車"正常合法行駛在路上"
那種距離如果有違法 那上下班時間自摔附近幾百台車
每一台不就都肇逃
沒錯,1000公里內移動的車通通都是肇事逃逸
白車都停在那邊多久了 只是在確認貨車動態
地上又沒有網狀線 應該要檢討的是政府地上白線
還有該名機車騎士車速和胎紋
不符合規範 或是有超速嫌疑 檢討過嗎?
...難怪路口不淨空 原來要特別畫網狀線啊
真正該做的不做 ,拿文字遊戲拿來判決對錯
有夠落後國家思維 一堆網友還讚聲
白車是支線閃紅燈,開到路中間停就是違規行為,出任
當肇事導致有人受傷時,一定要報警,不管肇責百分
比,若直接離開就算肇事逃逸,除了罰單外,致人傷害
何事故都很難洗白。
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
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這法律有問題 主幹線車子當時距離支線白車多遠?
今天主幹線車輛還在兩三百公尺外 我還要等你大爺?
應該要有主幹線相對影片比較準
但如果知道自己是否算是肇事 還是先入為主認為自己
肇事就好?
碰磁還算有碰到,這種距離50光年,到底干該汽車屁事?
笑話,根本沒有騙能證明機車急煞時離汽車多遠,還
五十光年勒,幽默喔
笑話,錄影都錄到了,就是50光年
明明就有影片..
以台灣的道路設計,有些地方真的要凸出停止線才有
辦法看清楚來車,今天四輪仔如果一直維持禁止在影
片那個位置等,那機車自摔被判過失真的衰,但今天
她沒有,看到主幹道有來車他還選擇往前,有肇責意
外嗎?
這樣叫很遠喔?
50光年啊,超遠
原來如此,這個距離叫“超“遠,所以這個距離看到
主幹道有車,轉彎時看到這個距離有直行車,切換車
道時看到這個距離有車,都不需要讓,因為“超“遠
,如果還出事證明對方“嚴重“超速
哪裡弄錯了,請說
我覺得對方需要減速都不叫超遠
那個距離沒超速的肯定煞的住好嗎
想說能好好教你怎麼開車,可惜
(僅第三+超額)從中線往左切嚇到離我遙遠的車子,
某r單看照片就知道相對距離???????????????????????
在圖片上畫線是什麼笑話啊
應該要有汽車到達路中央時 二輪的相對位置
一堆滑坡仔,還講什麼一千公里內都算汽車的,難怪一
堆支線不讓幹道
Google 中和街應該是這個路口,如果沒錯的話機車過
來的方向是個盲彎。
如果真的是這路口盲灣路口不提早減速摔車剛剛好而已
叫你慢了 還有反光鏡 真的笑話
J你能不能搞清楚今天是判肇逃 而不是判車禍違規
你說的都沒錯 是你搞錯今天判的是什麼
第二篇CCC大的文章好歹也看一下在來回應別篇阿
J不要搞笑 白車是支線 要讓主線
只要有一成肇責 機車就是可以提告
我在講道路自摔這種低端問題 什麼責什麼法不是我能
決定。恐龍判決已成事實,但這種騎法只會繼續自摔
而已。哪天滑過去剛好在砂石車底下更舒服
你就繼續挑戰現行法律阿 加油
法規就是支線讓幹道,沒讓沒事就沒事,出事就吞下
去,還需要問怎麼開?問的人駕照真的雞腿換的
你以為只有你會街景膩?沒看到停?沒看到反光鏡?
你還要停在路中間害人?停就算了,還要往前衝一下
嚇人,恐龍判決?笑死
那反光鏡是照右側,左側來的機車無法藉這面鏡子看到
。
這個r真的有夠好笑 一直說瞎話 快笑死
他只是圈錯鏡子啦
24
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19
先表明立場,我覺得"按照現行規定"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太大問題 但問題是存在規定跟交通號誌上,等下再來說 我看了一下判決,其實很多人說的什麼白車抖動等等,根本不是法官關心的重點 判決上認為駕駛有過失只有幾個理由 由上可知,被告駕駛A 車至中和街441 巷與中和街交岔路口時,3
反正現在騎士很聰明啦 只要跌倒死抓一個人吉下去就對了 多年前也曾經一個騎士在我車後自摔 我連他摔了都不知道 結果他咬我擦撞,肇事逃逸12
版上顯學就是感覺流 我感覺我是對的 跟那女三寶一樣 感覺已經過路口一半就有路權 至於規範怎麼寫 法官依法裁判 我都不管啦5
反覆看了錄影帶 白車確實違反停止線規定,擋住機車的路線 很有可能機車以為白車不會動 當下想要左側超越 殊不知白車突然啟動把他的路線封死7
我也先表明立場,不是針對原 po 及眾多版友。 還有我不是雙方親人、仇人、本人、關係人,也不是永遠只走主線或支線, 以下討論跟汽車機車也無關,可把雙方都換成汽車,沒有偏向任一方。 判決書說:"(A 車未)暫停讓幹線道之告訴人騎乘之 B 機車先行" 讓的前提條件是:兩車差不多時間到達路口。2
這個判決上訴後有很大可能會改判為易科罰金 (就算沒有上訴, 依原本的判決屬宣告刑6個月以下, 還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102年起: 原本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8年05月31日: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作出第777號解釋18
請問這個案例如果現在白車跟機車路線對換, 也就是白車閃黃燈,機車閃紅燈,結果發生了一樣的狀況,白車還是會被判肇事逃逸關六 個月嗎? --15
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爆
[問卦] 賣穩虧錢防疫險之前,保險公司都沒想過??聽說保險公司推保單之前,都會請很多精算師衡量賠率 最後才推出幾乎穩賺不賠的保單?? 目前大部分防疫險的保單內容長這樣: 保500 / 理賠2.5~5萬 幹連我這種私立學店的魯蛇都算的出來83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推 bassmaster: 42.76.166.150 09/02 04:34 → bassmaster: 在法庭胡說八道把法官當白癡 42.76.166.150 09/02 04:34 推 cellphone7: 推樓上 有原因 27.246.230.3 09/02 --------------- 真好笑,這樣叫作原因?48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我本來想推文嘴一下就算了 但是貼了判決書還不會看 寧可被記者帶風向的人出乎意料地多 所以只好回一篇 先再貼一次判決: 1.現場情況5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ㄚ就很簡單啊 連駕駛自己身為支線車輛,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都不認為自己有錯,被判刑也只是剛剛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49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跟大家說 發生這種事 有停下來 就一定要報警 等警察來了處理完了才能走 不然就乾脆不要停下來 還可以跟法官說 我根本不知道有事故發生 法官就會覺得你不是故意的 我爸前陣子就這樣子27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你這樣講鄉民看不懂 : 1.現場情況 : 汽車閃紅燈 機車閃黃燈 路權在機車方 : "特種閃光號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20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這是110年5月25日宣判的案件 相隔三日,也就是110年5月28日才修正公佈新的肇事逃逸罪 將致「普通傷害」逃逸罪法定刑降為6月以上5年以下 在修正前,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 士林地院法官是依照修正前刑法,判處最低刑期1年10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看不到路燈號誌,先不論路權 但是汽車已經整台車在道路了 照理說,機車才是要讓的那一方 這個要牽扯汽車是肇事的另一方根本說不過去 媽的就是機車不會騎車然後自摔而已啊10
[問卦] 車碰車到底要不要保如題 車碰車就是跟人家發生車禍 保險公司會賠償自己車部分的損失 不過假設雙方都有第三責任險的情況下 似乎就不會用到車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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