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衛福部的「司長」是不是大於司法院長?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 幹,剛剛看到快笑死。
: 衛福部要召開大家很熟悉的「專家會議」,
: 那個「衛福部司長」說這場會議要判斷相關法規「有沒有違憲」。
: 有圖有真相:
: http://i.imgur.com/KKfkIx3.jpg
: 連違憲與否都能開專家會議決定了,這個衛福部凌駕大法官會議了呢。
擷取報導完整文字如下
依現行兒少性剝削條例第1項第3款,要求下架幼態虛擬人物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內容是否有違憲之虞、有沒有擴張解釋。
我們來看看憲法訴訟法
第 47 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 48 條
前條之法規範牴觸憲法疑義,各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自行排除者,不得聲請。
清楚表示行政機關本來就有對其適用之法規範,認定有無牴觸憲法的責任
這也是依法行政的內涵之一
結果原PO刪減文字扭曲為
衛福部要召開大家很熟悉的「專家會議」,
那個「衛福部司長」說這場會議要判斷相關法規「有沒有違憲」。
原PO要帶的風向就是行政官員曲解憲法,影射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之上,表達執政團隊的傲慢。
其實憲法是很政治的
如果原PO覺得兒少性剝削條例違憲,大可以召集同好去請立委聲請釋憲
你攻擊衛福部的司長根本沒有意義
你也知道衛福部的司長是12職等的事務官
就算換了人他還是要一樣執行兒少性剝削條例
更好笑的是,抨擊執政團隊傲慢,卻只有執政黨的立委關心相關法規
在野黨根本就不想理,因為會敗票呀!
然後只要反對原PO的意見就是綠粉來洗地
跟某個超越法律的大立委好像
果然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所以立法院立法前都不能自己先判斷違不違
憲,都要先送大法官確認ok?再公告立法??
行政院的行政命令也是要先問大法官有沒有違
憲?
所以我說他不是故意就是中文極差
至於是否刻意帶風向目的就 嘻嘻
不同意他的都是綠共。
好像自己很中立一樣。
最好笑的是還說的好像跟蔡易餘同一陣
線對抗綠的一樣。
他們真心挺自由創作的時候只有創作謠
言對付政敵的時候吧。
就蹭流量,朱X恆、徐X芯之流
沒法反駁就轉移話題,交手過了就知道
算是轉換概念的高手吧 滿懂得假借次要議
題包裝自己的價值觀 夾帶著一起闖關
關闖不闖得過不重要 反正臉皮夠厚大不了
重開議題裝沒事
KMT要是懂 多請幾十個這種高手DPP我看要
倒 TMD倒是很多這種高手了
出張嘴的一作事就破功,國民黨還要執政
讓這種的掌權真的要倒
照他邏輯律師每個都超越法官
物以類聚 柯韓昌芯搞爛社會 搞爛
ptt
獵巫啊,把事務官污名化,事務官沒話語
權,只能任打。
他只想賺聲量,不是真的想討論議題。
T董也不是第一次跳針造謠了
畢竟是藍腦
37
首Po幹,剛剛看到快笑死。 衛福部要召開大家很熟悉的「專家會議」, 那個「衛福部司長」說這場會議要判斷相關法規「有沒有違憲」。 有圖有真相:6
這個已經是進步了啦 民進黨果然是會進步的政黨 不枉費我立委兩票都蓋民進黨 想當年指揮中心連有沒有違憲都不用討論 直接發新聞稿說我沒違憲6
有點無法理解這篇文章要罵的點是什麼誒 內文說的是要判斷一個法規有沒有違憲「之虞」 法是立法機關立的 行政機關就是照著不能自己決定怎麼適用 更不可能自己宣布這條法違憲29
這問題要分兩個層次來講 看新聞的說明,司長說兒少性剝削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 將「幼態虛擬人物」解釋為該條所稱之「圖畫」有沒有違憲 這個說法很怪,因為這不是違憲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主管機關當然可以透過專家會議釐清法律解釋,以及法律涵射的範圍
爆
[iwin] 司長張秀鴛:明討論有無擴張解釋或違憲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指出,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連署,明天將召開專家會議 ,預計從三面向討論。 第一是從法的層次去討論,依現行兒少性剝削條例第1項第3款,要求下架幼態虛擬人物與 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內容是否有違憲之虞、有沒 有擴張解釋。14
[問卦] 憲法法庭是不是可以廢了?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指出,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連署,明天將召開專家會議 ,預計從三面向討論。 第一是從法的層次去討論,依現行兒少性剝削條例第1項第3款,要求下架幼態虛擬人物與 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內容是否有違憲之虞、有沒有擴張解釋。 憲法法庭該做的事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 我看到各位ROCer,身為憲政國家的國民,陷入這種基本誤區覺得厭煩,所以來教育一下各 位。 憲法是用來節制政府的,只有國家才有能力違憲,且需經由大法官審判: 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 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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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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